全网唯一标准王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2023年1月15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 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四章 审议工作报告、审查计划和预算 第五章 选举、辞职和罢免 第六章 询问、质询和调查委员会 第七章 发言和表决 第八章 公 布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一条 根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 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 国人 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等有关法律,结 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 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指导,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和发展 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 和建议,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第四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 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保证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在本省行政区域的实施。 第五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应当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 , 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行使职权。 第六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勤勉尽责,积极参加审议 、 审查、选举和表决等活动,严格遵守会议纪律。 —— 2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七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一般在 第一季度举行。会议召开的日期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并予以公布。 遇有特殊情况,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决定适当 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的日期未能在 当次会议上决定的,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另行决定 或者授 权主任会议决定,并予以公布。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 的代表联名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议,可以临时召集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八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召集。每届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本届省人民代表大 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由上届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召集。 第九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 席,始得举行。 第十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 议举行前,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 3 ——(一)提出会议议程 草案; (二)提出主席 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 (三)决定列席会议人员名 单; (四)审议常务委员会代表 资格审查委员会关 于省人民代 表大会代表 资格的审查报告 ; (五)会议的 其他准备事 项。 第十一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常务委员会应当 组织代表进行 专题调研、集中 视察,了解经济、政治、文化、 社会、 生态文明建设推进情况和人民 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听取原选举 单位和人民 群众的意见,为代表参加会议依法 履职 作准备。 第十二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在省人民代表 大会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 将开会日期和建议会议 讨论的主要 事项通知代表,并 将准备提 请会议审议的法规 草案发给代表。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 通报会议 拟讨论的主要事 项的有关情况,并可以组织代表 研读 讨论有关法规 草案,征求代表的意见。 临时召集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第十三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代表按照选举 单位 组成代表 团。代表 团全体会议推选代表 团团长、副团长。团长 召集并主持代表 团全体会议。 副团长协助团长工作。 —— 4 ——代表团根据需要可以分 设若干代表小组,代表小组会议推 选小组召集人。 第十四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召开预备会议。 预备会议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每届省人民 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主持。 第十五条 预备会议决定下列事 项: (一)选举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 团和秘书长; (二)通过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 ; (三)通过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其他准备事 项的决定。 每届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决定议案审查 委员会组成人员。届中组成人员有 变动的,适时在预备会议上 调整。 第十六条 提交预备会议表决的有关事 项,由省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提出 ;提交每届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预备 会议表决的有关事 项,由上届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 。 第十七条 预备会议召开前,各代表 团审议省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主席 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会议议程 草案 以及会议的 其他准备事 项。 第十八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次会议预备会议选举的 主席团主持。 —— 5 ——主席团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主席 团成员出席,始得举行 主席团的决定,由主席 团全体成员的过 半数通过。 主席团常务主席召集并主持主席 团会议。主席 团第一次会 议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召集并主持,会议 推选主席 团常务主席后,由主席 团常务主席主持。 主席团第一次会议 从主席团成员中推选常务主席 若干人、 大会各次全体会议的 执行主席 若干人。 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决定大会 副秘书长人选、会议日程、表 决议案的办法、会议期 间代表提出议案的 截止时间,以及其他 需要决定的事 项。 第十九条 主席团认为必要时,可以召开大会全体会议进行 大会发言, 就议案和有关报告发表意见。 第二十条 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代表 团团长会议, 就议 案和有关报告的重大问 题听取各代表 团的审议意见,进行 讨论, 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 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 就重大的 专门问题,召集代表 团推选 的有关代表进行 讨论;省人民政府有关 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汇报情况, 回答问题。会议 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 团报告。 第二十一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 设立大会秘书处。 大会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副秘书长若干人组成。 副秘书长协 助秘书长工作。 大会秘书处在秘书长的领导下,办理主席 团交付的事项和 —— 6 ——处理会议日常事务工作。 第二十二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 间,根据代表的要 求, 大会秘书处可以安排有关机关负责人 到会向代表 说明情况,听 取意见, 回答问题。 第二十三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按时出席会议,依法 履行职责 ;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 因不能出席的,会前应当向省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书面请假,经常务委员会主任或者 其 委托的副主任批准;会议期 间应当向 所在代表 团提出书面请假, 经代表团团长同意后,由代表 团报大会 秘书长批准,并报大会 秘 书处备案。 未经批准两次 不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 其代表资格 终止。 大会秘书处应当向主席 团报告代表出席会议的情况和 缺席 的原因。 第二十四条 不是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省人民政府组成人 员、省监 察委员会主任、省 高级人民法 院院长、省人民 检察院 检察长,应当列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本省选举的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列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其他有关机关、 团体的负责人和 需要列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人员,由省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列席会议的人员 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 因不能列席会议的, 应当向大会 秘书长书面请假。 —— 7 ——列席会议的人员可以在会议上发言, 但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五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公开举行。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日程和会议情况予以公开。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 间,代表在各 种会议上的发言, 整 理简报印发会议。会议 简报应当体 现精简要求,可以为 纸质版, 也可以为 电子版。 省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可以 设立旁听席。 旁听人员应当 遵守会议 秩序。旁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十六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新 闻发布会、 记者会。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设发言人,代表 团可以根据 需要设发 言人。 大会秘书处可以组织代表和有关 部门、单位负责人 接受新 闻媒体采访。代表 团可以组织本代表 团代表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大会全体会议通过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进行公 开报道。 第二十七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在必要的时 候,可以举行 秘密 会议。举行 秘密会议, 经主席团征求各代表 团的意见后,由有 各代表 团团长参加的主席 团会议决定。 第二十八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大会 秘书处和 有关的代表 团,应当根据 需要为少 数民族代表提 供翻译服务。 第二十九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应当合理 安排会期 —— 8 ——

.pdf文档 法律法规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2023-01-15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23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23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2023-01-15 第 1 页 法律法规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2023-01-15 第 2 页 法律法规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2023-01-15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3-12-24 04:49:11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