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东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2023年1月6日东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 九次会议通过 2023年2月10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批准 )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 第四章 治理与监督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公民道德建设,规范、引导和 促进 文明行为,推进社会诚信文化建设,推动城乡精神文明建设融合发展, 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及其相关活动。 — 1 —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要求,体现社会文 明进步的行为。 第三条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 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奖励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各负其 责、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对属于 公共财政支出范围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给予公共财政保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结合地方实际,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本镇(街道) 工作规划,并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的要求,负责 本辖区内的文明行为促进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园区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做好文明行为促进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指导、督促各 部门落实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职责。 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全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 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 网信、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 交通运输、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 自职责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第六条 文明行为促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人民团体,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做好文明行为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协助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 2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职业规范要求,加强工作人员文明行 为培训,积极树立行业新风。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教育工作者、社会公众人物等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示范 表率作用。 第七条 坚持弘扬“海纳百川、 厚德务实”的东莞城市精神,传 播“每天绽放新精彩” 东莞城市宣传 口号,通过教育引导、实践 养成和制度保障,提 升全体市民对东莞的 认同感、归属 感和荣誉感,共同推进文明 友善之城建设。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第八条 本市推动公民积极践行以文明 礼貌、助人为 乐、爱护公物、保 护环境、遵 纪守 法为主要内 容的社会公德,以 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 热情服务、奉献社会为主要内 容 的职业道德,以 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互助为主要内 容的家庭美德, 以爱国奉献、明礼遵规、勤劳善良、宽厚正直、自强自律为主要内 容的个人品德。 第九条 公民应当 维护公共场所 秩序,自觉遵守以下文明行为规范 : (一)有 序排队,禁止推搡、起哄,保持适当 距离; (二)乘坐升降电梯先出后进,乘坐扶手电梯按照安全规则 依次有序; (三)操控无人机等智能设备设施时遵守相关规定, 不危害公共安全, 不损害公共利益 和他人人 身、财产、隐私等合法权益; (四)不在禁止的时间和区域内 燃放烟花爆竹; — 3 —(五)合理使用公共区域, 不违规占用公共区域、公共设施, 不在公共区域 乱放杂物, 不在公共场所 晾晒、悬挂、摆放有碍市容的物品,不违法违规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六)遇到突发事件时,服从现场指挥, 配合应急处置,有序疏散; (七)依法文明饲养宠物,不违规饲养家禽家畜; (八)携带犬只外出应当为 犬只佩戴犬牌,用长度两米以内的牵引带牵领犬只或者将犬 只装入笼内或者袋内,主动 避让行人,立 即清除犬只的粪便等排泄物; (九)应当遵守的其他公共 秩序文明规范。 第十条 公民应当 维护公共卫生和公共场所 干净、整齐,自觉遵守以下文明行为规范 : (一)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时注意避开他人; (二)不随地吐痰、便溺,不乱扔果皮、纸屑、烟蒂、口香糖、废电池以及各种食品包 装物等废弃物,不乱倒垃圾、粪便和污水; (三)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四)应当遵守的其他公共卫生文明规范。 第十一条 公民和有关经 营者应当自 觉维护城市公共 形象,遵守以 下文明行为规范 : (一)因公益推广、自 身商业宣传需要,不得未经批准在城市建 筑物、工地围 墙(挡) 上,或者利用附着于城市道 路的公交候车亭、电话亭、公共自行 车亭和书报刊亭、灯杆等公共设 施,张挂、张贴宣传品; (二)爱护花草树木,不乱移栽,禁止刻画,不随意攀折花木、采摘果实; (三)不在公共座椅等公共设施 躺卧; (四)在公共场所 衣着得体,举止文明,不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和大声喧哗; (五)设置电力、有 线电视、通信等 空中缆线应当规范有 序,不乱拉乱设; — 4 —(六)应当遵守的其他城市公共 形象维护文明规范。 第十二条 公民应当 维护交通秩序,自觉遵守以下文明行为规范 : (一)驾驶车辆时,专注驾驶,不实施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不以手持方式使用手机等 通讯设备或者其他电 子产品,不向车外抛洒物品,不使用闪光灯的方式催促正常停靠的校车,不 违规鸣喇叭,不随意变道、穿插、加塞、占用应急车道; (二)驾驶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 号的交叉路口、行经人行 横道和积水路段时,应当减 速慢行,礼让行人; (三)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禁止追逐竞驶; (四)驾驶电动自行 车时,应当佩戴安全头盔,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超载,自觉遵守 交通规则 ; (五)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时,爱护车辆并有序停放在划定的 停放地点内,未设定停 放地点的,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 (六)在住宅区、社区 停车,应当遵守有关公约和 停车管理制度,不得妨碍行人和其他 车 辆通行,不得影响建筑物区划内其他公共设施的 使用; (七)文明乘坐公共交通工 具,先下后上,乘坐需对号入座的公共交通工 具时,按照有 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为老弱病残孕让座,不占用他人座位,不干扰驾驶人员 安全驾驶; (八)行人通 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 号灯 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 号灯指示通行 ;通过没有交通信 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 有过街设施的 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 确认安全后通过;不乱穿马路和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 (九)应当遵守的其他交通 秩序文明规范。 — 5 —快递、外卖等物流配送企业应当建立企业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 从业人员交通安 全教育, 消除使用车辆的安全隐患,快递、外卖等物流配送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交通安全规范, 不 得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第十三条 公民应当 维护城乡社区公共 秩序,自觉遵守以下文明行为规范 : (一)遵守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社区管理规约, 配合社区工作者、物业 服务人依法 依规开展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 (二)不高空抛物,防止建筑物的附属物、悬挂物或者搁置物掉落造成损害; (三)进行装修、装饰作业或者开展娱乐、体育锻炼等活动时,应当合理安 排时间,采 取有效措施控制音量、保障安全, 避免干扰周边居民、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生活、工作和经 营活 动; (四)邻里之间和睦共处、互相帮助,保持理 性克制,依法依规、友善处理矛盾纠纷; (五)保持村居房 前屋后整洁卫生,不随意堆放垃圾、土石、柴草等杂物,不在公路、 村道以及公 路、村道的用地范围内 晾晒农作物、农副产品; (六)应当遵守的其他城乡社区文明规范 。 第十四条 公民应当弘扬家 庭美德,传承良好家风,自 觉遵守以下文明行为规范 : (一)家 庭成员互相尊重,互相扶持; (二)夫妻和睦,互敬互爱; (三)尊敬长辈,赡养、帮助老人; (四)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教育其 养成文明行为 习惯; (五)应当遵守的其他家 庭文明规范。 — 6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 学校法治教育和德育教育范围,建设文明 校园, 通过以下方式规范校园文明行为 : (一)制定教 师文明礼仪规范,加强 师德师风建设,组织和引导教 师模范遵守职业道德 规范,不歧视、体罚、变相体罚、侮辱学生; (二)将文明行为的要求纳入 课程体系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制定防止校园欺凌的 相关措施,教育 学生尊敬师长、团结友爱,培养文明行为 习惯。 学生、家长、监护人以及其他人员,应当 尊重教师,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不实施扰乱教 学秩序的行为。 第十六条 医患双方应当共同 维护良好医疗秩序,共创和谐医患关系,自觉遵守以下文 明行为规范 : (一)患者及其家属应当 尊重医务人员和医学规律,遵守 医疗秩序,保持诊疗场所的整 洁和安静,听从工作人员指引, 配合开展诊疗活动,按照指引处理 医疗废物; (二)患者及其家属应当通 过合法途径处理医疗纠纷,不扰乱医疗秩序; (三)医务人员应当 恪守医德,平等对待、关心爱护患者,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同意权 和隐私权,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四)医务人员应当遵守 临床诊疗技术规范

.pdf文档 法律法规 东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23-02-23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9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9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东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23-02-23 第 1 页 法律法规 东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23-02-23 第 2 页 法律法规 东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23-02-23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3-12-24 04:49:08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