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云浮市优化营商环境 条例 (2022年12月6日云浮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七 次会议通过 2023年2月10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批准 ) 第一条 为了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 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 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市、县(市、区) 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 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 ,统筹推进、督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 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 保障优化营商环境 所需工 作经费,加强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等建设 和管理,提 升政务服务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促进营 商环境持续优化 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以下 事项: (一)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政策措施、工作计划; (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难点工作 ; — 1 —(三)分析营商环境发展形势,收集、研究本行政区域内 营商环境建设情况,对标先进地区提出本地改革举措; (四)督促、检查、评估 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法规和有关政 策的落实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条 发展改革部门是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 负责指导、组织、协调优化营商环境日常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 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 相关工作。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应当结合 实际,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具体可行的优化营商环境新措 施,并及时总结、复制、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 。 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予以 免除或者减轻责任。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发挥营商环境评 价体系的引领和督促作用,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 向,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参照营商环境评价结果,及时调 整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 及有关单位、新闻媒体应当 加强对 优化营商环境的 法律法规和政策 措施的宣传,引导全社会参与 和支持市场化、 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 ,营造优化营商 环境的良好 氛围。 — 2 —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应当加大引导和支持 力度,完善本地产业体系,优化本地产业布局,加强本地相关 产业生态链建设,提升本地 产业发展水平。 支持各 类企业在本市设立总部机 构、研发中心, 鼓励与本 地重点发展 产业相关的市场主体 落户本市。 第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 强对属地投资项目引进的统筹协调 ,制定发 布产业招商目录, 向市场主体全 面推介本地区投资政策,提 供产业用地供应、产 业链合作对 接、人力资源供给等投资信息。 市、县(市、区) 人民政府应当 加强投资项目落地保障, 根据需要指定 专门人员全 程跟踪服务,及时协调并 帮助解决项 目审批、建设和 生产经营中的相关 问题。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作出违 背法律、法规、规 章或者超出职权职能范围的政策 承诺。 各级人民政府及 其有关部门应当 履行向市场主体 依法作出 的政策 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 类合同。因国家利益、社会公 共 利益等确需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 依照法定权 限和 程序进行,并对市场主体 因此受到的损失依法予以公平、合 理、及时的 补偿。 第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 快标准化 产业 园区规划和建设, 打造主导 产业清晰、空间布局有序、社会服 — 3 —务完备的新型产业园区,促进园区经济发展。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 产业园区及周边的基 础设施建设,提升公 共交通覆盖面,强化 生活服务 功能,为园 区企业经营和用工营造便 利环境,推进园区产业与城市融合发 展。 市、县(市、区)人民 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在产业园区管理 机构设立一 站式服务受理点,提 供企业开办、项目建设、人 才 服务等政务 咨询和代办服务。 第十一条 市、县(市、区) 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高层次 人才、高技能人才、紧缺急需人才等的引进力度 ,完善相关政 策,在落户、住房、医疗、职称评定、 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 方面加强服务保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 教育、科学技术、人力 资 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应当 深化产教融合,推进企业以人才订 单培养、现代 学徒制等形 式加强与高等 院校、职业学校(含技 工学校)在人才培养方面的合作。 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 加强人力 资源服务 信息化建设,依托全省统一 归集的基础信息资源库,精准推送 人力资源扶持政策和服务,及时公 布人力资源供给与市场需 求 信息。 第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 当提高 科学技术 — 4 —经费的 财政投入,引导社会加大对 科技创新的投入,鼓励和支持 市场主体自主研发和自主 创新。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 按照规定支 持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加强 科技金融、创业孵化、技术转移、 项目资助等科技创新服务和政策 扶持。 鼓励市场主体与高等 院校、科学研究机 构开展联合科技攻 关,提升 科技创新供给能力,推进 科技成果转化。 第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的公 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实施 目录清单管理, 依托全省统一的公 共资源交易平台优化本地公 共资源交易服务,全 面推行公 共资 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中 小企业的政府 采 购支持力度, 适宜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按照规定为 其预留采购 份额。 第十四条 市、县(市、区) 人民政府应当 简化用地 审批 流程,优化土地供应方式,保障有效投资用地需 求。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应当依法向市场主体出 让土地 使用权,确保出让的土地权属清晰和无纠纷。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 严格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制 度,采取措施加强对 存量建设用地的 开发利用,拓宽建设用地 的供给渠道。支持引导市场主体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国 土空间规 — 5 —划的情况下,通过 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 途径 提高土地利用率。 第十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引 导支持 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 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创新金融产 品,优化服务 流程,降低市场主体 融资成本。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中小企业政府性融资担 保体系建设, 加大对政府 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扶持力度,为 小型 微型企业提供低成本、高效 率担保服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引导商 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增加对民营 企业、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合 理增加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支持, 缩短贷款审批时间。 第十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及其有关部门应当 加强供水、供电、供气、通信、交通、消防等公共基础设施的 规划和建设管理,保障市场主体的需 求。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应当加强对供 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公用企事业单位的服务质量、效 率和 收费等的监督管理。 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公用 企事业单位不得以指定 交 易、拖延服务等 方式强迫市场主体 接受不合理条件, 不得以任 何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 第十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 — 6 —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实现政务服务标准化、规 范化、便 利化, 为市场主体提 供高效透明的政务服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规 范政务服 务事项 办理流程,按照减环 节、减材料、减时 限的要求,编制 并向社会公 开统一标准化的政务服务事项 目录和政务服务事项 办事指南,实现 同一政务服务事项的 名称、类型、依据、编码 统一。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 细化量化政 务服务标准, 明确办理事项的 办理条件、所需 材料、审查标 准、办理环节和流程、容缺受理、办理时限、收费标准、 联系 方式、投诉渠道等内容。办理条件、所需 材料应当明确、具 体,不得含有兜底条款。 有关部门应当依托政务服务平 台,对企业开办和注销、不 动产登记、招工用工等高 频事项,推行集成化办理。 第十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 依托国家和省的政务服务平 台,完善全市政务服务平 台功能,推 动政务服务事项和应用进 驻,统一对 外提供服务。除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或者 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 外,本市政务服务事项应 当按照规定纳入政务服务平台办理,提 供集中办理、就近办 理、网上办理、异地办理等多样化便民服务 方式。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 完善政务服 — 7 —务数据 采集与共享机制,推进本地区政务服务平 台互联互通, 促进政务服务 跨区域、 跨部门、 跨层级数据 共享和业务协同。 对于本市各级部门 可以通过数据 共享获取的信息,不得要 求申请人提供。 第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标准加强 综合性实体政务服务中心建设, 将本行政区域内各 类政务服务 事项进 驻到政务服务中心统一 办理。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 将政务服务中心部门分设 的服务 窗口整合为 综合办事窗口,实行 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 类审批、综合办事窗口出件的工作 模式,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 窗通办。 对不能并入综合办事窗口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应当在政 务服务中心设 置专门窗口办理。 第二十条 政务服务中心应当设 置疑难事项 专门办理窗 口,受理、转办疑难复杂的政务服务事项和 反馈办理情况。 对情况 较为复杂、需要 两个以上部门共同研究解决的疑难 事项,有关部门应当 加强沟通协调,推动 疑

.pdf文档 法律法规 云浮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3-03-03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2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2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云浮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3-03-03 第 1 页 法律法规 云浮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3-03-03 第 2 页 法律法规 云浮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3-03-03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3-12-24 04:49:08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