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1997年7月17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次会议通过 2005年11月25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 根据 2023年3月30日重庆市第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决 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四章 听取和审议报告 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六章 发言、表决和公布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 1 — 第一条 为了健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 委会)的议事程序,保障和规范其行使职权,提高会议质量和议 事效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结合本 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常委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依照法定职权和法 定程序举行会议、开展工作。 第三条 常委会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同人民保 持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 权益。 第四条 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委员为常委会组成 人员。 第五条 常委会会议审议议案、决定事项,实行民主集中制 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行使职权。 第六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维护宪法、法律的尊严,维护 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密切联系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 称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自觉接受 人民群众的监督。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参加集体行使职权的活 动。 第七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列席会议 — 2 — 的人大代表的发言,不受法律追究。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八条 常委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 。有特殊需要 的时候,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常委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主持。 第九条 常委会会议的 召开日期和日程由常委会主任会议 (以下简称主任会议)决定;会议议程草案,由主任会议拟定, 提请常委会全体会议决定。 常委会会议期间,需要临时调整会议议程的,由主任会议提 请常委会会议决定。 第十条 常委会举行会议,一般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会 议时间、地点、主要建议议题通知常委会组成人员 和列席人员, 会议文件应当及时送达常委会组成人员。 临时召集的常委会会议,可以临时通知。 第十一条 常委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按 时出席。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应当会前以书面形式 通过常委会办公厅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的情况 ,应当在会议期间通报。 第十二条 常委会会议须有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 — 3 — 席,始得举行。 遇有特殊情况, 经主任会议决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通过 网络视频等方式出席会议。 第十三条 常委会举行会议时,市人民政府、市监 察委员 会、市高级人民法 院、市人民 检察院应当有一 名负责人列席会 议。 不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各 专门委员 会主任委员和 驻会的副主任委员、常委会工作 机构和办事 机构负 责人列席常委会会议。 根据需要,可以 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和 区县(自 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列席会议;可以通知有关 部门或 单位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遇有特殊情况, 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调整列席人员的范 围。 列席人员有发言权, 没有表决权。 第十四条 本市公民及有关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 旁听常委 会全体会议。 第十五条 常委会举行会议的时候, 先通过会议议程, 然后 按议程 逐项进行。 第十六条 常委会会议以全体会议、分组会议形式 进行,根 据需要,可以举行联组会议。 — 4 — 第十七条 常委会分组会议 由常委会组成人员 轮流担任召集 人并主持会议。 分组会议审议过程中有重大意见分 歧或者其他重要情况的, 召集人应当及时向秘书长报告。 分组名单由常委会办公厅拟订,报常委会主任审定,并定期 调整。 第十八条 常委会举行联组会议,由主任主持。主任可以委 托副主任主持会议。 第十九条 常委会会议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会议文件资 料数字化,采用网络视频等方式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履 职提供便利和服务。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二十条 属于常委会职权范 围的下列事项,可以作为议案 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 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的有关事项; (二)《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的规定》 确定的有关事项;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市人民代表大会 授权审 — 5 — 议、决定的事项和常委会 认为需要审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委会提出 属于常委会职权范 围内的议案,由常委会会议审议。 市人民政府、市监 察委员会、市高级人民法 院、市人民 检察 院、市人大各 专门委员会、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成 渝金融法院,可以依法向常委会提出 属于常委会职权范 围内的议 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或 者先交市人大有关 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 再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第二十二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 名,可以向常委会 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 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 是否提请常 委会会议审议,或 者先交市人大有关 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 告,再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不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议案,主任会议应当向常委会会议 报告,或 者向提议案人 说明。 第二十三条 提请常委会审议的议案,提议案人一般在会议 举行的二十日前提出, 应当同时提出 议案文本和 说明。 第二十四条 主任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常委会的工 作机构、办事 机构起草议案草案,并向常委会会议作 说明。 第二十五条 对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议案,提议案人、有 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 机构、办事 机构应当提 供相关的资 料。 — 6 — 第二十六条 常委会全体会议听取关于议案的 说明。内容相 关联的议案可以合并 说明。口头说明时间一般不 超过十五分 钟。 常委会全体会议听取议案 说明后,由分组会议、联组会议 进 行审议。有关 专门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报告。 提议案人可以在常委会全体会议、联组会议上 对议案作 补充 说明。 第二十七条 向常委会提出 对本市选举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个别代表的 罢免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或 者 先交常委会有关工作 机构调查并提出报告, 再决定提请常委会会 议审议。 被提出罢免的代表,可以 到会申诉或者书面提出 申诉意见。 第二十八条 对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议案,提议案人在表 决前要 求撤回的,经主任会议同意, 即终止对该议案的审议。 第二十九条 对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议案,在审议中有重 大问题需要 进一步研究的, 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 暂不交付表 决,交市人大有关 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工作 机构进一步审查或 审议,提出报告。 第三十条 常委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 查委员会,并 根据调 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 相应的决议或决定。 与被调查的问题有利 害关系的人员,不能作为 该特定调 查委 员会的成员。 — 7 — 第四章 听取和审议报告 第三十一条 常委会根据年 度工作计划和需要听取专项工作 报告、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 计工作报告、 执法检查报告、 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等各 类报告。 市人民政府、市监 察委员会、市高级人民法 院、市人民 检察 院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二十日前, 由其办事 机构将报告 先送交 有关专门委员会或 者常委会有关工作 机构征求意见,有关 专门委 员会或 者常委会有关工作 机构可以提出意见;修改 后的报告,在 常委会举行会议十日前送 交常委会。 第三十二条 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报告的时候,报告 机关 的负责人应当 到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 回答询问。口头报告时 间一般不 超过十五分 钟。 市人民政府可以委托有关 部门主要负责人到会报告。 第三十三条 常委会会议听取报告 后,可以由分组会议或 者 联组会议 进行审议;主任会议可以决定 对履职情况等报告开展 满 意度测评。 报告未列入分组会议或 者联组会议审议的,主任会议可以决 定将报告 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意见。 第三十四条 常委会会议审议报告 后,可以 对报告作出决议 — 8 —

.pdf文档 法律法规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03-30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2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2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03-30 第 1 页 法律法规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03-30 第 2 页 法律法规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03-30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3-12-24 04:49:06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