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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30 B 43 DB3305 浙 江 省 湖 州 市 地 方 标 准 DB3305/T 105—2019 生猪健康养殖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healthy pig production 2019-04-01 发布 2019-04-01 实施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305/T 105—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湖州市农业农村局提出。 本标准由湖州市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吉县正新牧业有限公司、湖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安吉县农业农村局、 梅溪镇人民政府、天荒坪镇人民政府。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顺新、王平、彭彩娥、潘异哲、田城、祝耀、张亚雄、张鑫。 I DB3305/T 105—2019 生猪健康养殖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猪健康养殖的术语和定义、生猪健康养殖生活环境、饮水与饲料、饲养管理、防疫 免疫、兽药使用、人员要求、检验检疫、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排泄物治理和废弃物处理、记录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猪健康养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0648 饲料标签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T 17824.1 规模猪场建设 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NY 5030 无公害农产品 兽药使用准则 NY 5031 无公害食品 生猪饲养兽医防疫准则 NY/T 5033 无公害食品 生猪饲养管理准则 农业部(2003)第278号公告 部分兽药品种的停药期规定 湖州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细则 湖政发〔2018〕9号 《浙江省畜禽粪污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技术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生猪健康养殖 Healthy pig production 根据生猪的生物学特性,运用生态学、营养学原理来指导养殖生产,从后备种猪引进开始,配种、 产仔、断奶、保育、肉猪等阶段生产生猪养殖的全过程。  4 生猪健康养殖生活环境  4.1 选址与布局 4.1.1 选择地势平坦、干燥、交通方便、背风向阳、排水良好、天然防疫条件较好的地点建场,符合 GB/T 17824.1。 1 DB3305/T 105—2019 4.1.2 猪场建筑设施应按生活管理区、生产区、粪污处理区、隔离区四个功能区布置,各功能区界限 分明。生活管理区应位于生产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或侧风向处,粪污处理区及隔离区应位于场区常 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各功能区之间设有防疫隔离带或围墙。生产区又分为繁殖区、保育区 和肥育区,各区隔离饲养,能做到全进全出和按规划批次化生产。 4.2 猪舍建筑 4.2.1 猪舍应能保温隔热,保温降温设备设施齐全并保证正常使用,自动化更优。地面和墙壁应便于 清洗,并能耐酸、碱等消毒药液清洗消毒。猪舍内环境管理应符合 NY/T 388 的规定。 4.2.2 猪舍要求全封闭,通风换气设备齐全,雨污分流,干湿分离。 5 饮水与饲料 5.1 饮水 5.1.1 5.1.2 5.2 使用节水饮水设备,从源头减少水浪费。 提供充足饮水,保证水压 0.2 MPa~0.25 MPa。水质应定期检测,并符合 NY 5027 的规定。 饲料  5.2.1 饲料原料应符合农业农村部饲料原料的相关要求。每批次饲料原料进行检测分析。不得使用霉 变、酸败、虫蛀等变质原料。 5.2.2 饲料添加剂应符合农业农村部饲料添加剂的相关要求。 5.2.3 饲料药物添加剂应符合农业农村部饲料药物添加剂的相关要求。 5.2.4 休药期应符合农业部(2003)第 278 号公告《部分兽药品种的停药期规定》规定。 5.2.5 饲料的卫生指标应符合 GB 13078 的规定。 5.2.6 饲料标签应符合 GB 10648 的要求。 6 饲养管理 6.1 后备种猪 6.1.1 实行定栏饲养,每栏 8 头~10 头,到 4 月龄实行公、母猪分栏饲养,自由活动。 6.1.2 后备种猪体重 60 kg 以下为前期培育,60 kg 以上为后期培育。前期培育应自由采食、自由饮 水。后期培育应限制饲喂,每头日喂料量 2 kg~3 kg。配种前 7 d~10 d,实行短期优饲。 6.1.3 后备母猪 8 月龄体重达到 130 kg 左右,公猪 10 月龄体重达 140 kg 左右可进行配种。 6.1.4 当后备母猪达 7 月~8 月龄时,应认真观察发情情况,并记录。在第二情期时进行配种。 6.2 种公猪 6.2.1 应保持种用体况,精力充沛,性欲旺盛。 6.2.2 日喂 2 次,每头日喂 2.5 kg 左右饲料,根据品种、体重、采精次数可增减日喂料量的 10%~ 20%。饮水采用节水设备自由饮水。 6.2.3 公猪采精根据年龄和体况设定采精次数,确需要增加采精次数的适当补充蛋白质等营养。 6.2.4 适当运动。每天驱赶运动 1 次。夏季做好公猪舍降温工作,公舍内温度应该保持在 25℃或以下。 6.3 空怀母猪 2 DB3305/T 105—2019 6.3.1 空怀母猪包括未配母猪、返情母猪和断奶后待配母猪。 6.3.2 配种后 28d 时对未怀孕和返情母猪以及下床待配母猪,应根据体况肥、瘦合理分群。每头猪占 地面积 1.2 m2 ~1.5 m2 。 6.3.3 空怀母猪日饲喂量 2.0 kg~2.5 kg,分两次饲喂。断奶待配母猪一般与哺乳期喂料基本相同。 6.3.4 每天认真观察猪群发情情况,使用成年公猪查情,做好及时查情报情和记录工作,做到适时配 种,不漏配。严格按计划配种,并做好记录。 6.4 妊娠母猪 6.4.1 怀孕后第四周到产前四周的妊娠母猪实行单独饲养,饲粮为妊娠母猪料,日饲喂量 2kg~2.5kg, 日喂 2 次。管理与妊娠前期母猪基本相同。 6.4.2 产前四周母猪改喂哺乳母猪料,应增加饲料饲喂量,日饲喂量逐渐增加到 4kg,日喂 2 次。 6.4.3 应保持 8 成~9 成膘。母猪产前 7d 转入分娩舍,进入分娩舍前应用温水清洗,进行体表消毒。 6.5 哺乳母猪 6.5.1 母猪进入分娩舍后日喂 3 次~4 次,给料量 4 kg~4.5 kg。产仔当天可停喂饲料,只供给饮 水。产仔 7 d 后,日给料量增加到 5 kg~6 kg 或以上,可根据母猪体况及带仔头数适当增减给料量。 6.5.2 接产时,先用 0.1%高锰酸钾水湿毛巾将乳房和阴部周围擦净消毒,产后立即用接产布将口鼻腔 粘液除净,并擦净仔猪体表胎膜和粘液,掐断脐带并结扎,涂上碘酒。 6.5.3 一胎全部产完后集中去除仔猪乳牙(犬齿),然后一起哺乳(产仔过程超过 1 h 可分批哺乳)。 6.5.4 母猪排出的胎衣、死胎、木乃伊应立即清除,并用湿布擦净母猪腹部和后躯。发生母猪难产和 产后疾患及时让兽医处置。 6.6 6.6.1 6.6.2 6.6.3 6.6.4 6.6.5 6.7 哺乳仔猪 仔猪出生后 3d 内训练固定好乳头,吃足初乳。 仔猪出生后 2d~3d 内,肌肉注射补铁针剂。 仔猪 7 日龄开始用教槽料人工诱食,至 15 日龄应全部补料。少喂勤添,保持饲料新鲜。 育肥用的公仔猪于 15 日龄内去势。 仔猪出生后至断奶前,按免疫程序做好免疫接种工作。 断奶仔猪 6.7.1 考虑批次化生产,仔猪 21 日~25 日龄时应进行断奶。 6.7.2 仔猪断奶后饲喂专用断奶乳猪料,自由采食,自由饮水。断奶 10d 后逐步换料,采用阶梯式换 料方式将饲料由原来的断奶料改为保育料。 6.7.3 按免疫程序做好免疫接种工作。 6.7.4 仔猪 70 日龄或体重达到 26 kg 左右时整批转入育肥舍。 6.8 育肥猪 仔猪转入育肥舍的初期继续饲喂保育料,5d后逐步过渡为仔猪料,自由采食,自由饮水,体重达50kg 左右时改为中猪料,体重达80kg左右后改为大猪料至出栏。  7 防疫免疫 3 DB3305/T 105—2019 7.1 引种 7.1.1 7.1.2 7.1.3 7.2 应从非疫区具有种猪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引种。严禁从疫区引进种猪。 猪只在装运及运输过程中不应接触其他偶蹄类动物,运输车辆装运前必须彻底清洗消毒。 引进的种猪,在隔离区饲养 30 d 以上,经兽医检查确定健康合格后,方可转入繁殖区使用。 防疫设施 7.2.1 在距离猪场 100m 以上处设立专门运猪车辆洗消站点。 7.2.2 生产区净道与污道严格分开。猪场大门入口处应设置与大门宽度等长的进场大型机动车车轮一 周半的水泥结构、有防雨设施的消毒池。人员、动物和物资运转应采取单一流向。生产区入口应设置沐 浴更衣消毒室。  7.2.3 养猪场应配备针对害虫和啮齿动物等的生物防护设施。养猪场内不得饲养禽、犬、猫及其他动 物。养猪场食堂不外购生鲜肉品及副产品。 7.3 免疫 猪场应制定并实施各类猪只的免疫程序。 7.4 免疫监测 养猪场应制定免疫监测方案。定期监测口蹄疫、猪瘟、伪狂犬病、猪繁殖障碍呼吸综合症等抗体水 平。监测按NY 5031规定执行。 7.5 疫病控制 发生疫病或怀疑发生疫病时,疫病控制和处理按NY 5031执行。 7.6 卫生制度 7.6.1 制订并执行防疫制度。 7.6.2 生产人员进入生产区时应淋浴消毒,更换衣鞋。工作服应保持清洁,定期清洗。 7.6.3 工作人员不得对外诊疗动物疾病和对外开展猪的配种工作。 7.6.4 工作人员离场和归场时应做好自身的隔离、消毒工作。饲养员消毒隔离时间不少于 3 d。 7.6.5 外来人员一般不允许进入生产区。特殊情况下,外来人员需经淋浴消毒,更换防护服后方可入 场,按指定路线行走,并遵守场内的防疫制度。 7.7 卫生消毒 7.7.1 养猪场应备有健全的清洗消毒设施设备,并定期对猪舍及相应设施进行清洗消毒。消毒程序和 消毒药物的使用等按 NY/T 5033 的规定执行。 7.7.2 消毒剂应选择对人和猪安全的消毒剂。选用的消毒剂应符合 NY 5030 规定。 7.7.3 可根据不同的情况选用消毒方法,包括喷雾消毒、浸液消毒、熏蒸消毒、紫外线消毒、火焰消 毒等。各种消毒方法应符合 NY/T 5033 规定。 7.7.4 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净道和猪舍时应经过洗澡、更衣、消毒。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生产区。确 需进入的,应先洗澡消毒,换上场区工作服和工作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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