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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7.140 CCS P 58 41 河南省 地方 标准 DB41/T 2533—2023 河道防汛特征值率定规范 2023 - 10 - 31发布 2024 - 01 - 29实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 局 发布 DB41/T 2533 —2023 I 目次 前言 ................................ ................................ ................. II 1 范围 ................................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 1 3 术语和定义 ................................ ................................ ......... 1 4 率定原则 ................................ ................................ ........... 1 5 资料收集与分析 ................................ ................................ ..... 2 6 水力计算分析 ................................ ................................ ....... 3 7 防汛特征值率定 ................................ ................................ ..... 3 DB41/T 2533 —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河南省水利厅提出。 本文件由河南省水利标准化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南省水文水资源中心、水利部信息中心、黄河水利委员会三门峡库区水文水资 源局、南阳市河湖事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冉志海、刘庆涛、王冰、贾哲、司文青、周相丽、任启粉、施旭娜、张巍、闫 家珲、陈磊、李四海、刘冠华。 DB41/T 2533 —2023 1 河道防汛特征值率定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河道防汛特征值率定的基础资料收集与分析、水力计算和特征值率定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河道防汛特征值的率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50201 防洪标准 GB 50286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 50707 河道整治设计规范 SL 44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 SL 104 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 SL 197 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 SL 252 水利水电工程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河道 陆地表面自然形成或人工开凿的宣泄水流的通道。 河道防汛特征值 河道为防汛而确定的警戒水位和保证水位。 警戒水位 河道普遍漫滩行洪,或者堤防临水,可能发生险情,需开始警戒并准备防汛工作的起始水位。 保证水位 能够保证河道安全运行的上限水位。 历史最高水位 河道有记录以来,历史上出现的最高水位。 4 率定原则 DB41/T 2533 —2023 2 警戒水位的率定原则 4.1.1 应参照河段漫滩或堤段开始临水时的水位,结合工程现状,堤防工程历史出险情况等综合研究 确定。 4.1.2 应与地方经济实力相结合,考虑投入与风险的关系和河滩地与背水侧地面高程。 4.1.3 对于有堤防的河段,水位超过主河槽,水流漫滩至临水侧堤防底脚,堤防工程偎水时的水位为 警戒水位。 4.1.4 对有防汛任务而无堤防的河段,应根据河岸险工险段情况,以洪水上滩水位为警戒水位。 保证水位的率定原则 4.2.1 对于有堤防的河段,且已达到防洪标准的,其设计洪水位即为保证水位。堤防工程尚未达到规 划设计标准的河段,应按安全防御能力相应的洪水位确定,即按现状堤顶高程扣除设计超高值后的水位 即为保证水位。 4.2.2 有防洪任务的无堤河段,按重要村镇或设施临水时的水位为保证水位。 4.2.3 确定保证水位应兼顾上下游,分河段设置。同一河段左右岸的堤防设计标准有差别时,应分别 确定保证水位。 5 资料收集与分析 河道资料的收集与复核 5.1.1 通用要求 根据河道防汛特征值率定的需要, 应收集和整理河道流域的自然地理概况, 流域和河道特征, 暴雨、 洪水,上游水库、堤防和分滞洪区等水利工程设计及运行资料。对于的资料进行检查复核,资料收集和 整理成果应符合 SL 104的要求。 5.1.2 河道横断面测量 5.1.2.1 顺直的河段,横断面测量数量应不少于 5处。 5.1.2.2 河势复杂,平面蜿蜒变化、纵向高程突变多的河段,应在弯道前后、纵向高程突变点的上下 游增加河道横断面测量。 5.1.2.3 无堤防的河段 ,横断面应测至历史最高洪水位以上 1.0 m。有堤防的河流,断面测点应测至堤 防背水侧的地面适当位置。 5.1.2.4 测量成果应符合 SL 197相关要求。 5.1.3 河道纵断面测量 5.1.3.1 河道纵断面测量应沿河道中泓线进行,施测纵断面河底高程和水位。 5.1.3.2 测量范围应包括防护对象所处河段,当所处河段不能满足河道水力计算分析要求时,需向防 护对象上下游各延伸适当距离。测点位置和间距应能完整反映河底形态变化,遇有陡坎、堰坝、跌坎、 弯道等突变处需加密测点。 5.1.3.3 测量成果应符合 SL 197相关要求。 5.1.4 历史洪水调查 DB41/T 2533 —2023 3 5.1.4.1 对收集到的历史洪水、暴雨资料等成果,应进行合理性检查;对历史洪水的洪峰、洪量进行 复核,必要时应补充调查与考证,尤其对近期发生的大洪水,应进行调查。 5.1.4.2 历史洪水调查时,做好标记,测量洪痕的高程和位置坐标,洪痕点的采集数量应以满足反映 河道历史洪水的水面变化为原则,调查洪痕数不少于 3处。利用调查的历史洪水位,通过比降面积法、 曼宁公式和水面曲线等方法推求出对应洪峰流量。当率定的河道附近有水文站时,用水文站资料复核历 史洪水调查成果。 5.1.4.3 历史洪水调查成果应符合 SL 44相关要求。 涉水工程调查与复核 5.2.1 对率定河道区段内的桥梁、堰坝、路涵、跨河管道、输变电线等涉水工程进行调查,收集工程 的设计指标、建设年限、运行状况等数据。调查成果应符合 SL 252的相关要求。 5.2.2 对率定河道区段内的堤防、 护岸等防护工程, 应详细调查其基本情况, 必要时加以实测和复核。 调查成果应符合 SL 252的相关要求。 数据一致性检查与分析 根据水文要素在流域内的一般规律,按照上下游、干支流及相邻流域情况进行对比分析,检查其合 理性。洪峰流量应该采用比降面积法、曼宁公式和水面曲线等多种方法推求,经综合比较合理确定。检 查分析时,应按照 GB 50707 相关规定。 6 水力计算分析 水位流量关系分析 6.1.1 率定河道附近有水文站点的河道,可利用水文站的水位流量关系推求。 6.1.2 无水文站点的河道,受人为干扰较小的天然河道,应选择顺直河段的断面,采用水力学等公式 分析河道断面水位流量关系。 6.1.3 河道内有堤防护坡,可采用工程竣工资料的水位流量关系,河道形态、下垫面发生变化时,需 要复核。 水面线推求计算 6.2.1 水面线推算按照明渠恒定非均匀渐变流能量方程,在相邻断面之间建立方程,采用逐段试算法 进行推算。 6.2.2 水面线推算起始断面应该选在顺直平坦,河势变化较小断面;优先考虑水文站、水工建筑,用 其水位流量关系,推求对应的水位作为起始水位。 6.2.3 根据河道情况, 合理选定河道糙率、 局部水头损失等明渠恒定非均匀渐变流能量方程应用条件。 6.2.4 根据沿程比降、流量、构筑物及支流汇入情况,水面线应进行分段推算。 7 防汛特征值率定 警戒水位的率定 7.1.1 有堤防的河道,根据堤防的防护能力,在洪水漫出主河槽,堤脚偎水的高程,宜确定为警戒水 位。 7.1.2 没有堤防的河道,根据河道内险工情况,作业情况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可能会受到损失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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