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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30 CCS B 43 41 河南省 地方标准 DB41/T 2546—2023 猪伪狂犬病净化技术规范 2023 - 10 - 31发布 2024 - 01 - 29实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41/T 2546 —2023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河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林州市动物疫病 预防控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保平、纪新花、刘光辉、赵胜杰、程俊贞、石永杰、张燕、石凯文、孙玉新、 王英华、张艳兵、冯现明、刘院莉、申振华、王瑞红、李敏、段振华、魏晓瑞、安晓馀、王永强、李卫 华、马会普。 DB41/T 2546 —2023 1 猪伪狂犬病净化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种猪场和规模猪场猪伪狂犬病净化、效果维持、生物安全及档案管理等的操作规范。 本文件适用于使用猪伪狂犬病基因缺失疫苗免疫预防的种猪场和规模猪场猪伪狂犬病的净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7823 集约化猪场防疫基本要求 GB/T 17824.1 规模猪场建设 GB/T 17824.2 规模猪场生产技术规程 GB/T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8641 伪狂犬病诊断方法 NY/T 541 兽医诊断样品采集、保存与运输技术规范 NY/T 678 猪伪狂犬病免疫酶试验方法 DB41/T 1753 标准化商品猪场建设 DB41/T 2064 养猪场防控非洲猪瘟生物安全技术规范 DB41/T 2065 非洲猪瘟消毒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 67号令.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 .2006年 农业部.农医发〔 2017〕25号.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2017年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动物疫病净化 有计划地在特定区域或场所对特定动物疫病,通过监测、检验检疫、隔离、扑杀、销毁等一系列技 术和管理措施,最终达到在该范围内动物个体不发病和无感染状态的根除消灭疫病病原的过程,目的是 清除可传染的病原因子,从而达到并维持动物个体和群体健康。 猪伪狂犬病基因缺失疫苗 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敲除猪伪狂犬病毒基因组中负责毒力的基因中的某一片段( gE、gI、gK、TK), 使其成为基因缺失缺损病毒株,利用病毒基因缺失缺损株所制成的一系列单( gE)/双(gE和gI)/三基 因(gE、gI和TK)或多基因( gE、gI、gK和TK)缺失的疫苗。 猪伪狂犬病 gE抗体 猪伪狂犬病野毒感染宿主产生的识别 gE蛋白的特异性抗体,简称 gE抗体。 DB41/T 2546 —2023 2 猪伪狂犬病 gB抗体 猪伪狂犬病毒疫苗免疫或野毒感染宿主产生的识别 gB蛋白的特异性抗体,简称 gB抗体。 免疫净化场 是指在实施猪伪狂犬病疫苗免疫的养殖场或一定区域内,通过定期检测,猪群 gE抗体全部阴性, gB 抗体阳性率 >90%,且2年之内无临床病例发生。 非免疫净化场 是指在某一限定地区或养殖场内,未进行猪伪狂犬病 疫苗免疫,而是根据该病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疫 病监测结果, 及时发现并淘汰各种形式的感染动物, 使该区域或猪群中无猪伪狂犬病发生和感染的状态。 假定非免疫净化猪群 对猪伪狂犬病未免疫的猪场,通过随机抽样,猪伪狂犬病原和 gE抗体全部为阴性的猪群。 假定净化猪群 猪伪狂犬病野毒感染低风险场,监测发现 gE抗体为阳性的种猪群,全部淘汰后建立的净化猪群。 低风险场 猪伪狂犬病野毒感染率≤ 1%的猪场。 中风险场 猪伪狂犬病野毒感染率介于 1%~10%的猪场。 高风险场 猪伪狂犬病野毒感染率≥ 10%的猪场。 4 净化 免疫净化程序 4.1.1 猪群基本条件 4.1.1.1 自繁自养,未免疫或连续 3年使用猪伪狂犬病基因缺失疫苗免疫的猪群。 4.1.1.2 新建规模化猪场,直接从猪伪狂犬病净化场引进种猪,按照 GB/T 17824.2 规定进行为期 30 d 以上的隔离,并且全部检测,猪伪狂犬病病原和 gE抗体检测全部为阴性。 4.1.2 本底调查 4.1.2.1 采样比例 种群采样比例详见附录 A。样品采集、保存方法按 NY/T 541 的规定执行。 4.1.2.2 抗体检测 DB41/T 2546 —2023 3 猪伪狂犬病毒 gB抗体检测采用 ELISA方法,按 GB/T 18641 的规定执行。猪伪狂犬病毒 gE抗体检测采 用gE-ELISA方法,按 NY/T 678的规定执行。根据本底调查的检测结果综合评定,分别划分为猪伪狂犬病 低风险场、中风险场和高风险场。 4.1.3 猪群免疫 4.1.3.1 免疫程序 选择有农业农村部核发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的猪伪狂犬病基因缺失疫苗。猪群免疫程序详见附录 B。 4.1.3.2 免疫评价 中风险场和高风险场每季度 1次,低风险场每半年 1次的频次进行检测。血清学检测 gE和gB抗体。病 原学检测按 GB/T 18641 规定,检测猪伪狂犬病毒核酸。采样比例详见附录 A。 4.1.4 阳性猪处置 4.1.4.1 低风险场 gE抗体阳性猪全部淘汰后,建立假定净化猪群。 4.1.4.2 中风险场和高风险场 gE抗体阳性的种公猪和后备种猪, 全部淘汰; gE抗体阳性的种母猪或生产母猪, 逐步淘汰, 采取 “免 疫-检测-淘汰”3~4轮循环,当达到低风险场标准时,按 4.1.4.1执行。 非免疫净化程序 4.2.1 条件要求 4.2.1.1 已达免疫净化标准的猪场,连续 2年无临床病例, gB抗体合格率 >90%,猪伪狂犬病原或 gE 抗体检测结果连续 2年阴性。 4.2.1.2 正常运营且未免疫猪场,无临床病例,同时连续随机抽样,猪伪狂犬病原和 gE抗体检测均为 阴性。 4.2.1.3 从猪伪狂犬病净化场引进种猪, 按 GB/T 17824.2规定进行为期 30 d以上的隔离并全部检测, 病原学和 gE抗体检测均为阴性。 4.2.2 猪群监测 4.2.2.1 采样比例 详见附录 C。 4.2.2.2 检测频次 种公猪每半年检测 1次;种母猪每季度检测 1次,后备种猪混群前检测 1次,引进种猪隔离期和混群 前各检测 1次;后代猪每月检测 1次。 4.2.2.3 检测方法 按照本文件 4.1.3.2执行。 4.2.3 阳性猪处置 DB41/T 2546 —2023 4 4.2.3.1 种猪gE抗体阳性或猪伪狂犬病毒核酸阳性者,做淘汰处理。 4.2.3.2 后代猪gE抗体阳性或猪伪狂犬病毒核酸阳性者,做淘汰处理,并追溯对应的亲本母猪、公猪 进行复检,检测阳性者扑杀。 5 效果维持 持续免疫 免疫净化场按 4.1.3.1的规定执行,持续做好猪伪狂犬病的免疫预防。 持续监测 5.2.1 假定净化猪群建立后,持续监测中发现猪感染或临床发病,应重新对种猪群开展净化,按附录 C执行。 5.2.2 假定非免疫净化猪群建立后,持续监测过程中,一旦出现阳性猪,立即采样复检。如复检结果 仍为阳性,则立即进行扑杀。同时对全群猪进行采样检测,病原检测与 gE抗体检测均为阴性的猪群, 继续执行非免疫净化路线,按附录 C执行。 净化评价 5.3.1 通过2年的持续监测,种猪群 gB抗体合格率> 90%,gE抗体阴性;规模猪场各类种群 gB抗体 合格率> 80%,gE抗体阴性;且两年以上无临床病例发生,即达到免疫净化状态。 5.3.2 未免疫或已达免疫净化标准的猪场,种猪群抗体阴性,规模猪场各类种群抗体阴性,且停止免 疫两年以上,无临床病例,即达到非免疫净化状态。 5.3.3 种猪场评估检测方法与抽样数量详见附录 D;规模场详见附录 E。 6 生物安全 日常消毒 6.1.1 人员消毒按 GB/T 17823 的相关规定执行。 6.1.2 设立一二级洗消中心,并对内部、外部车辆全面清洗消毒。 6.1.3 所有物品经消毒通道严格消毒后方可进入场区。 生物防控 6.2.1 猪场结构布局应按 GB/T 17824.1 执行。 6.2.2 猪场场址选择、建设规模和内容、建筑与结构应按 DB41/T 1753 执行。严禁边生产边建设。 6.2.3 建立科学严格的引种和留种管理制度,引种按照 GB/T 17824.2 规定执行。 6.2.4 宜建设全封闭性猪舍,配备防鸟防鼠防野生动物进入的设施设备,严禁饲养犬猫等动物。 6.2.5 定期驱虫,搞好灭鼠、灭蚊蝇和灭吸血昆虫工作。 无害化处理 6.3.1 病死猪及母猪所生产的弱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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