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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120.10 CCSA00 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2808—2023 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废弃物管理指南 2023-10-08发布 2024-01-07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4/T2808—2023 I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则................................................................................1 5分类及来源..........................................................................2 6收集................................................................................2 7贮存................................................................................2 8标识................................................................................2 9处置................................................................................3 10安全管理...........................................................................3 附录A(资料性)部分化学废弃物预处理方法..............................................4 DB14/T2808—2023 II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山西省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 临汾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娅鸿、雷丽平、王宏萍、牛伟平、石永亮、弓耀忠、刘建春、欧阳月文、张 瑞东、李永彦、李文玲、侯雅敏。 DB14/T2808—2023 1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废弃物管理指南 1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废弃物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总则、分类及来源、收集、贮存、标识、 处置和安全管理的指导。 本文件适用于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废弃物管理,其他检验检测机构废弃物管理可以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5085(所有部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14500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 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T32146.3-2015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第3部分:食品实验室 HJ1259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 HJ1276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 HJ2025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SN/T4835-2017实验室生物废弃物管理要求 3术语和定义 SN/T4835-201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食品检验检测机构 以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为检测对象的检验检测机构。 [来源:GB/T32146.3-2015,3.1,有修改] 废弃物 一个过程的副产物或者来源于任何活动产生的非期望物质。 [来源:SN/T4835-2017,3.2] 4总则 根据废弃物的性质进行分类、收集、贮存、标识、处置和安全管理。 采取措施减少废弃物的产生量,并尽可能回收利用。 DB14/T2808—2023 2 应有专人负责废弃物管理工作,并做好记录。 工作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发生意外。 5分类及来源 分类 按照废弃物性质分为化学废弃物、生物废弃物、放射性废弃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根据 GB5085(所有部分)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弃物为危险废弃物。 来源 废弃物来源包括但不限于: ——废液; ——废弃试剂; ——废弃样品; ——废弃耗材; ——废弃包装、容器和工具; ——废气。 6收集 化学废弃物收集前,检测人员宜根据废弃物性质进行相应的预处理,预处理前充分了解其来源、 主要组成、化合物性质,并对可能产生的有毒气体、发热、喷溅及爆炸等危险有所警惕。部分化学废弃 物预处理方法见附录A。 生物废弃物经有效灭菌灭活处理之后再收集。 放射性废弃物的收集按照GB14500的规定执行。 危险废弃物收集参照HJ2025规定执行。 收集容器根据废弃物的类别、数量、运输要求等因素确定,宜密封完好、表面清洁、标识清晰。 收集液体、半固体废弃物的容器内宜留有适当空间。生物废弃物收集容器参照SN/T4835-2017中6.2 规定执行;危险废弃物收集容器优先利用完好的原包装或参照HJ2025规定执行。 7贮存 根据废弃物类别分区贮存,并有效隔离。 化学废弃物贮存场所宜具有防火防爆、防渗漏、防扬散等措施;配备消防设施、照明设施、安全 防护服装及工具,并设有应急防护设施。 生物废弃物贮存参照SN/T4835-2017中8规定执行。 放射性废弃物贮存按照GB14500规定执行。 危险废弃物贮存按照GB18597规定执行。 废弃物贮存宜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 8标识 DB14/T2808—2023 3 废弃物、废弃物收集容器及废弃物贮存场所应设置相应的标识;标识设置具有警示性,且在醒目 位置。 生物废弃物收集容器宜根据废弃物分类标注相应标识。 放射性废弃物收集容器、贮存场所宜设置电离辐射标识和电离辐射警告标识。 危险废弃物贮存设施或场所、收集容器参照HJ1276规定设置标识。 废弃物处置前,收集容器宜标签完整、标识清晰。 9处置 根据废弃物类别进行分类处置,并做好记录。 化学废弃物中属于危险废弃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生物废弃物中属于危险废弃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先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根据就近处置原则, 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放射性废弃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10安全管理 建立废弃物安全管理制度。 设置部门或人员负责废弃物管理。 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废弃物管理培训。 根据需要为相关人员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如手套、防护镜、防护服、口罩或防毒面具等。 配备急救药箱,放于固定位置,并定期更新。 应制定危险废弃物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危险废弃物的管理计划、管理记录和管理台 账的制定参照HJ1259。 DB14/T2808—2023 4AA 附录A (资料性) 部分化学废弃物预处理方法 A.1预处理废弃物宜选用无害或易于处理的药品。 A.2废酸或废碱溶液,采用人工中和或废液处理系统中和到适当pH值后直接排放,如中和后废液中含 有其他有害物质需要进一步处理的宜按规定收集、标识、贮存、处置。 A.3含有硫化物、醛类、硫醇和酚类等化合物的废液,被氧化为低毒和低臭化合物再收集。 A.4含有六价铬的废液,被酸性亚硫酸盐、硫酸亚铁等还原剂还原为三价铬后再收集。 A.5含有高浓度汞、银和铅的废液,采用还原法先将其沉淀之后再收集。 A.6含有黄曲霉毒素的废液加入5%~10%次氯酸钠溶液去除毒性之后再收集。 A.7含氟废液,加入石灰使生成氟化钙沉淀之后再收集。 A.8含氰废液加入氢氧化钠使pH值≥10,再加入过量3%高锰酸钾溶液,使CN-氧化分解。如CN-含量高, 可加入过量的次氯酸钠或漂白粉溶液使CN-氧化分解后再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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