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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已于 2021年12月24日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登记号 T/312248310106F8832021 ICS号: 03.080.20 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 :A 10/19 团 体 标 准 T/SHAA000203 -2021 数字广告 第3部分:内容审核指引 Digital Advertising Part 3 :Content Review Guidelines 2021-09-30 发布 2 0 2 1-10-01 实施 上海市广告协会 发 布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I目  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数字广告内容审核主体...............................................................2 5数字广告审核范围...................................................................2 6数字广告内容审核原则...............................................................3 7数字广告内容审核方式...............................................................3 8数字广告内容审核流程...............................................................3 9数字广告内容审核通用规范...........................................................4 附录A(规范性)特殊行业广告内容审核指引..............................................12 参考文献.............................................................................29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II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是T/SHAA0002《数字广告》的第3部分。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上海市广告协会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上海市广告协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广告协会、上海广告研究院、上海大学、利欧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上 海新分众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互诚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行吟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美腕 (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海军、孟令光、周崧弢、刘志杰、王悦彤、崔格瑜、朱欢欢、丁蒙宁、吴佳、 张浩然。 本文件首批承诺执行单位: 1.承诺执行企业:上海美术设计有限公司、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先恩环境艺术发展集 团有限公司、互诚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广播电视台、上海广告有限公司、德高广告(上海) 有限公司、上海唐神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东方航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公共交通广告有限公司、上 海飞帆广告有限公司、上海铁路文化广告发展有限公司、凤凰卫视都市传媒(上海)有限公司、携程旅 游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上海雅仕维广告有限公司、上海映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亚通文化 传播有限公司、中广国际广告创意产业基地发展有限公司、利欧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不只广告 有限公司、上海企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辰源企业形象设计有限公司、上海惠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剧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承诺执行分支机构:上海市广告协会展览陈列分会、上海市广告协会品牌服务分会、上海市广告 协会互联网分会、上海市广告协会交通分会、上海市广告协会融媒体分会、上海市广告协会户外分会、 上海市广告协会招牌标识分会、上海市广告协会摄影分会、上海市广告协会生态专业委员会、上海市广 告协会园区专业委员会、上海市广告协会学术法律专业委员会。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III引  言 为了使数字广告在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中得以长效发展,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由 上海市广告协会和上海广告研究院组织行业品牌企业、数字媒体和数字广告公司等计划编制T/SHAA0002 数字广告,拟划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行为规范; ——第3部分:内容审核指引; ——第4部分:用户信息保护; ——第5部分:数据应用与安全; ——第6部分: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广告; ——第7部分:数字户外广告; ——第8部分:数字电视广告; ——第9部分:数字音频广告。 文件对数字广告定义、术语、分类、内容审核提出了规范使用要求;对用户信息保护、数据应用与 安全等流程进行统一。 明确了数字广告的主体,界定了数字广告各主体的责任。广告主作为广告活动的主动发起者和广 告活动的最大受益者,对广告活动和发布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首要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 布者、广告需求方平台经营者承担广告内容核对责任,应当查验有关证明文件,并依据证明材料核对广 告内容。媒介方平台经营者、广告信息交换平台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其明知或者应知利用 其平台或者信息服务发布的广告内容承担相应责任。 针对数字媒体环境下广告业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以及现有法律法规的空白点,制订了广告行业自律 规制的团体标准——数字广告行为规范。涵盖广告主行为规范、程序化购买行为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 为规范、广告服务诚信经营规范、广告服务公平竞争规范、广告服务业务管理规范、合同签订管理规范、 广告服务透明化、广告监测规范、广告代言行为规范、消费者投诉处置规范等内容。 本文件旨在统一规范的数字广告条件下,明确数字广告定义、广告分类、行为规范、内容审核、应 用安全等概念和维度;保证数字广告行业运作模式的规范性和可复制性;保证数字广告内容投放和监测 审核的统一性。 声明:本文件的知识产权属于上海市广告协会,未经上海市广告协会同意,不得印刷、销售。任何 组织、个人使用本文件应经上海市广告协会批准授权。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1数字广告 第3部分:内容审核指引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数字广告审核主体、数字广告审核边界、数字广告审核流程和数字广告审核规则,提 出数字广告的内容审核指引方案。 本文件用于上海市各类提供数字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亦 适用于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互联网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T/CAAAD003—2020《移动互联网广告标识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数字广告标识 应用于数字广告业务的一类标识符,能够标记、识别数字广告服务对象,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 告。 3.2 广告主 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数字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3 广告经营者 接受广告主委托,提供数字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4 广告发布者 为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发布数字广告并能够核对广告内容、决定广告发布的的自然人、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 3.5 广告代言人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2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 3.6 数字广告媒体平台 以数字技术为载体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数字广告的法人。 3.7 数字广告监测平台 为监测和衡量数字广告投放效果,确保广告数据真实性,提供数字广告相关的数据监测与数据支持 的法人。 3.8 广告需求方平台经营者 整合广告主需求,为广告主提供跨媒介、跨平台、跨终端广告发布服务的广告主服务平台经营者。 3.9 媒介方平台经营者 即媒介资源供应方平台经营者,整合媒介方资源,为媒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提供程序化的广告分配 和筛选的媒介服务平台经营者。 3.10 广告信息交换平台经营者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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