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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40.20 B 441 45 4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CCS DBB45/T 246 65—20222 生生猪集集中屠 屠宰环环节质 质量安 安全管管理规 规范 Mannagement specification oof pig slaughter ring quallity and safety 2022-001-26 发布 布 -02-28 实施 实 2022- 广西壮 壮族自治区 区市场监督 督管理局 发 布 目 次 — DB45/T 2465 2022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厂区环境 ........................................................................... 2 5 设施设备 ........................................................................... 2 6 生产经营 ........................................................................... 3 7 检验检疫 ........................................................................... 4 8 排放及无害化处理 ................................................................... 4 9 质量管理 ........................................................................... 4 附录 A(资料性) 主要致病菌和指示菌卫生指标检测方法 ................................... 6 附录 B(资料性) 药物残留指标检测方法 ................................................. 9 附录 C(资料性) 猪肉和寄生虫检测方法 ................................................ 11 I 前 言 — DB45/T 2465 2022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宣贯。 本文件由广西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屠宰技术中心、广西悦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马琳、周师师、李春英、黄张玲、何丹、候绍毅、潘杰、张远波、熊毅、 郭建刚、许瑞胜、何奇松、温丽霞、刘捷、陈芳芳、胡丽萍、廖东安、黎升。 II — DB45/T 2465 2022 生猪集中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生猪屠宰环节中涉及到的术语和定义、厂区环境、设施设备、检验检疫、生产经营、 排放及无害化处理、质量管理制度等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广西境内生猪屠宰企业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管理的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9959.2 分割鲜、冻猪瘦肉 GB 126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7236 畜禽屠宰操作规程 生猪 GB/T 17996 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 GB/T 18642 猪旋毛虫病诊断技术 GB/T 20756 可食用动物肌肉、肝脏和水产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 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21313 动物源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T 30958 生猪屠宰成套设备技术条件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317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NY/T 3146 动物尿液中22种β-受体激动剂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NY/T 3227 屠宰企业畜禽及其产品抽样操作规范 SN/T 2222 进出口动物源性食品中糖皮质激素类兽药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3 术语和定义 3.1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自营 self-support 拥有独立的肉类品牌、养殖基地或有签约的合作养殖单位的(由生猪屠宰企业自己购进生猪)生猪 屠宰并销售生猪产品的经营模式。 1 — DB45/T 2465 2022 3.2 代宰 helping slaughter 屠宰企业接纳生猪经纪人自行收购生猪或第三方提供的生猪进场屠宰,收取相应屠宰加工费,再由 生猪经纪人或第三方将生猪产品上市销售的一种经营模式。 4 厂区环境 4.1 选址与布局 选址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远离“废水、废气、废渣”污染源。并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动 物防疫选址风险评估合格。 4.1.2 布局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四周有围墙,设生产区和非生产区,生产区设清洁区和非清洁 区,且有隔离带,非清洁区设在功能布局的下风侧。 4.1.3 厂区入口门前应建有生猪运输车辆停车检查区,厂区内应分别设有生猪和生猪产品运输车辆清 洗、消毒的区域。 4.1.4 生产区应设有待宰间、隔离间、急宰间、实验室、官方兽医室、屠宰车间、化学品存放间和无 害化处理间等。 4.1.1 4.2 环境卫生 环境卫生应符合GB 50317的要求。 4.3 建设要求 屠宰车间布局合理,设清洁区和非清洁区,且有效间隔。满足生产工艺流程和卫生要求,避免迂回 运输。人流、物流互不干扰。 5 设施设备 5.1 设施要求 待宰间、屠宰车间面积与设计屠宰规模相适应,符合 GB 50317 的规定。 屠宰车间应有致昏、放血、燎毛、抛光、吊挂、开膛、净腔、劈半、清洗内脏、副产品整理加 工等区域。 5.1.3 应采用耐用材料建造,易于维护、清洁和消毒,且符合 GB 50016 中规定的防火要求。 5.1.4 建筑内部结构与材料,如顶棚、墙壁、门窗、地面应易于维护、清洁和消毒,具体应符合 GB 14881 中规定的建筑内部结构与材料的要求。 5.1.5 应有防尘设计。生产车间内地面、顶棚、墙、柱、窗口等处的阴阳角,应呈弧形设计。 5.1.6 其他基础设施:给排水、通风排气、照明、仓储、温控、污水处理、无害化处理、供电、消防、 运输、应符合 GB 50317 的要求。 5.1.1 5.1.2 5.2 设备要求 屠宰设施设备应满足设计屠宰能力,符合 GB/T 30958 的规定,定期维护和保养。不能使用国家 规定的淘汰设备。 5.2.2 应设有独立的检验室。配备有与屠宰加工规模相适应的非洲猪瘟、旋毛虫、“瘦肉精”、抗生 素、水分、细菌、挥发性盐基氮等理化、生化及残留检测能力检验室,各实验室功能区分开且相对独立。 5.2.1 2 — 配备的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显微镜、恒温培养箱、烤箱、水浴锅、干燥器、万分之一天平、温湿度 计、冰箱、冰柜、加样器、酶标仪、纯水仪、超净工作台、高温灭菌器、凯氏定氮蒸馏玻璃装置、滴定 管、荧光 PCR 仪等。设备定期维护、校准、检定。 5.2.3 应设有监控设备。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在生猪进场、产品出厂、待宰间、屠宰车间、检验岗 位、检验室、分割车间等处安装在线视频监控设备,实行中央控制,应与县级以上监管部门联网运行并 接受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监控;用于监测、控制、记录的设备,如压力表、温湿度计等,应定期 校准、维护。 5.2.4 卫生消毒设施设备应满足 GB 12694 的规定。 DB45/T 2465 2022 6 生产经营 6.1 工艺流程 屠宰工艺流程合理,应包括喷淋、致昏、刺杀放血、脱毛或剥皮、预干燥、开膛、净腔、去头、去 蹄尾、劈(锯)半、修整等。 6.2 人员配备及从业资格 屠宰工人、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包括实验室检测检验人员)等相关人员应符合 GB 12694 的规定。 6.3 屠宰操作规范 生猪入厂时,屠宰厂应查验生猪随附(佩戴)的牲畜标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禽运输车辆 备案证明和清洗消毒凭证。 6.3.2 宰前要求按照 GB/T 17236 的规定。 6.3.3 屠宰厂应在屠宰车间显著位置标识生猪屠宰操作工作流程图和肉品品质检验工序位置图。 6.3.4 屠宰全过程屠体、胴体、肉品和副产品不着地。屠宰过程中红脏与白脏应分别收集处理。屠宰 操作应符合 GB/T 17236 的有关规定。 6.3.5 动物产品品质检验人员严格按照 GB/T 17996 对每头猪进行头部检验、体表检验、内脏检验、胴 体检验、复验与盖章。 6.3.1 6.4 污染控制 应制定大肠杆菌等主要致病菌和指示菌等微生物污染的监控计划和操作程序,应采取修割、剔 除、清洗、消毒等适当措施,避免污染其他肉品、设施设备和场地。 6.4.2 应制定防止化学污染的控制计划和操作程序,避免使用污染生猪或生猪产品的化学制剂。 6.4.3 应制定防止异物污染的控制计划和操作程序,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金属或其他异物污染生猪或生 猪产品的风险。 6.4.4 应做好预防措施,避免各类杀虫剂或其他药剂对人身、生猪或生猪产品、设备工具等的污染。 6.4.1 6.5 消毒 应每天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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