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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220.20 C 880 45 5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CCS DBB45/T 247 74—20222 木材材加工 工企业业消防 防安全 全技术术规范 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ffire safe ety of wo ood proceessing enterprisses 发 2022 - 01 - 26 发布 广西壮 壮族自治区 区市场监督 督管理局 0 - 28 实施 实 2022 - 02 发 布 — DB45/T 2474 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提出并宣贯。 本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标准化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贵港市消防救援支队。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郑西、万绍杰、谭新、欧宁、张秋霞、蓝学敏、梁蔚、张育裕、魏巍、梁雄松。 II — DB45/T 2474 2022 木材加工企业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木材加工企业的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要求、电气安全管理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广西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上的木材加工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其他木材加工企业可 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12476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GB 1557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T 38315 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1 锅炉房设计标准 GB 50053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防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1251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 51309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DB45/T 2048 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木材加工企业 wood-working enterprise 依法成立,有固定场地和设备设施,对木、竹、藤等有机类植物加工制造的生产组织(以下简称“企 业”)。 3.2 木质粉尘 wood dust 木材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碎屑或细微颗粒物。 1 — DB45/T 2474 2022 4 消防安全职责 4.1 职责要求 企业消防安全应符合相关规定。 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企业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统筹管理消防安全工作。 企业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其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企业宜配备一名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 资格证书的专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4.1.5 对于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使用单位的场所,各企业对其使用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对共有部分的 消防安全共同负责,同时应明确一个使用单位或者共同委托一家管理单位作为统一管理单位,并明确统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道等实施统一管理,协调、 指导各单位共同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1.6 企业应按照广西地方标准 DB45/T 2048 建立微型消防站,配置器材、人员,开展日常管理、联 动调度和火灾扑救的工作。 4.1.1 4.1.2 4.1.3 4.1.4 4.2 应急预案 应按 GB/T 38315 的要求编制、评审、发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组织预案的培训,对培训效 果进行考核和评估,保存相关记录。 4.2.2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单位基本情况; ——火灾风险源分析; ——火灾风险评估;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通讯联络、防护救护、警戒保障的程序和措施。 4.2.3 企业应按预案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 4.2.1 4.3 应急演练 4.3.1 4.3.2 4.3.3 4.3.4 应按 GB/T 38315 的要求实施预案演练。 应根据制定的预案开展演练,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每次演练应记录预案演练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 应对预案演练进行总结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4.4 消防安全制度制定 应按照 GB/T 38315 要求,制定下列相关制度: ——消防风险管控制度:应规定企业消防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工作流程,明确各岗位火灾风险 管控职责;规定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运行和管理的措施,明确风险点确定、危 险源辨识、风险管控措施、消防安全风险告知; ——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应包括会议召集、人员组成、会议频次、议题范围、决定事项、会议记 录; ——消防组织管理制度:应包括组织机构及人员、工作职责、例会、教育培训、活动要求; 4.4.1 2 — DB45/T 2474 2022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频次、培训对象(包括特殊工 种及新员工)、培训要求、培训内容、考核办法、情况记录; ——防火巡查、防火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检查频次、参 加人员、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处置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看护措施、 做好情况记录;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应包括责任范围和职责、突发事件处置程序、报告程序、工作交接、 值班人数和要求、情况记录;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安全疏散部位、设施检测和管理 要求、情况记录; ——燃气和电气设备管理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施登记、电工资格、动火审 批程序、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 ——消防设施和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备登记、保管及维护管 理要求、情况记录;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应包括组织机构和分工、联络办法、预案的制定和修订、演 练程序、注意事项;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考评目标、内容和办法、奖惩办 法; ——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4.5 宣传教育 企业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 企业应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在公共部位张贴或悬挂消防宣传标语、消防宣传画 廊、消防宣传板、消防报刊或杂志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 4.5.3 企业在消防宣传日、节假日或重大活动期间应通过张贴海报、图画、广播、光盘等方式,宣传 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消防常识。 4.5.1 4.5.2 4.6 消防培训 从业人员应学习基本消防安全知识,每季度参与一次包括以下内容的消防安全培训: ——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4.6.2 应组织开展对火灾发生时的自救、互救、逃生等消防常识培训。 4.6.3 培训记录应包括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 4.6.1 4.7 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应按制定的制度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专、兼职消防人员每日进行一次防火巡查; ——值班人员夜间防火巡查不少于两次; ——员工每日应进行岗位防火自查。 4.7.2 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并按附录 A 要求填《防火巡查记录表》: 4.7.1 3 — DB45/T 2474 2022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 ——常闭式防火门、防火卷帘; ——消防设施、器材; ——用火、用电情况;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消防车通道;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7.3 每月初应在 7 日内将上月的防火巡查记录统一装订,存档备查,存档时间不少于 1 年。 4.7.4 使用电子巡更系统的巡查记录应可靠存档备查或打印存档,存档时间不少于 1 年。 4.8 防火检查 防火检查应按制定的制度进行,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 查。 4.8.2 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并按附录 B 要求填《防火检查记录表》: ——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场地、消防水源;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走道楼梯、安全出口以及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 ——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 ——楼板、防火墙和竖井孔洞的封堵情况; ——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和记录; ——用火、用电有无违规违章情况;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 ——微型消防站的值班值守情况,人员、装备配置情况; ——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和记录; ——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4.8.3 每月初应在 7 日内将上月的防火检查记录统一装订,存档备查,存档时间不少于 2 年。 4.8.4 消防设施设备现场设置的检查卡在记录完毕后应统一存档,存档时间不少于 2 年。 4.8.1 4.9 火灾隐患整改 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改正。 对无法立即消除的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及时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 全管理人应组织拟定火灾隐患整改措施、组织制定火灾隐患整改计划。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及时确定整改 方案、措施及责任部门。 4.9.3 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4.9.4 对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 隐患整改情况报送至送消防救援机构。 4.9.5 重大火灾隐患不能按期完成整改,企业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4.9.1 4.9.2 4 — DB45/T 2474 2022 5 消防安全要求 5.1 一般规定 食堂、宿舍等生活场所应与生产、仓储区分开设置。 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厂房或仓库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50 h 的防火隔墙和 1.00 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至少设置 1 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 级防火门。 5.1.3 危险化学品放置处、仓库等场所应在出入口等醒目部位设置禁止明火、禁止吸烟、禁止燃放烟 花爆竹等警示标识。 5.1.4 仓库内需要设置货架堆放物品时,货架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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