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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40 CCS B 64 3303 温 州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303/T 007—2021 代替 DB 3303/T 007—2018 生态景观林营建技术规程 2021 - 12 - 25 发布 2022 - 01 - 25 实施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3303/T 007—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了 DB3303/T 007—2018《山地生态风景林营建技术规程》,与 DB3303/T 007—2018 相 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文件名称; ——完善了适用范围(见第 1 章,2018 年版的 1); ——更改了“术语和定义”的术语(见第 3 章,2018 年版的 3); ——删除了“总则”条款(2018 年版的 4.1); ——删除了“建设原则”里的设计单位资质要求(见 4.3,2018 年版的 4.4); ——更改了“林下补植型”的名称表述(见 5.2.2,2018 年版的 5.2.2); ——更改了“作业设计”的名称表述(见第 6 章,2018 年版的 6); ——更改了“设计类型”的名称表述(见 6.3,2018 年版的 6.3); ——融合了“色彩”和“季相变化”的文字表述(见 6.4.1,2018 年版的 6.4.1 和 6.4.3); ——融合了“形状”和“空间距离”的文字表述(见 6.4.2,2018 年版的 6.4.2 和 6.4.4); ——增加了“特殊需求”条款(见 6.5); ——更改了苗木规格,增加了生态公益林林下补植的苗木规格(见 7.2,2018 年版的 7.2); ——融合了“景观化配置”的文字表述(见 7.3.2,2018 年版的 7.3.2); ——增加了“林地清理”的留茬高度要求(见 8.1.1,2018 年版的 8.1.1); ——增加了“整地”的整地方式和整地深度(见 8.1.2,2018 年版的 8.1.3); ——增加了“造林技术”条款(见 8.1.6); ——增加了“抚育管理”抚育次数(见 8.1.7,2018 年版的 8.1.6); ——增加了“林木砍伐”中松材线虫病危害株的处理方式(见 8.2.2.2); ——移动了“采伐物清理”条款顺序(见 8.2.3,2018 年版的 8.1.2) ——增加了常用景观树种(见附录 A); ——增加了标准化技术模式表(见附录 B)。 本文件由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浙江省亚热带作物研究所、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营浙江省平阳林场、瑞 安市永兴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温州市协春园艺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效文、陈秋夏、王金旺、陈春青、郑长永、孙高球、魏馨、陈盛专、吴可鹏。 本标准及其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4 年首次发布为 DB3303/T 61—2016《山地生态风景林营建技术规程》; ——2018 年第一次修订为 DB3303/T 007—2018;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I DB 3303/T 007—2021 生态景观林营建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生态景观林的术语与定义、营建原则、营建类型、作业设计、苗木选择和配置、营造 林技术、检查验收及档案管理等。 本文件适用于温州沿海100 km区域内丘陵及山地生态景观林的营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5163 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 GB/T 26902 热带、亚热带生态风景林建设技术规程 DB33/T 177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等级 DB33/T 267 松材线虫病综合治理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生态景观林 是指能提供自然美和生态美感的林分,以林相景观为主、兼顾生态功能。(以下简称“景观林”) 4 营建原则 4.1 树种选择原则 坚持适地适树原则,以种植乔木为主,灌草适当搭配;坚持生物多样性原则,以地带性乡土树种为 主,引种成熟的非地带性树种;坚持绿化彩化相结合的原则,以绿色为主,彩色景观与之形成合理配置 和对比。 4.2 景观构建原则 应通过不同树种在色彩、形状、观赏时间和观赏特征等方面的景观差异,合理设计和种植搭配,最 终培育出多树种、多层次、多观赏季节的景观林。 4.3 建设原则 景观林的建设应按作业设计施工,按项目组织管理,按技术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1 DB 3303/T 007—2021 5 营建类型 5.1 更新造林型 指在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等林地上更新造林,或在无林地、疏林地上造林。 5.2 林分改造型 5.2.1 疏伐改造型 对林相差、病虫害严重、密度过大的林分,根据地形、林地状况,采用带状、穴状或不规则状等措 施,清理出不同形状和情形的空地,补植景观树种。 5.2.2 林下补植型 对郁闭度 0.5 以下景观质量差的林分,采用与原树种种间关系和谐、多功能的景观树种,进行林下 补植造林,以改善现有植被的林分结构。 5.2.3 封育管护型 对有望培育成高质量景观林的幼林、未成林,或人为干预较大的林分,应采取封育管护,并加强林 地抚育管理,促进成林、成景。 6 作业设计 6.1 设计方案 应包括项目区基本概况、立地条件分析、技术措施、实施计划、投资概算、实施管理和保障措施等 相关内容及图表。 6.2 前期调查 6.2.1 资料收集 应了解景观林营建区的自然气候环境、社会经济和植被状况,获取地形图、小班图等基础信息。 6.2.2 小班实地调查 按最新的森林资源年度更新矢量数据,实地调查,记录各小班的地形、土壤、林地使用现状、植被 现状等。 6.3 设计类型 6.3.1 更新造林型 应突出林地清理、树种选择、混交模式、斑块边界线处理、抚育管理等环节的设计,展望成林成景 后的景观效果。 6.3.2 林分改造型 应突出疏伐方式、采伐物清理、树种和苗木规格选择、混交模式等环节的设计。 2 DB 3303/T 007—2021 6.3.3 封育管护型 应突出封育范围、封育条件、经营目的、封育方式、封育年限、封育措施及封育成效预测等设计。 6.4 景观设计 6.4.1 季相色彩 6.4.1.1 考虑树种的季相变化,应加强不同观赏季节景观树种选择和多树种混交模式的设计,营造“春 有百花夏有型,秋有叶色冬有姿”的景观林。 6.4.1.2 从色彩种类、色彩比例、色彩布局等方面,展望成林后的景观效果。 6.4.2 观赏距离 6.4.2.1 6.4.2.2 6.4.2.3 6.4.2.4 按景观林观赏距离的不同分为近景林、中景林和远景林。 近景林应重点考虑树种的叶花果形状、树干型和颜色等细部层次,突出细节美。 中景林应考虑林分的林冠型、林冠质地对比和混交林班形状等林分层次,突出层次美。 远景林应考虑林分的斑块形状和边界线、林相层次感等宏观层次,突出整体美。 6.5 特殊需求 6.5.1 易受台风影响的沿海一面坡、沿海丘陵等区域,在造林设计中应选择抗风能力强的树种。 6.5.2 受松材线虫危害的林分,在林地清理中应按 DB33/T 267 中第 11 章的规定执行。 7 苗木选择和配置 7.1 树种选择 应选择景观质量高、不同观赏季节和观赏特征、生态适应性强的乡土景观树种。常用景观树种及其 观赏特性可参见附录A。 7.2 苗木规格 采用 DB33/T 177 中附录 A、附录 B 规定的Ⅱ级苗木。更新造林型景观林宜选择 2 年生容器苗,林 分改造型景观林宜选择 2 年生及以上的容器大苗,其中生态公益林林下补植采用地径 3 cm 及以上容器 苗。 7.3 树种配置 7.3.1 配置原则 在森林生态学、造林学原则指导下,根据树种生态类型和景观特征等,按多树种、多功能的林分结 构,模拟近自然森林群落进行景观配置。 7.3.2 景观化配置 应采取不规则形状混交等近自然的配置方式,通过群植或孤植方式,分上、中、下层次种植不同特 性的乔灌木景观树种。 3 DB 3303/T 007—2021 8 营造林技术 8.1 更新造林技术 8.1.1 林地清理 清理枯桩和杂草等,将非目标乔灌木全面砍伐,留茬高度小于 10 cm,保留珍稀阔叶树种和景观树 种。 8.1.2 整地 8.1.2.1 宜采取块状或水平带状整地,整地深度大于 20 cm,清理灌木、杂草。 8.1.2.2 种植穴规格选择应根据大小因林种、苗木规格和立地条件而定,直径应大于待种植苗木根系 15 cm 以上,树穴的深度至少与根系相当或稍深。 8.1.3 造林密度 株行距宜采用(2 m×2 m)~(3 m×3 m)。 8.1.4 造林时间 以多雨的春季及秋冬季造林为佳。 8.1.5 造林技术 8.1.5.1 8.1.5.2 8.1.5.3 8.1.5.4 苗木应直立于穴中,填土一半后提苗踩实,再填土踩实,最后覆上虚土。 容器苗栽植时,保留可降解的无纺布容器一起栽植,且踩实于容器之外。 不能及时栽植完成的苗木,应放置于阴凉处,根部应做好遮蔽和浇水措施。 对于胸径 3 cm 以上的苗木,可根据造林需求采用支撑措施。 8.1.6 抚育管理 造林后应实行“二二一”抚育措施,即造林后三年共抚育五次。抚育时间应在 5 月~6 月和 9 月~10 月,育内容包括成活率检查、补植、除草、追肥和除蔓等。同时,还应做好防人畜破坏、防火和防病虫 害等工作。 8.2 林分改造技术 8.2.1 疏伐方式 带状改造宜采取伐4 m~8 m、留4 m~8 m的水平带状疏伐方式,穴状改造宜采取间隔4 m~8 m、开 2 4 m ~16 m 林窗的疏伐方式。 2 8.2.2 林木砍伐 8.2.2.1 将非目标乔灌木全面砍伐,留茬高度小于 10 cm,保留珍稀阔叶树种和景观树种。 8.2.2.2 改造松材线虫危害松林时, 应在 3 月底之前,砍伐所有松材线虫危害松木,留茬高度小于 5 cm, 并在伐桩上涂敌敌畏,再加沥青或柴油后土埋。病株的主干和所有直径 1 cm 以上的枝条,应及时进行 运出集中、空地烧毁等除害处理。 4 DB 3303/T 007—2021 8.2.3 采伐物清理 8.2.3.1 带状归堆 沿坡水平横向带状归堆,堆放在种植行间,堆带宽0.5 m~1 m、高20 cm~60 cm,平放压实。 8.2.3.2 点状归堆 对于需要局部清理的林地,可将采伐杂物进行局部点状归堆。 8.2.3.3 全面清理 将采伐剩余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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