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ICS 11.120.10 CCS C 10 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3/T 5482—2022 药品不良反应快速报告导则 2022 - 02 - 28 发布 2022 - 03 - 31 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13/T 5482—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由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省药物警戒中心、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 沧州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石家庄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神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芳、王冰、李航宇、郑国栋、蔡东华、王欣明、郭莎莎、黄静、刘欣欣、 高会芹。 I DB 13/T 5482—2022 药品不良反应快速报告导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术语和定义、快速报告的情形和时限、报告流程和报告质量管理等。 本文件适用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开展上市后药品不良反应快速报告工作。 本文件不适用于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药品不良反应 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 注1:患者使用药品出现的怀疑与药品存在相关性的有害反应,其中包括可能因药品质量问题引起的或可能与超 适应症用药、超剂量用药等相关的有害反应属于疑似药品不良反应。 注2: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严重药品不良反应: 导致死亡; 危及生命(指发生药品不良反应的当时,患者存在死亡风险,并不是指药品不良反应进一步恶化才可能出 现死亡); 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 导致永久或显著的残疾或功能丧失; 导致先天性异常或出生缺陷; 导致其他重要医学事件,若不进行治疗可能出现上述所列情况的。 药品不良反应聚集性事件 同一批号(或相邻批号)的同一药品在短期内集中出现多例临床表现相似的疑似不良反应,呈 现聚集性特点,且怀疑与质量相关或可能存在其他安全风险的事件。 注: 同一药品指同一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同一药品名称、同一剂型、同一规格的药品。 药品群体不良事件 同一药品在使用过程中,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区域内,对一定数量人群的身体健康或者生命安 全造成损害或者威胁,应予以紧急处置的事件。 4 快速报告的情形和时限 严重药品不良反应 4.1.1 持有人对获知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包括境外发生的严重不良反应,因药物过量等导致的严 重疑似药品不良反应均应快速报告。 4.1.2 报告时限 4.1.2.1 严重不良反应尽快报告,不迟于获知信息后的 15 日,其中导致死亡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 病例应在首次获知后尽快报告。 1 DB 13/T 5482—2022 4.1.2.2 报告时限开始日期为持有人首次获知该药品不良反应,且符合最低报告要求的日期,记为 第 0 日。第 0 日的日期应被记录,以评估报告是否及时提交。文献报告的第 0 日为持有人检索到该 文献的日期。对于持有人委托开展不良反应收集的,受托方获知即认为持有人获知;对于境外报告, 应从境外持有人获知不良反应信息开始启动报告计时。 4.1.2.3 如提交的是跟踪报告,报告时限计时从收到报告的随访信息起重新启动。根据收到的随访 信息,报告的类别可能发生变化,如非严重报告变为严重报告,跟踪报告应按变化后的报告类别时 限提交。 4.1.3 最低报告要求 最低报告要求是指报告确认为有效报告。一份有效的报告应包括以下四个要素(简称四要素): 可识别的报告者、可识别的患者、怀疑药品、不良反应。如果四要素不全,视为无效报告,应补充 后再报。“可识别”是指能够确认患者和报告者存在。当患者的下列一项或几项可获得时,即认为 患者可识别:姓名或姓名缩写、性别、年龄(或年龄组,如青少年、成年、老年)、出生日期、患 者的其他识别代码。提供病例资料的初始报告人或为获得病例资料而联系的相关人员应是可识别的。 对于来自互联网的病例报告,报告者的可识别性取决于是否能够核实患者和报告者的存在,如提供 有效的电子邮箱或者其他联系方式。 药品不良反应聚集性事件 持有人发现或获知药品不良反应聚集性事件的,应立即组织开展调查和处置,必要时应采取有 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将相关情况向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药品群体不良事件 持有人在获知或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立即通过电话或者传真等快捷方式报所在地的县 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其他情形 4.4.1 因药品不良反应原因被境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暂停销售、使用或撤市的,持有人应在获 知相关信息后 24h 内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 4.4.2 通过监测发现的其他可能改变产品风险获益评估的任何安全性信息,应按照有关规定尽快与 监管部门沟通。包括来自体外实验、动物实验、流行病学或临床研究中的重要的非预期安全性发现, 提示重要的人类用药风险,如致突变、致畸、致癌的证据,或对暴露人群有明显的危害,如在治疗 危及生命或严重疾病时药品缺乏疗效。 5 报告流程 收集 5.1.1 持有人应建立并不断完善面向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患者等的信息收集途径,收 集临床使用、患者自用、临床研究、学术文献以及持有人相关网站等涉及的疑似药品不良反应信息。 报告来源见附录 A。 5.1.2 持有人在首次获知个例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时,宜尽可能全面收集患者、报告者、怀疑药品以 及不良反应发生情况等。收集过程与内容应有记录,原始记录应真实、准确、客观。 5.1.3 持有人应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反馈的疑似不良反应报告进行分析评价,并按要求上报。 传递 原始记录传递过程中,应保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可追溯。为确保个例药品不良反应报 告的及时性,持有人应对传递时限进行要求。持有人应对接收到的所有不良反应报告进行编号,并 可追溯到原始记录。 核实与随访 5.3.1 持有人应对收集到的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评估。当信息存疑时,应核实。 2 DB 13/T 5482—2022 5.3.2 持有人应对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中缺失的信息进行随访。随访应在不延误首次报告的前提 下尽快完成。如随访信息无法在首次报告时限内获得,可先提交首次报告,再提交跟踪报告。 评价 5.4.1 持有人应对药品不良反应的严重性进行评价。 5.4.2 持有人应对药品与疑似不良反应之间的关联性进行评价。 5.4.2.1 持有人应按照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发布的药品不良反应关联性分级评价标准,对药 品与疑似不良反应之间的关联性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价。 5.4.2.2 对于自发报告,如果报告者未提供关联性评价意见,应默认药品与疑似不良反应之间存在 关联性。 5.4.2.3 如果初始报告人进行了关联性评价,若无确凿医学证据,持有人不宜降级评价。 提交 5.5.1 对于 4.1 和 4.3 的快速报告情形,持有人应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提交。 5.5.2 对于 4.2、4.4.1 和 4.4.2 的快速报告情形,持有人宜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任何一 种快捷方式报告。 6 报告质量管理 质量管理体系 持有人应将药品不良反应快速报告相关活动纳入质量保证系统中,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进行质 量管理。持有人应有清晰的书面管理制度和/或标准操作流程确保所有相关方(包括受托方)都清楚 自己的角色、职责以及应完成的任务,并进行相应的控制。持有人应对快速报告流程中可能涉及的 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持有人应制定并适时更新药品不良反应快速报告的质量控制指 标参见附录B,包括但不限于报告及时完成率、剔除重复报告、报告漏报率等。 报告内容控制 为使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符合相关填写要求,持有人应对报告内容进行质量控 制。质量控制应覆盖报告的全部流程,包括报告的收集、传递、核实与随访、评价、提交等。 记录与数据管理 持有人应规范记录所有快速报告的过程和结果,妥善管理快速报告产生的全部数据。记录与数 据应真实、准确、完整、可追溯。关键的快速报告相关记录和数据应进行确认与复核。 3 DB 13/T 5482—2022 A A 附 录 A (资料性) 药品不良反应个例报告来源 A.1 医疗机构 持有人可采用日常拜访、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社交媒体/平台(如微信)等方式,从医疗机 构收集疑似药品不良反应,并确保沟通渠道有效、畅通。 A.2 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经营企业 A.2.1 持有人应通过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收集疑似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畅通药品生产、经 营企业向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的途径。 A.2.2 持有人通过药品经销商收集个例不良反应信息,双方应在签订购销或委托等协议时约定经销 商的职责,明确信息收集和传递的要求。持有人应定期评估经销商履行信息收集责任能力,采取必 要措施确保所收集信息的数量和质量。 A.2.3 持有人应确保药品零售企业知晓向其报告不良反应的有效方式,制定信息收集计划,并对驻 店药师或其他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信息收集的目标、方式、方法、内容、保存和记录要求等, 以提高不良反应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A.2.4 持有人采用委托生产的,应在委托协议约定生产企业的职责,明确生产企业可及范围内信息 收集和传递的要求。持有人制订信息收集和沟通计划,并对生产企业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 信息收集和沟通的目标、方式、方法、内容、保存和记录要求等。 A.3 电话、邮箱和投诉 A.3.1 药品说明书、包装标签、持有人门户网站公布的联系电话或邮箱是患者和其他个人报告不良 反应的重要途径。持有人应指定专人负责接听电话,收集并记录患者和其他个人(如医生、药师、 律师)报告的不良反应信息。持有人应确保电话畅通,工作时间应有人接听,非工作时间应设置语 音留言。邮箱应指定专人定期接收邮件,收集并记录相关不良反应信息。电话号码或邮箱地址如有 变更应及时在说明书、标签以及门户网站上更新。持有人应以有效方式将不良反应报告方式告知公 众。 A.3.2 持有人应报告通过法律诉讼渠道获悉的不良反应,无论该报告是否已由其他报告人向监管部 门提交。 A.4 学术文献 A.4.1 学术文献是高质量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来源之一,持有人应定期对文献进行检索。文献报道 的药品不良反应,可疑药品不良反应为本持有人产品的,应该按照个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应为每1 例可识别的患者填写1份报告表,出版的文献资料作为报告的附件一并提交。 A.4.2 持有人应制定文献检索规程,对文献检索的频率、时间范围、文献来源、文献类型、检索策 略等进行规定。 A.4.3 对于首次上市

pdf文档 DB13-T 5482-2022 药品不良反应快速报告导则 河北省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2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2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DB13-T 5482-2022 药品不良反应快速报告导则 河北省 第 1 页 DB13-T 5482-2022 药品不良反应快速报告导则 河北省 第 2 页 DB13-T 5482-2022 药品不良反应快速报告导则 河北省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2-09-29 13:07:05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