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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1.220 CCS B 41 DB6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 DB 65/T4532—2022 畜禽及其产品运输车辆清洗消毒中心建设 与运行指南 Construction and operating guide of cleaning and disinfection center for livestock and poultry and their products carrier 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2022-10-10发布 2022-12-09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DB65/T4532—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乌鲁木齐市动物疾病控制与诊断中心提出。 本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兽医局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乌鲁木齐市动物疾病控制与诊断中心、乌鲁木齐市农业农村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涛、韩涌、陈小海、张耀文、施远翔、蔡扩军、徐敏、李建玲、左勇、马卫 平、任皓、郭亚军、王元、周继萍、赵文年、马佳妮、王炜烨、欧秀玲、罗萍、郭海燕。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请咨询乌鲁木齐市动物疾病控制与诊断中心、乌鲁木齐市农业农村局。 对本文件的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兽医局(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408号)、 乌鲁木齐市动物疾病控制与诊断中心(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西路15号)、乌鲁木齐市农业农村局(乌 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益民大厦12楼1221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乌鲁木齐 市新华南路167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兽医局联系电话:0991-8568089;传真:0991-8527722;邮编:830004 乌鲁木齐市动物疾病控制与诊断中心联系电话:0991-4643100;传真:0991-4668587;邮编:830063 乌鲁木齐市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991-4613819;传真:0451-4613819;邮编:830063 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I 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DB 65/T 45322022 畜禽及其产品运输车辆清洗消毒中心建设与运行指南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畜禽及其产品运输车辆清洗消毒中心(以下简称洗消中心)的消毒设施、建设布局、 建设要求、运行指南、消毒后的工作要求、日常管理以及其他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的畜禽及其产品运输车辆的洗消中心建设。本文件涉及的运 输车辆为装载前或卸载后的畜禽及其产品运输车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15981消毒与灭菌效果的评价方法与标准 GB/T36195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第五版)农牧发(2021)7号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消毒设施 4.1入口消毒池 洗消中心车辆通道入口处应设置与门同宽,长4m~5m,深≥0.5m的防渗漏硬化消毒池,消毒液 高度应≥0.4m。 4.2其他消毒设备 初/终末洗消房应配备手推式电动喷雾消毒器、移动高压水枪、高压清洗机、泡沫清洗机、火焰喷 服务平台 射枪、热循环风机、高压蒸汽消毒机、高压消毒车、消毒液配制容器、消毒容器、焚化炉等消毒设备。 5建设布局 5.1选址 应距居民生活区、距养殖场(卢)、交易市场及屠宰场≥3km;靠近水源、电源且符合环保要求。 5.2功能单元 5.2.1洗消中心应设置以下功能单元: 1 DB 65/T 4532—2022 a) 业务接待室; 暖房(冬季用); c) 初次洗消房; d) 终末洗消房; e) 烘干房; 人员消毒通道; 衣物清洗消毒干燥间; h) 污水处理区; i)停车场。 注:a)~g)应设给排水及供暖设施。 5.2.2进入洗消中心的洗消车辆应单向流动,各功能单元可参考“一”字型、“L”型或“U”型等设 计布局。 5.2.3整个洗消中心内部道路应为硬化路面,其中暖房(冬季用)、初次洗消房、终末洗消房及烘干 房功能单元地面应采用环氧树脂自流平设计,且有5%~10%的坡度,利于排水。 6建设要求 6.1业务接待室 应设置在洗消中心车辆入口处附近,紧邻待消毒停车场,具体负责车辆信息登记、备案、收费及其 他工作。 6.2暖房(冬季用) 6.2.1应长18m~20m、宽6m~8m、高5m~6m,入口应与暖房同宽,并增设卷帘门,宜同时容 纳2辆及以上运输车辆。 6.2.2应设有给排水、暖风机及供暖设施。 6.2.3应配备手推式电动喷雾消毒器、泡沫清洗机及高压清洗机等消毒设备,对车辆回温后产生的污 水等进行消毒清洗。出口宽3m~4m,高5m~6m,并增设卷帘门,直通初次洗消房。 6.3初次洗消房 6.3.1应长18m~20m、宽3m~4m、高5m~6m,每次只对一辆运输车进行清洗消毒。 6.3.2应设有给排水、供暖设施及大功率吹风机,应配备4.2中提及的消毒设备,应设置固定在地面 的长18m~20m,宽1.2m~1.5m,高2.3m~2.6m的2组洗车架,用于从顶部全面清洗运输车辆, 2组洗车架之间的地面上应设置长高0.4m、宽0.6m的拱形水泥结构,用于车辆清洗完后排放车体内 的污水。 6.3.3该功能单元内应单独隔离出人员消毒通道,具体要求应符合6.6。出口宽3m~4m、高5m~6 m,并增设卷帘门,直通终末洗消房。 6.4终末洗消房 6.4.1应长18m~20m、宽3m~4m、高5m~6m,除6.3规定的要求外,应在靠近出口处单独隔 离出长2m、宽2m的人员淋浴间及长4m、宽2m的衣物洗消干燥间。 6.4.2淋浴间应与衣物洗消干燥间直接相通,衣物洗消干燥间内应配备全自动洗衣机及50℃烘干机。 2 DB65/T4532-2022 出口宽3m~4m、高5m~6m,并增设卷帘门,直通烘干房。 6.5烘干房 除6.3规定的要求外,应配备大功率热循环风机、动力站或柴油机等设备,风量应≥145m/h,工作 温度70℃~75℃,应做好保温及密封,保证高效烘干,烘干房的内壁应用耐火岩棉板包被,并在出口 处或入口处堆放应急用灭火沙。入口和出口宽3m~4m,高5m~6m,并增设卷帘门。 6.6人员消毒通道 初次洗消房应设置封闭式人员消毒通道,地面应设置长3m,宽1m的消毒垫,墙面应设置壁挂式雾 化器,雾量为0.34L/min~0.4L/min。通道内单独设立淋浴间、更衣间。司机下车淋浴更衣,更换的 衣物和鞋进入衣物清洗消毒干燥间,洗澡后司机应穿防护服和鞋套进入下一环节。 6.7衣物清洗消毒干燥间 终末洗消房应设置长4m,宽2m的人员衣物清洗消毒干燥间,干燥间内应配备洗衣机,容量≥5kg 吊顶式暖风机,覆盖面积在8m-~12m,工作温度在37℃~45℃,风量应≥40m/h 6.8污水处理区 应设置150m~200m污水消毒池,分为沉淀池和蒸发池2个区域,沉淀池体积应≥50m,蒸发池 体积应≥150m,且蒸发池基线应低于沉淀池基线约0.45m~0.5m。沉淀池中沉淀出的固体废物应定 期集中过滤收集,统一在焚化炉内处理。蒸发池收集沉淀池中过滤出的污水经日照自然蒸发 6.9停车场 应分设待消毒车辆停车场和洁净区停车场,地面应硬化并划线、有明显标志。待消毒车辆停车场应 靠近初次洗消房的污区停车场。经过清洗的车辆进入烘干车间进行烘干消毒,消毒后的车辆应停在靠近 烘干房的净区停车场。 地方标 7运行指南 7.1准备工作 7.1.1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做好岗前培训,掌握必要的仪器、设备操作和个人防护等知识。应穿戴工作 服、帽子、手套、口罩、胶靴等防护品。 7.1.2消毒人员应穿戴一次性防护服、帽子、手套、口罩、鞋套等防护品。应充分了解消毒剂的特点 和适用范围,根据不同清毒对象选择合适的消毒药品。动物疫情期间应选择对应病毒或细菌敏感性强的 消毒剂。 7.2运行流程 清理一→初次清洗消毒一→终末清洗消毒→烘干→车辆停放在净区”的流程执行。 7.3消毒前清理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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