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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140 CCS A10 T / J S T A 团 体 标 准 T/JSTA 00 2—2022 江苏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management of k ey trademark s protection list in Jiangsu Province 2023 -02 –17 发布2023– 02- 17 实施 江苏省商标协会 发布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JSTA 00 2—2022 前 言 本文件根据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江苏省商标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江苏省商标协会、江苏省老字号企业协会、江苏省服装协会、江苏省眼镜协会、 南京理工大学、建华建材 (中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刘铨、汪旭东、马鹏程、瞿东亮、尚雅琼、锁福涛、谢晓钟。 I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JSTA 00 2—2022 引 言 为了加强 江苏省商标保护, 促进江苏省自主品牌 战略实施 ,建设品牌强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 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江苏省商标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 文件。 II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JSTA 00 2—2022 江苏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江苏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的管理机构 ,以及申请、列 入、移出和动态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的管理工作。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重点保护商标 key trademarks 具有一定市场影响力或较大市场发展前景,存在被侵权情形或存在较高被侵权风险,需要 重点保护 的商标。 2.2 江苏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 key trademarks protection l ist in J iangsu p rovince 由江苏省商标协会重点商标保护委员会对于注册地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 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使用的 需要予以重点保护的商标 而建立的保护名录(以下简称“保护名录” ) 。 2.3 申请人 applicant 对其拥有或获得 独占、排他 使用许可的商标申请纳入保护名录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 管理机构 3.1 江苏省商标协会设立重点商标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商保委” ) ,负责对列入 或移出保护名录的 商标审议 、复议,以及对 保护名录的 动态管理等工作。 3.2 商保委下设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 3.3 商保委委员由省级行业协会 或省级专业协会 或设区市商标协会推荐的人、高等院校知识产权学者 及商标法律专家等相关专业人士组成 ,委员人数为 9~15人的单数。 4 申请 4.1 申请条件 处于合法、规范使用状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商标,可以申请列 入保护名录: a)驰名商标 ; b)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或省级老字号 的商标; c)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 1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JSTA 00 2—2022 d)有较高知名度的 商标或已被认定为江苏省高知名商标; e)存在多次被侵权情形或存在较高被侵权风险的商标 ; f)其他需要重点保护 的商标。 4.2 申报资料 4.2.1 申请列入保护名录,申请人应按照 附录A填写《江苏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申报表》 , 并提供相应 证明材料。 4.2.2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相关证件、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是外文的,应附送 中文译文。 5 纳入程序 5.1 申报 5.1.1 申请人可以将填写好的《江苏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申报表》和相应证明材料 直接提交商保委秘 书处,也可以将填写好的《江苏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申报表》和相应证明材料通过 相关省级行业协会、 省级专业协会或市(区)商标协会向 商保委秘书处 推荐。 5.1.2 申请人除应当提交纸质材料 ,还应当按要求在江苏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申报系统中进行申报。 5.2 初审 5.2.1 申请人完成申报后 ,商保委秘书处 依照本文件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 初步审查。 5.2.2 经初步审查符合形式要求的,由商保委秘书处提交审核。 5.3 审核 5.3.1 专家评审 5.3.1.1 商保委秘书处组织专家组,依据审核评价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5.3.1.2 专家组由商标、法律、行业 等领域的专家组成。 5.3.1.3 专家组的专家人数为 7~11人的单数。 5.3.1.4 专家组评审后,商保委 秘书处将专家组通过的重点保护商标名录报商保委。 5.3.2 商保委审议 5.3.2.1 商保委委员 会议对保护名录 进行审议。 5.3.2.2 商保委审议保护名录的审议会议应有 2/3以上(含2/3)委员出席(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 讯形式进行) 。获得出席委员 2/3以上(含 2/3)通过的重点保护商标名录,进行公示。 5.4 公示 2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JSTA 00 2—2022 经商保委审议通过的名录, 由商保委秘书处通过江苏省商标协会官方网站或江苏省省级新闻媒体等 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个工作日。 5.5 异议、申诉和复议 5.5.1 异议和申诉 5.5.1.1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实名方式对公示的重点保护商标名录向商保委提出书面异议, 对非实名提出的异议申请,商保委不予受理。 5.5.1.2 申请人对于未纳入保护名录的结果有异议的, 可以在 公示期及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 向商保委提出申诉。 5.5.2 复议 5.5.2.1 商保委自收到异议或申诉材料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 由商保委 秘书处对有关材料进行调查核 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商保委复议裁决。 5.5.2.2 商保委复议裁决时,应有 2/3以上(含2/3) 委员出席 (情况特殊的, 可采用通讯形式进行) , 决定须获得出席委员 2//3以上(含2/3)表决通过。商保委复议裁决时,表决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 5.5.2.3 商保委应当自异议、申诉 截止日起60日内,对于异议、申诉 作出复议裁决 ,复议裁决结果由 商保委秘书处书面通知异议人、申诉人。 5.6 公告 公示期届满60日后,由商保委通过江苏省商标协会官方网站或江苏省省级新闻媒体等发布江苏省 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公告,并向申请人颁发江苏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证明文件。 6 退出程序 6.1申请退出 6.1.1申请人可以申请退出保护名录。 6.1.2需要退出的,申请人向商保委秘书处提交江苏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退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 料。 6.1.3商保委秘书处对申请材料审查确认合格后,准许退出并 予以公告。 6.2移出名录 情形 保护名录中的商标或其权利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保委应将相关商标移出保护名录: a)注册商标因未使用、变为通用名称、不当注册等原因丧失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 b)使用保护名录中商标的主体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人员)名单,或者经营主 体资格被注销的; 3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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