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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120.20 CCS X 01 34 安徽省 地方标准 DB34/T 4361—2022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合格备份样品处置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disposal of qualified backup samples for food safety sampling inspection 2022 - 12 - 29发布 2023 - 01 - 29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4/T 4361 —2022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合肥海关技术中心、安徽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沈宏林、江雪梅、崔蓓蓓、张强、马仲宗、唐景波、刘忆中、丁磊、谢婷、金 玉娟、陆乐、范舟。 DB34/T 4361 —2022 1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合格备份样品处置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合格备份样品处置的基本要求、样品选择、样品处置、报备制度、 样品标识和责任保险。 本文件适用于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合格备份样品的处置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702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RB/T 214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5号 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61号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 食药监科 〔2016〕 106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承检机构 food safety sampling and in spection agencies 承担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检验检测机构,抽样检验任务包括监 督抽检、评价性抽检和风险监测,以下称“承检机构”。 合格备份样品 qualified backup samples 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结论合格的 备份样品。 4 基本要求 合格备份样品处置工作应当遵循 GB/T 27025 、RB/T 214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关 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坚持安全规范、经济合理、方便及时、公开透明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合格备份样品处置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合格备份样品处置工作机制,监督检查承检机构合格备份样品处置工 作;承检机构负责制定本机构合格备份样品处置工作制度,向任务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备合格备份 样品处置情况。 DB34/T 4361 —2022 2 承检机构应规范提供合格备份样品,及时开展处置工作,在处置过程中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合格备 份样品贮存、运输以及处置资料记录等工作,并做好合格备份样品处置台账,准确完整记录合格备份样 品处置工作流程,建立合格备份样品处置工作资料档案,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三年。 5 样品选择 承检机构应当自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 3个月内妥善保存合格备份样品,承检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设 施及环境条件;合格备份样品剩余保质期不足 3个月的,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原则上在承检机构出具合格检验报 告书1个月后,可按规范程序和有关要求组 织对合格备份样品合理利用。 合格备份样品能够合理再利用,且符合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的,可以不受上述保存时 间限制。 6 样品处置 处置方式 6.1.1 捐赠 合格备份样品剩余保质期在 3个月以上且保存状态良好,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可按照有关规 定将合格备份样品捐赠给有关社会组织、福利机构、救助机构等组织。 6.1.2 拍卖 仍在保质期内且价值较高的合格备份样品,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拍卖。 6.1.3 科学研究 还具有科学研究利用价值的合格备份样品,可供有关承检机构或科研单位作为科学 研究使用。 6.1.4 销毁 不宜采取捐赠、拍卖、科学研究等处置方式的合格备份样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销毁。 6.1.5 其他 还可用于科普宣传活动、抽检工作日常管理等其他相关用途。 具体要求 6.2.1 捐赠 6.2.1.1 承检机构应对拟捐赠合格备份样品的品种、保质期、包装外观等情况进行核查,组织专家对 拟捐赠合格备份样品食用安全性进行初次评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专家进行安全 评估。 6.2.1.2 市场监管部门或承检机构应与受赠方签订捐赠协议,明确捐赠合格备份样品的时间、地点、 样品名称、品种、数量、贮存条件、使用要求、保质期、合格备份样品确认、交接、运输等内容,并做 好资料记录等工作, 捐赠流程可参照附录 A。 6.2.2 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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