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ICS 11.020 CCS C 05 DB22 吉 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22/T 3359—2022 方舱医院孕产妇应急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emergency management of women during pregnancy and puerperium in makeshift hospitals 2022 - 04 - 28 发布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2 - 04 - 28 实施 发 布 DB22/T 3359—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吉林大学第二医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许天敏、吴富菊、杨淑莉、张春苗、段雪峰、贾赞慧、金月梅。 I DB22/T 3359—2022 方舱医院孕产妇应急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方舱医院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孕产妇应急管理的基本要求、双重风险评估及分流、应 急舱内管理、应急处置、转运和转运后处理。 本文件适用于方舱医院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孕产妇的应急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Z/T 213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 WS/T 367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WS/T 368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 WS/T 774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现场消毒评价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方舱医院 makeshift hospital 由一系列具有不同医疗及技术保障功能的方舱组合而成,主要用于集中收治轻型确诊患者或无症状 感染者的医疗场所。 3.2 消毒 disinfect 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3.3 围产期 perinatal period 产前、产时和产后的一段时间,我国将围产期定义为从妊娠达到及超过28 周至产后1 周。 3.4 晚期妊娠 third trimester 妊娠第28周及其后称为晚期妊娠。 3.5 胎动 fetal movement 1 DB22/T 3359—2022 胎儿的躯体活动,孕妇常在妊娠20 周自觉胎动,随妊娠进展逐渐增强,至妊娠32 周~34 周达高 峰,妊娠38 周后逐渐减少。胎动夜间和下午较为活跃,常在胎儿睡眠周期消失,持续20 分钟~40 分 钟。妊娠28 周后,正常胎动次数≥10 次/2 小时。 4 基本要求 4.1 组织管理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由方舱医院主要负责人牵头组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落实专门部 门和人员负责疫情防控工作。 4.2 物资保障 保障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和孕产妇急救所必须的经费和物资,加强防护用品、消毒药 械、医疗设备和药品等疫情应对物资准备。 4.3 人员培训 依据岗位职责,针对不同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控知识、方法与技能, 和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孕期保健、应急处置和转运的基本知识。 4.4 人员防护 方舱医院应规范消毒、隔离和防护工作,储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防护物资,如消毒产品和医用 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隔离衣、眼罩等防护用品,确保医务人员和孕产妇个人防护到位,避免交叉 感染。 4.5 健康管理 方舱医院应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和班次安排,实行闭环管理,监测工作人员健康状况,包括体温和呼 吸系统症状等,保障医务人员健康地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4.6 清洁消毒 清洁消毒应按照WS/T 367的规定,加强诊疗环境的通风,进行空气消毒、物表消毒、医疗器械、患 者用物等的清洁消毒,严格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的处理,严格终末消毒。 4.7 患者管理 方舱医院就诊孕产妇风险评估之后,应及时将患者分流,不具备救治条件及时转运至定点医院。尽 量设置孕产妇的专属隔离区,根据防疫需要决定是否陪护。做好手卫生和常规消毒。对孕产妇进行心理 疏导,加强对孕产妇的精神关怀。发挥个人主观能动性,提高自我监测能力。 4.8 医疗废物管理 按规范处置医疗废物,确保回收安全、转运及时。 5 双重风险评估和分流 5.1 2 新冠肺炎严重程度评估 DB22/T 3359—2022 新冠肺炎的临床分型,分别为轻型、普通型、重型和危重型四种,具体诊断标准详见附录A。 5.2 妊娠风险等级评估 5.2.1 妊娠风险的等级,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 红(高风险)、紫(传染病)”5 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对标识风险的描述详见附录 B。 5.2.2 方舱医院医务人员对就诊新冠病毒感染孕产妇评估妊娠风险等级时,进行“双色”评估,首先 因新冠病毒感染评估为“紫色”等级,同时应了解有无乙肝、梅毒、艾滋病等其他传染病;若具有其他 系统合并症或并发症或风险因素的孕产妇,再根据严重程度合理评估为“黄色”、“橙色”或“红色”。 评估时参照附录 C。医疗机构应按照评估表对产妇再次进行风险评估,如发现阳性症状和体征,应及时 进行干预。 5.3 “双色四型”评估标准 方舱医院对就诊的新冠病毒感染孕产妇,应综合妊娠风险等级“双色”评估和新冠肺炎严重程度“临 床分型”评估,以“双色四型”作为评估标准,代表孕产妇总体风险等级,评估方案流程详见附录D。 5.4 分流 5.4.1 方舱医院对就诊的孕产妇进行“双色四型”评估后分类,分类情况如下: a) 小于 28 周且无产科合并症/并发症轻症孕妇; b) 小于 28 周且无产科合并症/并发症重症孕妇; c) 大于 28 周且无产科合并症/并发症轻症孕妇; d) 大于 28 周且无产科合并症/并发症重症孕妇; e) 有产科合并症或并发症的轻症孕妇; f) 有产科合并症或并发症的重症孕妇; g) 分娩后一周内的产妇。 5.4.2 以上分类中 a 类孕妇可酌情在方舱医院观察管理,b、c、d、e、f、g 类孕产妇应转入具有相关 设备的定点医院救治。 6 应急舱内管理 6.1 产前检查管理 6.1.1 对于小于 14 周早期妊娠孕妇,若首次在方舱医院确定妊娠,如月经规律,停经 45 天左右首次 超声检查,确定是否为宫内妊娠。孕 11 周~13 周+6 天超声检测 NT 值,可根据条件完成血尿常规、肝 肾功能、免疫常规等血液检查,若有行无创 DNA 检查要求者,如符合条件可在 NT 检查后一同检查,具 体操作管理按照 GBZ/T 213 的规定执行。 6.1.2 对于 14 周~28 周的孕妇,于 16 周~24 周安排超声筛查胎儿畸形。妊娠 16 周~20 周知情选 择进行唐氏综合症筛查,如错过可选择在 24 周之前进行无创 DNA 产前检测。孕 24 周~28 周的糖耐量 检查可以通过监测血糖暂时替代,同时建议低糖饮食。 6.1.3 对于 28 周后的晚期妊娠孕妇,日常产科检查关注血氧、血压、胎心及胎动情况等,孕妇自计 胎动次数,必要时超声检查,选择转至定点机构。 6.2 舱内监护和特殊管理 3 DB22/T 3359—2022 6.2.1 孕产妇原则上应在特殊区域管理,根据防疫需要选择是否陪护。孕产妇及家属均应佩戴医用外 科或医护防护口罩,做好手卫生和常规消毒,孕产妇与家属食具、便器应分开使用,排泄物、分泌物、 呕吐物等应有专门容器收集并消毒后处理。尽量选用一次性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可重复使用 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规范清洗、消毒或灭菌,按照 WS/T 367 的规定执行。 6.2.2 舱内所有工作人员严格实行闭环管理,工作人员、患者及家属均应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不同病 例间相互交叉感染的机会,保障孕产妇的安全。 6.2.3 应准备孕妇使用的检查器械如温度计、血压计、胎心监护仪、便携式超声多普勒胎心仪、心电 监护仪、指脉氧仪等,使用过后应按照 WS/T 367 的规定进行清洗消毒。 6.2.4 应配备缩宫素、硫酸镁、硝苯地平、尿妊娠试纸条等。 6.2.5 根据病情需要进行血常规、尿常规、C 反应蛋白、动脉血气分析、鼻或咽拭子检查、胸部 CT 等 检查项目。孕妇应定期监测心率、血压、血氧、指尖血糖等动态变化,28 周及以上的孕妇可自数胎动, 根据需要进行胎心监护检查。 6.2.6 舱内医护人员向孕产妇及家属做好关于新冠疫情的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手卫生、戴口罩、避免 交叉感染、心理干预等方面的教育工作。当孕产妇出现情绪波动或者心理障碍时,在做好充分防护的情 况下请专业人员进行心理疏导。 6.2.7 充分利用互联网医疗资源,指导孕产妇利用网络进行孕妇课堂学习,指导孕产妇的科学饮食和 运动,指导孕产妇自主学习和自我监测。 6.3 综合治疗 6.3.1 总体原则是综合患者新冠肺炎严重程度和妊娠风险等级,结合孕周,以母体优先的原则进行多 学科的个体化治疗。晚期妊娠和围产期女性作为有重型/危重型高危人群原则上应在定点医院集中治疗。 6.3.2 保证充足睡眠,科学的饮食和活动,监测胎儿宫内情况。孕周小于 28 周,以呼吸科治疗为主, 监护吸氧等对症处理,常规病情监测和检查。是否选用抗病毒治疗应慎重考虑,多学科会诊权衡利弊决 定药物使用。如新冠肺炎病情轻且得到良好控制,做好对症治疗和病情检测,可继续妊娠。如病情较重 或疾病进展迅速,应转入定点医院,根据治疗需要终止妊娠,必要时收入 ICU 治疗。孕周大于 28 周, 建议转诊至定点医院,根据病情变化,适时产科干预。 6.3.3 新冠病毒感染的孕妇终止妊娠时机和方式的选择应个体化。重症和危重症妊娠患者应多学科评 估继续妊娠风险,必要时终止妊娠,剖宫产为首选。终止妊娠在定点医院进行,应剖宫产终止妊娠有以 下几种情况: a) 新冠肺炎重型或危重型妊娠患者,病情控制不理想; b) 各种产科急诊情况需要终止妊娠及胎儿窘迫; c) 临产但短期内无法阴道分娩等情况。 6.3.4 分娩后的产褥期女性的以呼吸内科治疗为主,产后应暂停母乳喂养,定期排乳,待新冠肺炎康 复后再考虑母乳喂养。 7 应急处置 拟定新冠病毒感染孕产妇应急预案,应对新冠病毒感染孕产妇在方舱医院中就诊或转运前可能出现 的常见突发状况。如出现产科常见急症给予专科处置后转运,病情危急进行紧急专科会诊或多学科会诊, 按照意见处置,及时转运救治。几种常见症状提示病情变化列举如下: a) 腹痛表现为转移性右下腹痛,伴有

pdf文档 DB22-T 3359-2022 方舱医院孕产妇应急管理规范 吉林省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20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20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DB22-T 3359-2022 方舱医院孕产妇应急管理规范 吉林省 第 1 页 DB22-T 3359-2022 方舱医院孕产妇应急管理规范 吉林省 第 2 页 DB22-T 3359-2022 方舱医院孕产妇应急管理规范 吉林省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2-09-28 23:23:16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