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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1.020 CCS C 04 备案号:88699-2022 北 京 DB11 市 地 方 标 准 DB11/T 1964—2022 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评定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valuation of age-friendly institutions 2022 - 03 - 24 发布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 07 - 01 实施 发 布 DB11/T 1964—2022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必备项要求 ......................................................................... 2 5 评分项要求 ......................................................................... 2 6 评定指标 ........................................................................... 7 7 管理要求 ........................................................................... 8 附录 A (规范性) 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评定细则 ............................................ 9 I DB11/T 1964—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老年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北京市隆福 医院、北京康复医院、东城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海淀区学院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国老年学与 老年医学学会老年综合评估分会、中国老年保健医学研究会老龄健康服务与标准化分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宋岳涛、王小娥、丁卫华、陈峥、毕宪国、杨凯、况海涛、王宇、柏燕军、高 茂龙、李阔、金哲、刘向国、李保英、田志军、贾如冰、沈蔷、佘瑞芳、杨泽、邓宝凤、李翔、李晓燕、 陈艳清。 II DB11/T 1964—2022 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评定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评定的必备项要求、评分项要求、评定指标、管理要求等技术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综合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老 年友善医疗机构的评定,其他医疗机构也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5768.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T 10001.6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6部分:医疗保健符号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DB11/T 334.5 公共场所中文标识英文译写规范 第5部分:医疗卫生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老年友善文化 age-friendly culture 在医疗机构内体现出来的尊老、爱老、助老、孝老和护老的语言、文字、艺术、行为等敬老意识与 氛围。 3.2 老年友善服务 age-friendly service 医疗机构针对老年人特点,为老年人提供便利可及的多层次、连续性、整合型且科学严谨的综合性 健康服务活动。 3.3 老年友善环境 age-friendly environment 适合于老年人健康管理、医疗、康复、护理、医养结合服务等的场所,主要指包括温湿度、声、光、 颜色、标识、装饰、家具、隐私保护、无障碍设施设备等适应老年人生理、心理与疾病特点的物理条件。 3.4 老年综合评估 comprehensive geriatric assessment,CGA 1 DB11/T 1964—2022 针对与老年人健康和功能状况相关的所有问题,从疾病、体能、认知、心理、用药、营养、社会和 环境等多层面对老年人所进行的全面评价。 4 必备项要求 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应满足以下要求: a) 为依法登记执业的医疗机构,从事与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相符的医疗卫生服务; b) 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应独立设置老年医学(老年病)科; c)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和 安宁疗护服务; d) 应当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且无障碍设施能够正常使用; e) 具有针对老年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传染病暴发应急处理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和实 施。 5 评分项要求 5.1 老年友善文化要求 5.1.1 文化建设 文化建设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在机构愿景中有体现关爱老年人的内容; b) 在医院文化建设中有保障老年人权益,致力于提升老年人健康、尊严和鼓励老年人参与的内 容; c) 在职工手册、行为守则等规范中有对老年人态度、行为、礼貌用语等的要求。 5.1.2 友善氛围 友善氛围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工作人员能以尊敬的态度、易懂的语言、清晰的文字或图片与老年人交流,老年人就医得到 尊重; b) 开展尊老、助老、护老等宣传活动; c) 开展面向老年人的义诊等公益活动; d) 公示各类面向老年人的便民服务信息,门急诊医疗信息公示便于老年人查询; e) 有专人为老年人提供使用智能化设备的辅助服务。 5.1.3 健康教育 健康教育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有针对老年人的健康教育制度; b) 在门诊大厅等显著位置有多种形式的老年健康促进和疾病预防知识的健康教育内容; c) 开展面向老年人的健康教育活动。 5.1.4 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有为老年人开展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的相关规章制度; 2 DB11/T 1964—2022 b) 有明确的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的工作职责; c) 医务社工应提供维护患者权益、整合资源、心理辅导、高危患者行为干预等服务; d) 志愿者应为老年人提供导医、陪伴等服务,志愿者中有老年志愿者的积极参与。 5.2 老年友善管理要求 5.2.1 保障机制 保障机制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有老年友善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和自我评价机制; b) 有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督导检查记录和整改措施; c) 有落实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各项工作任务的专项经费预算。 5.2.2 制度和培训 制度和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有包括老年综合评估、老年病多学科整合管理(MDT)、老年综合征和老年照护问题评估与干 预等内容的管理制度; b) 有涉老科研项目的医学伦理审查制度; c) 有老年人分级诊疗和转诊制度; d) 有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的全员宣传教育和培训相关制度; e) 开展老年医学和老年护理学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f) 开展老年心理学、社会学、沟通交流技巧等方面的培训; g) 有为老年人提供疫情防控政策、信息和防控知识、便利就医的相关制度。 5.2.3 分级诊疗和转诊服务 分级诊疗和转诊服务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有为老年人转诊的相关实施记录; b) 有负责老年人转诊的管理部门; c) 参与区域医联体、医养联合体的建设; d) 建立与养老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双向转诊的流程与规范,有合作协议,并按协议提 供服务。 5.3 老年友善服务要求 5.3.1 综合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要求 5.3.1.1 老年医学科服务 老年医学科服务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依据本市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工作文件,为老年人提供诊疗和照护服务; b) 开展老年医学(老年病)科门诊、病房和综合评估的服务; c) 在卫生统计年报中,有老年医学(老年病)科工作量的统计数据。 5.3.1.2 老年人智能产品使用 老年人智能产品使用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在机构入口处设置“无健康码”老年人通道; b) 在自助挂号、自助打印检验检查报告、自助交费等智能化设施设备前有专人提供指导服务。 3 DB11/T 1964—2022 5.3.1.3 就医便利服务 就医便利服务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开通家人、亲友、家庭医生代为老年人预约挂号的渠道,门诊挂号窗口为老年人预留一定比 例现场号源,方便老年人就医; b) 设有人工窗口及人工服务设施,有方便老年人就医的门、急诊服务流程; c) 门急诊主动为失能、半失能、高龄老年人提供导医、优先就诊等绿色通道服务; d) 在门急诊、住院病区给老年人提供轮椅、平车等便民服务; e) 为老年人制定出院计划,为失能、失智老年人出院安排机构连接服务。 5.3.1.4 老年综合评估与干预服务 老年综合评估与干预服务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开展老年综合评估服务并在病历上体现,评估内容参照本市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工 作文件执行; b) 开展由老年医学(病)科医师、护师、康复医师(治疗师)、临床药师、营养师、心理咨询 师等组成的多学科团队为有需求的老年患者进行多学科整合管理服务; c) 提供临床药学咨询服务; d) 提供老年营养服务; e) 对住院老年人进行高风险状态的筛查,尤其是对跌倒、肺栓塞、误吸和坠床等情况,应建立 风险防范措施与应急处置方案; f) 建立评估知情告知制度,告知内容应包括评估结果、影响因素和照护计划等; g) 老年人及其家属参与诊疗与照护计划的制定; h) 对失独、空巢、独居等特殊老年群体,制定持续照护计划,建立监护人签约制度;在这些患 者遇到手术等特殊情况时,监护人能及时发挥作用。 5.3.1.5 老年综合征管理服务 老年综合征管理服务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提供老年痴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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