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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310 CCS A92 SF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司 法 行 政 行 业 标 准 SF/T 0126—2021 部分代替 SF/Z JD0304001 —2010 物像鉴定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forensic identification of object image 2021 - 11 - 17发布 2021 - 11 - 17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发布 SF/T 0126 —2021 I 目次 前言 ................................ ................................ ................. II 1 范围 ................................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 1 3 术语和定义 ................................ ................................ ......... 1 4 物像特征 ................................ ................................ ........... 1 5 设备和工具 ................................ ................................ ......... 2 6 鉴定步骤和方法 ................................ ................................ ..... 2 7 记录要求 ................................ ................................ ........... 4 8 鉴定意见 ................................ ................................ ........... 4 SF/T 0126 —2021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 SF/Z JD0304001 —2010《录像资料鉴定规范》的第 4部分:物像鉴定规范 ,与所代替部 分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增加了“术语和 定义”(见第 3章); b) 增加了“物像特征”中的“物品时空关联特征”(见 4.6); c) 增加了“设备和工具”要求(见第 5章); d) 增加了“图像处理 及分析”要求(见 6.4); e) 增加了“特征比对表的 制作”要求(见 6.7.3); f) 增加了“对物像特征差异点的分析和 评价”要求(见 6.8.1); g) 增加了“记录要求”(见第 7章); h) 更改并细化了 “鉴定意见的表述” (见8.3,2010年版的第 7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提出。 本文件由司法部信息中心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中国刑警学院、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旭、施少培、曾锦华、卢启萌、孙维龙、卞新伟、陈晓红、奚建华、 徐彻、 钱煌贵、李岩、郭弘、 耿浦洋、刘勇、杨洪臣、 孙鹏、高峰。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2010年首次发布为 SF/Z JD0304001 —2010; ——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SF/T 0126 —2021 1 物像鉴定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声像资料鉴定中物像鉴定的物像特征、设备和工具、鉴定步骤和方法、记录要求以及 鉴定意见。 本文件适用于司法鉴定 /法庭科学领域声像资料鉴定中的物像鉴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SF/T 0119 声像资料鉴定通用规范 SF/T 0124 录像过程分析技术规范 SF/Z JD0302002 图像资料处理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SF/T 011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物像鉴定 forensic identification of object image 通过比较和分析,对声像资料记载的物品的同一性问题 进行鉴别 和判断的专门技术 。 检材物像 questioned object image 需检物像 检材中需要鉴定的物品的形象。 样本物像 known object image 样本中供比较和对照的物品的形象。 4 物像特征 物品结构特征 构成物品的基本元素及其排列组合关系,如构成物品基本元素的各部分大小、长短、厚薄和宽窄, 及其排列组合和比例关系。物品结构特征可分为整体结构特征和局部结构特征。 物品功能性特征 构成物品基本元素的各部分的功能性特点及其组合后形成的整体功能性特点。 物品形态特征 构成物品基本元素的各部分的造型,及其组合后形成的整体状态。物品形态特征可分为整体形态特 征、局部形态特征和细微形态特征。 SF/T 0126 —2021 2 物品表面分布特征 构成物品各部分表面具体的色泽、纹理分布、图文和符号等特点。 物品特殊标记特征 物品在制作或使用过程中,在其表面形成的特殊记号、标记、残缺、破损及各种污染痕迹等。 物品时空关联特征 在同一影像或不同影像中,物品在时间和空间上表现出的连贯性和一致性。 5 设备和工具 物像鉴定的设备和工具主要有: a) 图像采集和备份设备:包含图像播放设备、图像采集设备、写保护工具、完整备份工具、完整 性校验值计算工具和格式转换工具等; b) 图像分析设备:包含图像分析工具、图像处理工具和图像 编辑工具 等; c) 物像鉴定系统。 6 鉴定步骤和方法 准备 了解案件情况和审查送检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a) 了解案情及检材和样本图像的形成情况; b) 了解检材物像和样本物像在图像中出现的时间、位置及基本特征; c) 视需要,要求委托人提供具有原始性的检材和样本图像; d) 视需要,要求委托人提供检材和样本图像的播放和转换软件; e) 检查检材和样本 图像是否能够正常播放。 固定与记录 固定与记录内容包括: a) 对检材和样本载体进行唯一性编号; b) 对检材和样本载体进行拍照,记录其特征; c) 对于无实物载体的检材和样本,记录其来源; d) 记录检材和样本图像的保存位置和状态等信息。 图像采集 6.3.1 模拟图像采集 使用模拟图像的拍摄 /录制设备或高质量的图像播放及采集设备,在适当的分辨率、帧率、精度和 采集时间等参数条件下,进行高质量数字化采集。 6.3.2 数字图像采集 数字图像的采集方式有: a) 对于具备镜像条件的,可对数字图像载体中的数据进行镜像后提取数字 图像及相关数据; b) 对于具备写保护条件的,可通过只读方式对数字 图像及相关数据进行文件拷贝; c) 直接对数字 图像及相关数据进行文件拷贝; d) 对于无法按 a)、b)或c)的方法直接提取的,可参照 6.3.1进行采集。 6.3.3 唯一性标识 SF/T 0126 —2021 3 通过文件名或文件夹命名方式对采集的 图像进行唯一性标识。 6.3.4 数据校验 对直接提取或完整备份的 图像进行完整性校验,保证采集与送检图像的一致性。 图像处理及分析 对于不清晰或变形的物像,可按照 SF/Z JD0302002 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于事件发展过程及物 像变化情况,可按照 SF/T 0124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 样本收集 6.5.1 尽可能收集在拍摄时间、成像条件和拍摄角度等方面与检材物像相近的样本。 6.5.2 尽可能收集多角度的样本物像。 6.5.3 需要时,通过 控制拍摄条件和变换物体位置 等方式拍摄物像 特征清晰、与检材 物像条件相近的 实验样本。 分别检验 6.6.1 对检材物像的检验 6.6.1.1 依据先整体、后局部、再细节的原则对检材物像特征进行全面分析,并对特征价值高的特征 进行标注和记录。 6.6.1.2 依据物像特征的反映情况,对检材物像是否具备鉴定条件作出初步判断。 6.6.2 对样本物像的检验 6.6.2.1 依据先整体、后局部、再细节的原则对样本物像特征进行全面分析,并对特征价值高的特征 进行标注和记录。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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