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本文是学习GB-T 14463-2022 粘胶短纤维.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粘胶短纤维的分类和标识、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以棉浆粕、木浆粕为原料生产的线密度为0.66 dtex~6.67 dtex
的本色有光粘胶短纤

维。其他原料和规格的粘胶短纤维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4146(所有部分) 纺织品 化学纤维

GB/T 6503 化学纤维 回潮率试验方法

GB/T 6504 化学纤维 含油率试验方法

GB/T 14334—2006 化学纤维 短纤维取样方法

GB/T 14335—2008 化学纤维 短纤维线密度试验方法

GB/T 14336 化学纤维 短纤维长度试验方法

GB/T 14337 化学纤维 短纤维拉伸性能试验方法

GB/T 14338 化学纤维 短纤维卷曲性能试验方法

GB/T 14339—2008 化学纤维 短纤维疵点试验方法

FZ/T 50013 纤维素化学纤维白度试验方法 蓝光漫反射因数法

FZ/T 50014 纤维素化学纤维残硫量测定方法 直接碘量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4146 (所有部分)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粘胶短纤维 viscose staple fiber

采用粘胶工艺生产的、切段的纤维素纤维。

4 分类和标识

4.1 按粘胶短纤维的名义线密度范围,产品可分为五类,见表1。

4.2 产 品 规 格 以 纤 维 的 名 义 线 密 度 、 名 义 切 断 长 度 表
示 。 线 密 度 单 位 为 分 特(dtex), 切 断 长 度 单 位 为

毫米(mm)。

示例: 1.67 dtex×38 mm,其中1.67 dtex 表示线密度,38 mm
表示切断长度。

4.3 产品标识应包含产品规格、产品名称、批号等信息。

GB/T 14463—2022

1 粘胶短纤维的分类和命名

产品名称

名义线密度

细旦型粘胶短纤维

0.66 dtex~1.11 dtex

棉型粘胶短纤维

>1.11 dtex~<2.22 dtex

中长型粘胶短纤维

2.22 dtex~<3.33 dtex

毛型和卷曲"毛型粘胶短纤维

3.33 dtex~6.67 dtex

卷曲是指经过卷曲加工。

5 技术要求

5.1 产品分等

产品分为优等品、 一等品、合格品。

5.2 性能项目和指标

5.2.1 细旦型粘胶短纤维的性能项目和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2 细旦型粘胶短纤维性能项目和指标

序号

项 目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1

干断裂强度/(cN/dtex)

≥2.25

≥2.10

≥2.00

2

湿断裂强度/(cN/dtex)

≥1.25

≥1.15

≥1.05

3

干断裂伸长率/%

M₁⁴ ±2.0

M₁ ±3.0

M1±4.0

4

线密度偏差率/%

土4.0

±7.0

±11.0

5

长度偏差率/%

±6.0

±7.0

±11.0

6

超长纤维率/%

≤0.5

≤1.0

≤2.0

7

倍长纤维含量/(mg/100 g)

≤4.0

≤20.0

≤60.0

8

残硫量/(mg/100 g)

≤12.0

≤15.0

≤20.0

9

疵点含量/(mg/100 g)

≤4.0

≤8.0

≤20.0

10

油污黄纤维含量/(mg/100 g)

≤0.0

≤5.0

≤20.0

11

干断裂强力变异系数/%

≤18.0

12

白度/%

M₂*±3.0

M;为干断裂伸长率中心值,不得低于19%。

M₂为白度中心值,不得低于80%。

GB/T 14463—2022

5.2.2 棉型粘胶短纤维性能项目和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

3 棉型粘胶短纤维性能项目和指标

序号

项 目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1

干断裂强度/(cN/dtex)

≥2.20

≥2.05

≥1.95

2

湿断裂强度/(cN/dtex)

≥1.20

≥1.10

≥1.00

3

干断裂伸长率/%

M₁ "±2.0

M₁ ±3.0

M₁ ±4.0

4

线密度偏差率/%

±4.0

±7.0

±11.0

5

长度偏差率/%

±6.0

±7.0

±11.0

6

超长纤维率/%

≤0.5

≤1.0

≤2.0

7

倍长纤维含量/(mg/100 g)

≤4.0

≤20.0

≤60.0

8

残硫量/(mg/100 g)

≤12.0

≤15.0

≤20.0

9

疵点含量/(mg/100 g)

≤4.0

≤8.0

≤20.0

10

油污黄纤维含量/(mg/100 g)

≤0.0

≤5.0

≤20.0

11

干断裂强力变异系数/%

≤18.0

12

白度/%

M₂⁶ ±3.0

M;为干断裂伸长率中心值,不得低于19%。

M。为白度中心值,不得低于80%。

5.2.3 中长型粘胶短纤维性能项目和指标,应符合表4规定。

4 中长型粘胶短纤维性能项目和指标

序号

项 目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1

干断裂强度/(cN/dtex)

≥2.15

≥2.00

≥1.85

2

湿断裂强度/(cN/dtex)

≥1.15

≥1.05

≥0.95

3

干断裂伸长率/%

M₁⁴ ±2.0

M;±3.0

M₁ ±4.0

4

线密度偏差率/%

土4.0

±7.0

±11.0

5

长度偏差率/%

±6.0

±7.0

±11.0

6

超长纤维率/%

≤0.5

≤1.0

≤2.0

7

倍长纤维含量/(mg/100 g)

≤4.0

≤30.0

≤80.0

8

残硫量/(mg/100 g)

≤12.0

≤18.0

≤25.0

9

疵点含量/(mg/100 g)

≤4.0

≤10.0

≤25.0

10

油污黄纤维含量/(mg/100 g)

≤0.0

≤5.0

≤20.0

11

干断裂强力变异系数/%

≤17.0

12

白度/%

M₂⁶ ±3.0

M;为干断裂伸长率中心值,不得低于19%。

bM:为白度中心值,不得低于70%。

GB/T 14463—2022

5.2.4 毛型和卷曲毛型粘胶短纤维性能项目和指标,应符合表5规定。

5 毛型和卷曲毛型粘胶短纤维性能项目和指标

序号

项 目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1

干断裂强度/(cN/dtex)

≥2.10

≥1.95

≥1.80

2

湿断裂强度/(cN/dtex)

≥1.10

≥1.00

≥0.90

3

干断裂伸长率/%

M₁*±2.0

M₁ ±3.0

M₁ ±4.0

4

线密度偏差率/%

±4.0

±7.0

±11.0

5

长度偏差率/%

±7.0

±9.0

±11.0

6

倍长纤维含量/(mg/100 g)

≤8.0

≤50.0

≤120.0

7

残硫量/(mg/100 g)

≤12.0

≤20.0

≤30.0

8

疵点含量/(mg/100 g)

≤6.0

≤15.0

≤30.0

9

油污黄纤维含量/(mg/100 g)

≤0.0

≤5.0

≤20.0

10

干断裂强力变异系数/%

16.0

11

白度/%

M₂ °±3.0

12

卷曲数/(个/25 mm)

M₃⁴ ±2.0

M₂ ±3.0

M₁为干断裂伸长率中心值,不得低于18%。

bM2为白度中心值,不得低于60%。

M。为卷曲数中心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卷曲数只考核卷曲毛型粘胶短纤维。

5.3 含油率

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指标。

5.4 回潮率

公定回潮率为13%,产品回潮率应控制在8%~13%之间,平均值超过14%的该批或单个试样超

过15%的该部分不得出厂。回潮率低于8%的产品应征得用户同意后方能出厂。

6 试验方法

6.1 断裂强度、断裂伸长率、断裂强力变异系数

按 GB/T 14337 规定执行。

6.2 线密度偏差率

按 GB/T 14335—2008
规定执行,仲裁时采用束纤维中段称量法。细旦型纤维,可适当增加取样

根数。

6.3 长度偏差率、超长纤维率、倍长纤维含量

按 GB/T 14336 规定执行。

GB/T 14463—2022

6.4 残硫量

按 FZ/T 50014 规定执行。

6.5 疵点含量

按 GB/T 14339—2008 规定执行,仲裁时采用方法 B (手拣法)。

6.6 油污黄纤维含量

按 GB/T 14339—2008 规定执行。

6.7 白度

按 FZ/T 50013 规定执行。

6.8 卷曲数

按 GB/T 14338 规定执行。

6.9 含油率

按 GB/T 6504 规定执行。

6.10 回潮率

按 GB/T 6503 规定执行。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类型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验收检验。

7.2 出厂检验

7.2.1 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为5.2、5.3、5.4,其中5.3、5.4不作为等级评定的项目。

7.2.2 组批规则

在一定范围内采用周期性取样组成检验批。
一个生产批可由一个检验批或由若干个检验批组成。

7.2.3 取样

各性能项目取样按GB/T 14334—2006 中下机产品取样方法规定进行。

7.2.4 等级评定

性能项目(见5.2)的测定值或计算值与表2~表5中的极限值比较,逐项判定等级,以各项质量指

标中最低的等级判定为该批产品的等级。

GB/T 14463—2022

7.3 验收检验

7.3.1 通则

需方应及时检查批产品包装件的外包装、件数、质量与货单是否相符。
一批产品到需方一个月内,
对产品品质有异议时可提交复验。复验可在双方同意的任何一方进行,必要时可请仲裁检验机构按本

文件要求取样、检验、仲裁。

7.3.2 检验项目

同7.2.1 规定。

7.3.3 组批规则

按原生产批组批。

7.3.4 取样

7.3.4.1 性能项目试验按 GB/T14334—2006
中包装件取样方法规定抽样检验,不得抽取在运输途中
意外受潮、污染、擦伤或包装已经打开的包装件。

7.3.4.2 倍长纤维含量、疵点含量的试样量增加一倍。

7.3.5 等级评定

按7.2.4评定,高于或等于原等级判为符合,低于原等级则判为不符合。

7.3.6 公定质量验收

按 GB/T 14334—2006
规定称取和计算批产品包装件净质量,并按式(1)计算公定质量。

style="width:2.13989in;height:0.66in" /> (1)

式中:

m - 批产品包装件公定质量,单位为千克(kg);

mi— 批产品包装件净质量,单位为千克(kg);

R。——粘胶纤维的公定回潮率,其值为13%;

R — 实测回潮率,%。

验收时公定质量差额在±1.0%以内时,发货质量不需修正。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8.1.1
包装件上应按规定的分类和命名标明产品名称、规格、等级、批号、净质量、生产日期、商标、产品
标准编号、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以及产品防护、搬运的警示标志。

8.1.2 产品印刷标志应明显且不褪色,防止油、色渗入包内污染纤维。

8.2 包装

8.2.1
产品包装应保持完整,纤维不外露。包装的质量应保证包装在运输、贮存中不易损坏。

GB/T 14463—2022

8.2.2 不同规格、批号、等级的产品应分别包装。

8.2.3 产品包装应用塑料带或其他具有一定强度的打包带紧固。

8.3 运输

运输和装卸时应按产品警示标志规定执行,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产品受潮、曝晒、污染和受损,

严禁抛掷。

8.4 贮存

包装件按批堆放,贮存在通风、干燥、清洁的仓库内,不应靠近火源、热源,避免阳光直射。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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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5-T 2907—2023 溶血性曼氏杆菌病诊断技术规范 内蒙古自治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