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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EES 0003-202 0 T/ CSTE 0072-202 0 ICS 97.0 40 CCS Y 68 团 体 标 准 T/ EES 0003 -2020 T/ CSTE 0072-2020 20 20-12-17 发布 2020-12-17 实施 中关村现代能源环境服务产业联盟 发布 中 国 技 术 经 济 学 会 “领跑者”标准评价要求 餐饮业油烟净化设备 Assessment requirements for forerunner standard -cooking fume control equipment (标准草案)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 EES 0003 -2020 T/ CSTE 0072-202 0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文件由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委员会提出。 本文件由中关村现代能源环境服务产业联盟和 中国技术经济学会 联合归口。 本文件起草 单位: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国家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佛山市科蓝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富仕杰商用设备有限公司、 北京绿源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优丽德 (北京) 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德力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歆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宏特威 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 、滨州梧桐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华杰厨业有限公司 、速邦(北京)环保开发有限公司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张珺穜、 孙智魁、 康全影、 相海恩、孟凡超、 张学晶、 林昆建、简弘、张丽波、 李锐、张 朋、张磊、刘瑞瑞、许哲江、付以龙 、陶英芳、杨其军、李金涛 、王志敏、毛江东、辛国辉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 EES 0003 -2020 T/ CSTE 0072-202 0 “领跑者”标准评价要求 餐饮业油烟净化设备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餐饮业油烟净化设备“领跑者”标准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采用风机将含油烟废气通过收集装置吸入设备主体,再利用机械分离、高压静电、湿 式、UV光解、过滤吸附等原理净化废气的油烟净化设备 企业标准水平评价 ,不适用于家庭使用的油烟 净化器或有除油功能的吸油烟机 、工业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油雾净化器 企业标准水平评价 。企业在制定企 业标准时可参照使用。相关机构在制定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方案时也可参考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表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文件。然而,鼓励根据本文件达成协议的各方研 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GB 4706.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 1部分:通用要求》 GB 4706.95 《家用 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商用电动抽油烟机的特殊要求》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483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试行) 》 HJ/T 62-2001《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技术要求及检测技术 (试行) 》 3 术语和定义 HJ/T 62、T/CAQP 015 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 本文件。 4评价指标体系 4.1.基本要求 4.1.1近三年,企业无较大环境、安全、质量事故; 4.1.2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4.1.3企业应建立并运行符合产品或服务的管理体系; 4.1.4产品应为量产产品,服务应为规模化提供的服务 ; 4.1.5餐饮业油烟净化设备“领跑者”标准应满足明示执行标准及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 4.1.6鼓励企业按照有关标准建立并运行相关管理体系。 4.2评价指标分类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 EES 0003 -2020 T/ CSTE 0072-202 0 4.2.1餐饮业油烟净化设备“领跑者”标准的评价指标包括基础指标、核心指标和创新性指标。 4.2.2基础指标包括 :技术文件 、产品外观 、标牌、说明书、控制箱的接地电阻。 4.2.3核心指标包括 :净化器的本体阻力 、极板间绝缘电阻 、出口烟气含水率 、设备本体漏风率 、额定 风量条件下的去除效率 、污染物排放。 4.2.3 核心指标分为 先进水平、平均水平、基准水平 三个等级, 先进水平相当于企业标准排行榜中 5星 级水平; 平均水平相当于企业标准排行榜中 4星级水平; 基准水平相当于企业标准排行榜中 3星级水平。 4.2.4 创新指标包括 :耐潮湿、臭气浓度 、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检验 。鼓励根据条件成熟情 况适时增加与产品性能和消费者关注的相关创新性指标。 4.3评价指标体系框架 餐饮业油烟净化设备评价指标体系框架详见表 1。 表1 餐饮业油烟净化设备评价指标体系框架 序 号 指 标 类 型 评价指标 指标来源(判 定方法和依 据) 指标要求 说明 先进水平 平均水平 基准水平 1 基 础 指 标 技术文件 HJ/T 62 图纸、设计说明书、企业标准齐备。 无 2 产品外观 HJ/T 62 应平整光洁,便于安装、保养、维护。 静电净化设备 应有醒目的安 全提示。 3 标牌 HJ/T 62 具备标牌 无 4 说明书 HJ/T 62 具备说明书,并注明设备的保养周期和使用年限。 无 5 控制箱的接 地电阻 HJ/T 62 ≤0.5Ω ≤1Ω ≤2Ω 无 6 核 心 指 标 净化器的本 体阻力 HJ/T 62 湿式和静电式 油烟净化设备: ≤100Pa;机械 式和复合式油 烟净化设备: ≤300Pa 湿式和静电式 油烟净化设备: ≤150Pa;机械 式和复合式油 烟净化设备: ≤400Pa 湿式和静电式 油烟净化设备: ≤300Pa;机械 式和复合式油 烟净化设备: ≤600Pa 无 7 极板间绝缘 电阻 HJ/T 62 ≥500 MΩ ≥100MΩ ≥50MΩ 针对使用静电 方式的净化设 备 8 出口烟气含 水率 HJ/T 62 <3% <5% <8% 针对湿式净化 设备 9 设备本体漏 风率 HJ/T 62 <4.5% <5% <5% 无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 EES 0003 -2020 T/ CSTE 0072-202 0 10 额定风量条 件下的去除 效率 HJ/T 62 小型≥80% 中型≥90% 大型≥95% 小型≥75% 中型≥85% 大型≥90% 小型≥60%; 中型≥75%; 大型≥85%。 小型: (2000~ 6000m3/h); 中 型: (6000~ 12000m3/h); 大型(> 12000m3/h) 11 污 染 物 排 放 油烟 GB 18483 ≤0.8mg/m3 ≤1.0mg/m3 ≤2.0mg/m3 无 12 颗粒物 无 ≤3.0mg/m3 ≤5.0mg/m3 无 无 13 非甲烷 总烃 无 ≤5.0mg/m3 ≤10.0mg/m3 无 无 14 创 新 性 指 标 臭气浓度 GB 14554 60无量纲 200无量纲 无 无 15 耐潮湿 GB 4706.1 设备耐潮湿性 能满足IPX4器 具要求 无 无 无 16 电气间隙、 爬电距离和 固体绝缘检 验 GB 4706.95 满足第29章要 求。 无 无 无 5 评价方法及等级划分 评价结果划分为一、二级和三级,所对应依据见表 1及表2。达到三级要求及以上的企业标准并按 照有关要求进行自我声明公开后均可进入所对应的具体产品或服务企业标准排行榜。 达到一级要求的企 业标准, 并且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自我公开声明后,其标准和符合标准的产品可以直接进入 餐饮业油烟净 化设备的企业标准 “领跑者”候选名单。 表2 餐饮业油烟净化 设备指标评价要求及等级划分 评价等级 满足条件 一级应同时满足 基本要求 基础指标要求 核心指标先进水平 要求 创新性指标至少 一个指 标先进等级要求 二级应同时满足 核心指标平均水平 要求 臭气浓度的排放限值应 不超过200无量纲 三级应同时满足 核心指标基准水平 要求 无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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