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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5.020.01 CCSB39 23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T164—2026 代替DB23/T164-2001 木段栽培黑木耳技术规程 2026-05-29发布 2026-06-27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DB23/T164—2026 I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代替DB23/T164-2001《木段栽培黑木耳技术规程》,与DB23/T164-2001相比,除结构调整 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范围”的内容(见第1章,2001年版的第1章); b)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内容(见第2章); c)更改了“耳场”章节的标题及内容,增加了“产地环境条件”和“水质”要求(见第4章,2001 年版的第2章); d)删减整合了“木段的选择和处理”的内容,调整了“截段晾晒”的要求(见第5章,2001年 版的第3章); e)删减整合了“接种”的内容,增加了“菌种选择”要求,调整了“接种方法”和“封口”方式 (见第6章,2001年版的第4章); f)删减整合了“管理”的内容,调整了“发菌”、“散堆排场”、“起架”、“出耳管理”、“病 虫害防治”的要求(见第7章,2001年版的第5章); g)删减了“木耳的采收、加工干制和贮存运输”的标题及内容,增加了“采收标准”和“采收要 求”内容(见第8章,2001年版的第6章); h)增加了“生产档案”章节(见第9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提出。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伊春分院、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黑龙江省生态研究所、黑 龙江省东京城林业局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庆安国有林场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相全、艾志强、李丹、张鹤东、邓贵东、于继伟、郭兴、马珂、李阳、李巍 巍、程向东、范冬茹、石鹏。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2300B39002-1988、DB23/T164-2001;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DB23/T164—2026 1木段栽培黑木耳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黑木耳(Auriculariaauricula)木段栽培的生产环境要求、木段的选择和处理、接种、 管理、采收、生产档案。 本文件适用于黑木耳木段栽培生产。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8321(所有部分)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19169黑木耳菌种 NY/T1276农药安全使用规范总则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生产环境要求 4.1培育场 黑木耳培育场地应远离工矿业污染源,宜选择郁闭度0.10~0.19、坡度≤15°、半阳坡或半阴坡中 下腹的疏林地。环境空气质量应符合GB3095的规定,其中SO2、NO2、颗粒物等污染物指标应低于 标准限值。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GB15618规定,其中镉、汞、砷、铅、铬、铜等重金属指标应低于 标准限值。 4.2出耳场 应选择背风、向阳、水源充足的地块,场地以排灌方便、清洁、无杂草为宜,不可选用低洼地。生 产前要进行场地消毒处理。 4.3水质 用水应符合GB5749规定。 5木段的选择和处理DB23/T164—2026 25.1木段选择 应选择无病虫害、无腐朽脱皮、树径6cm~10cm的木段,以蒙古栎木段为宜,桦树、椴树、榆树 等木段可作为替代选用。 5.2截段晾晒 于冬季11月至翌年春季4月进行取段。采后剔去枝芽,截成长度为1m~1.2m的木段,宜“井” 字形架起晾晒。至木段含水量降至35%~40%,段端小裂纹达80%即可。 6接种 6.1菌种选择 应选择黑龙江省审定登记的黑木耳品种,菌种质量应符合GB19169的要求。 6.2接种时间 当气温稳定在5℃以上,即可接种。根据黑龙江省积温带分布特点,接种时间如下:第一积温带和 第二积温带为 4 月中旬;第三积温带和第四积温带为 4月下旬;第五积温带和第六积温带为5月上旬。 实际接种时间应结合当地气温变化情况调整。 6.3接种方法 选钻头12mm的电钻在木段上打孔,孔行距3cm、穴距5cm~7cm、孔深2cm~3cm,要求深 入木质部1cm以上。采用随打孔随接种的方式,将黑木耳菌种块塞入孔中并按实。 6.4封口 封口材料应选用无霉变、无杂菌污染的木块,将封口材料塞入孔内,要求与孔口树皮面相平,紧实, 以不脱落为准。 7管理 7.1发菌 木段接种后宜按“井”字形码堆发菌。根据黑龙江省积温带分布特点,发菌时间如下:第一积温带 为 4 月下旬;第二积温带为 5月上旬;第三积温带为 5月中旬;第四积温带为5月下旬;第五积温带为  6月上旬;第六积温带为6月中旬。实际发菌时间应结合当地气温变化和相对湿度情况调整。发菌期间 要求保持空气流通,堆内温度18℃~22℃,相对湿度70%~80%。菌丝生长阶段,每隔10d~15d通 风换气一次。 7.2散堆排场 将木段一端着地排放于横杆上,木段间距6cm~8cm,每隔10d翻动木段,每隔2d~3d喷水, 耳芽大量发生即可起架。 7.3起架 木段宜搭成“人”字形,夹角呈30°~45°,相邻木段间距5cm~8cm。DB23/T164—2026 37.4出耳管理 出耳期及时清除耳场杂草。耳芽生长期木段水分应保持在70%~80%,干旱时适当补水。水质应符 合GB5749的要求。 7.5病虫害防治 以“预防为主、综合防治”方针,宜采用物理防治、生物防治,配合科学、合理的化学防治。农药 使用应符合GB/T8321(所有部分)和NY/T1276的要求。 7.6越冬管理 在高寒地区应对木段进行越冬管护。选择背风、向阳、不积水场地,将起架的木段放倒,平铺在枕 木上方,让雪复埋。如雪少,可加盖草帘。第二年春季,再起架进行出耳管理。 8采收 8.1采收标准 耳片直径生长至3cm~5cm,耳片下垂时及时采收。 8.2采收要求 采收前一天应停止浇水。采大留小,保持每次采收耳片规格基本一致,剪去根蒂,清除杂质。 9生产档案 应建立生产档案,内容包括:生产环境要求、木段的选择和处理、接种、管理、采收等。档案保存 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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