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5.020.01
CCSB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7365—2026
植物检疫气调调节处理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ofphytosanitarymodifiedatmospheretreatments
2026-03-31发布 2026-10-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植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71)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海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心、深圳海关动植物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滨州医学院、
广州海关技术中心、上海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大连海关技术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常
州海关、浙江工商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任荔荔、刘波、张荣荣、魏霜、王书平、李鑫、刘海军、钱路、卢延斌、郝欣、孔维恒。
ⅠGB/T47365—2026植物检疫气调调节处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植物检疫气调调节处理的方案确定、设施调试、实施、处理后措施、文档编制和记录保
存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出口前、运输过程中及入境点隔离条件下的进出境植物检疫气调处理。
本文件不适用于以食品防腐或品质保持为目的的气调处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20478 植物检疫术语
ISPM13 违规和紧急措施通知准则(Guidelinesforthenotificationofnon-complianceandemer-
gencyaction)
ISPM28 限定性有害生物的植物检疫处理(Phytosanitarytreatmentsforregulatedpests)
3 术语和定义
GB/T2047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植物检疫气调调节处理 phytosanitarymodifiedatmospheretreatment
通过改变处理体系中气体的组成成分,用于杀灭限定性有害生物,防止其定殖、扩散或蔓延,维持商
品基本品质的检疫处理方法。
注:气体的组成成分包括降低气体中氧气(O2)的浓度(体积分数)(通常降低至1%以下),或增加二氧化碳(CO2)的
浓度(体积分数)(10%~85%),或两者结合来实现。
4 处理方案确定
4.1 确定处理参数
实施气调处理时,应满足ISPM28的相关要求,确定的处理参数包括但不限于:
———处理环境气体浓度(O2、CO2);
———处理持续时间;
———温度(空气温度、商品温度);
———湿度。
4.2 气体浓度调节
可通过以下方式调节O2浓度和CO2浓度:
1GB/T47365—2026———添加气体(如CO2或N2),改变环境中O2和CO2的比例并维持该气体环境;
———添加氧气捕获物质(如氧化铁);
———通过碳氢化合物燃烧,将O2转化为CO2;
———将商品置于密闭或半密闭环境中储存,利用改变商品及侵染有害生物的呼吸作用,降低O2水
平并提高CO2浓度;
———制造部分真空环境,按比例降低环境中气体的浓度。
应用气调处理时,样品采集、处理及分析过程应采取有效措施,使因样品呼吸作用、包装材料吸
附/渗透及采样操作所导致的气体组分浓度变化得到控制与校正。
5 气调处理设施调试
5.1 处理设施要求
气调处理设施中的密闭空间应保持特定气体浓度,可由包装物组成,或由一个可移动或固定的结构
(如处理库)构成,并通过连续气流系统或静态系统补充环境气体。处理密闭空间的设计与建造,应确保
其维持气体浓度的能力,并需考量材料渗透性、空间表面积与体积之比,以及结构连接处和开口处密封
件的有效性。
专门设计建造的气调处理库,包括固定和移动式两种类型,具备以下组成部分:
———气密门或气密阀门;
———气体浓度检测控制装置;
———温度检测控制装置;
———湿度检测控制装置;
———压力检测控制装置;
———处理设施内气体再循环装置;
———排气系统;
———数据记录系统,以及技术故障(如泄漏)时的操作人员提醒系统。
对于依靠引入惰性气体降低O2浓度,实现缺氧条件的气调处理,也可使用非专门设计的气调密闭
空间。在此情况下,应特别关注维持处理参数所需的压力与气体流量。
5.2 检测设备校准
应对气体浓度传感器(误差小于或等于±5%)、温度传感器(误差小于或等于±0.3℃)及压力测量
等检测设备进行校准。
6 实施处理
6.1 处理启动
应将经预处理的商品,按规定的包装方式码放于密闭空间内,并使码放方式满足气体均匀流通的
要求。
应启动并执行既定的处理方案。在该处理方案规定的整个持续时间内,所有相关参数(包括O2浓
度、CO2浓度、温度、湿度等)应持续达标,并应按方案规定的时间间隔对其进行测量和记录。若压力为
实现所需的处理条件,也应进行测量和记录。
气调处理应在密闭空间(如真空室、货运集装箱、仓库、货船舱和包装)内进行。应使处理设施内环
境参数在处理方案规定的整个持续时间内,始终保持在要求范围内。
2GB/T47365—2026若气体浓度未在规定持续时间内保持在要求水平,应重新启动处理程序。
6.2 气体浓度测量
用于测量处理设施内气体浓度的设备,应具备足够精确度(如处理全过程中气体浓度测量误差不超
过±5%)。
6.3 温度测量
应测量并记录处理设施内的商品及环境温度,且温度应达到所需要求。
6.4 湿度测量
必要时,应测量并记录处理设施内的商品及环境湿度,且湿度应达到所需要求。
7 处理后措施
7.1 通风散气
处理后应逐步开启排气系统,缓慢地将密闭空间内气体浓度调整至环境大气水平,以防止商品因浓
度骤变受损。同时,应持续监测温度与湿度变化,使商品状态保持稳定。
7.2 防止侵染和污染
处理后,应采取措施防止可能发生的侵染或污染,需采取的措施如下:
———将商品存放于无有害生物的处理设施中;
———立即采用有害生物防护包装物对商品进行包装;
———对处理后商品进行隔离并标识;
———尽快派发商品。
7.3 加贴标签
处理后的商品应加贴注明处理批号或其他识别特征(如包装地点、处理设施地点、包装日期、处理日
期)的标签。标签应易于识别,并粘贴在显著位置。
8 处理结果的判定
若同时满足以下技术标准所规定的技术要求,则认为处理有效,反之则判定为检疫气调处理无效:
———处理设施设备符合处理技术要求,不同设备间的误差符合处理要求;
———温度监测传感器按照处理要求测绘,检测设备经校准且安插在规定位置;
———确认气体浓度、处理温湿度、处理时间、压力、记录间隔等数据均符合要求;
———处理过程中未发生气体浓度检测和温度传感器脱落或故障;
———标明处理批次和日期,未使用的温度探针、气体浓度检测传感器应在温度记录表上标注。
9 文档编制
应编制相关文档,用于对处理效能的追溯。文档应包括以下内容:
———处理前、处理中及处理后的商品操作;
———处理期间商品的放置方式和堆码结构;
3GB/T47365—2026———处理参数及其测量和记录方法;
———气体和温度传感器的校准记录;
———处理失败或处理参数出现问题时,应采取的应急预案和纠正措施;
———拒收批次的处置;
———加贴标签、记录保存及文件归档要求;
———人员培训。
10 记录保存
处理的所有程序应有相关文件和记录,应至少留存1年。处理记录可作为处理证实依据,内容包括
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设施及处理方的相关信息;
———采用的处理方案和操作规程;
———处理的商品信息;
———目标限定有害生物;
———包装人员、种植者、出口商及商品产地信息;
———批次规格和体积,包括物品或包装数量;
———处理编号或其他识别标记、批次特征;
———处理日期、持续时间及处理人员姓名;
———气体浓度、商品温度,以及(如需要)其他环境参数,如湿度、压力;
———任何观察到的与处理方案的偏差,以及适当情况下采取的后续行动;
———其他相关信息(如人员培训记录、储存条件等)。
出现违规情况或新的、意外的植物检疫状况时,应按ISPM13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4GB/T47365—2026
GB-T 47365-2026 植物检疫气调调节处理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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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档由 人生无常 于 2026-07-04 12:20:05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