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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220.40 WB R 20 备案号:19925—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资管理行业标准 WB/T 1033—2006 乘用车水路运输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 of water transportation service for passenger car 2007-07-01实施 2006-12-3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资管理 行业标准 乘用车水路运输服务规范 WB/T1033—2006 *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 邮政编码:100045 网址www.spc.net.cn 电话:68523946 68517548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 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 开本880×12301/16 印张0.5 字数8千字 2007年5月第一版 2007年5月第一次印刷 * 书号:155066·2-17565 如有印装差错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 版权专有侵权必究 举报电话:(010)68533533 WB/T1033—2006 前 言 本标准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汽车物流分会、长航武汉汽车物流有限公司、一汽-大众销 售有限责任公司、奇瑞汽车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民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安吉天 地汽车物流有限公司、北京长久物流有限公司、大连汽车码头有限公司、长春陆捷物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崇志、张爱国、李东林、谢瑞培、孙玉萍、杨晓宇、孟庆文、李红梅、徐杰、李超、 戴双成、史新雁、匡海波、杜钢。 WB/T1033—2006 乘用车水路运输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乘用车在水路运输过程中的基本服务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乘用车的水路运输服务。其他类型车辆的水路运输服务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3730.1一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 GB/T8226公路运输术语 GB/T18354物流术语 WB/T1021-2004乘用车运输服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3730.1-2001、GB/T8226、GB/T18354、WB/T1021—2004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 适用于本标准。 3. 1 乘用车passengercar 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 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它也可以牵引一辆挂车。 [GB/T3730.1—2001,定义2.1.1] 3.2 积载stowage 对乘用车在滚装船上的配置与堆装方式作出合理安排的作业过程。 3.3 短驳shorttransportation 承运人通过自驾方式或专用运输工具将乘用车从托运人指定地点位移到滚装码头的作业过程。 3. 4 配送locallogistics 承运人将到达目的港卸载后的乘用车按照运输指令运送到指定接车地的作业过程。 3.5 班轮运输linerservice 滚装船舶按固定的航线和预先公布的船期表在固定港口间载运乘用车的作业过程。 3. 6 滚装rollon/off 利用车辆自身动力装卸乘用车的作业方式。 I WB/T1033-2006 3.7 吊装lifton/off 采用起重设备和专用吊具装卸乘用车的作业方式。 4水路运输主要设施要求 4.1滚装船 装载乘用车的运输工具宜为专用滚装船。 4.1.1滚装船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4.1.2滚装船载货区应为专用载货甲板,并要进行防滑处理,坡道角度应小于12°或保证不触及乘用 车底部区域。 4.1.3滚装船应配备确保安全工作状态的固定设施,并具有专用的储藏空间。 4.1.4海运船舶载货甲板应具有确保乘用车安全固定的系固点。 4.1.5滚装船载货区应有安全标识,载货区、跳板、升降设备应配备满足要求的照明设备。 4.1.6滚装船舶载货区上的所有活动物品和设备应进行系固。 4.1.7海运滚装船舶应配备通风设施和空气检测设施。 4.2滚装码头 4.2.1滚装码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并具备装卸乘用车的基本条件。 4.2.2滚装码头应具备保证乘用车免受质量损失(如污染)、临时库存、转运作业的条件。 4.3堆场 4.3.1堆场应满足乘用车临时存放、交接、装卸、分栋、整备、消防、防灾等安全的要求。 4.3.2堆场的消防配套设施及措施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及托运人的相关要求。 4.4固定器具 4.4.1海运滚装船应配备专用固定器具将乘用车与船舶载货甲板进行紧固。 4.4.2内河滚装船应配备轮胎专用定位器固定乘用车轮胎。 4.4.3 固定器具的强度和摩擦力,应确保乘用车不受损伤,并能有效避免其发生位移。 4.4.4固定器具数量应满足装载乘用车的需要。 5操作人员要求 5.1船员 船员应满足以下要求: 应具备国家法定的资质证书; -滚装船员应具备相应的技能。 5.2驾驶员 驾驶员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具备国家法定的资质证书; 一具备相应的技能和实际驾驶经验。 6水路运输作业要求 6.1运输组织 承运人应按照指令在指定的时间内组织并完成运输。 6.2短驳 6.2.1应对短驳线路进行勘验并完全排除障碍,合理编队,确保乘用车安全移动。 6.2.2应确保短驳作业按照规定速度、车距、信号沟通等要求进行。 2 WB/T1033—2006 6.2.3应制定工作量标准,避免疲劳驾驶。 6.3堆场作业 承运人应将不直接装载或转运的乘用车存入指定的堆场,并进行分栋、标识、整备。 6.4码头准备 6.4.1根据装卸计划,港口作业人应安排泊位、堆场、组织装卸作业,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乘用车正常 装卸。 6.4.2如需要吊装,应准备必要的装卸设备及操作人员。 6.4.3特殊气候条件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6.5装卸作业 6.5.1船舶舱口、弯道、坡道及载车区应有专人指挥、值守和协助作业。 6.5.2滚装作业时,乘用车在舱内应按规定时速行驶。 6.5.3吊装作业时,吊装器具应只与轮胎接触,车内严禁载人。 6.5.4滚装作业和吊装作业不应同时进行。 6.6积载 6.6.1乘用车积载应遵循先卸后装原则,车辆前后方向宜与船舶纵向一致。 6.6.2通往甲板楼梯、操纵点和逃生路线应保持畅通。 6.6.3乘用车不得摆放在水雾、火帘区域。 6.6.4积载间距 积载间距应满足以下要求: 乘用车侧面到固定物体(柱、舱壁)的距离不小于20cm; 车辆前后间距或车辆与固定物体的距离不小于10cm; 车辆左右间距不小于10cm; 至少有一列车辆与相邻列的车辆或固定物的间距不小于30cm。 内河运输以上问距可适当减少。 6.6.5舱内楼梯等出入口附近应保留不少于50cm×50cm的空地,以确保通道畅通。 6.6.6托运人对乘用车积载有特殊要求的可另行约定。 6.7在途控制 6.7.1乘用车水路运输在途控制,应按照WB/T1021一2004的规定进行。 6.7.2在特殊航区、特殊水位、特殊季节,承运人应具备预控措施确保乘用车安全。 6.8配送 6.8.1承运人应按运输要求对到港乘用车进行分栋、标识、整备。 6.8.2采用自驾方式的,应按照短驳要求进行。 6.8.3采用公路运输方式的,应按照WB/T1021一2004的规定进行。 6.9接车与交车 6.9.1乘用车的交车与接车,应按照WB/T1021-2004的规定进行。 理相关接车手续、扣留相关凭证及运输工具。 6.9.3承运人应承担错误交车或承运人造成的运输质损的责任。 7运输组织方式 有条件的承运人宜采取定期班轮运输方式。 8信息联络保证 承运人应按约定保持与托运人、发货人、收货人之间的信息联络。 WB/T 1033—2006 WB/T1033—2006 9异常事件处理 当出现异常事件(如运输设备故障或损坏、乘用车损坏、不可抗力等),承运人应采取相应的措施避 免损失扩大。 10水路运输服务评价 10.1运输质损率 运输质损率按式(1)进行计算: (1) 考核期内乘用车承运总量 10.2运输准时率 运输准时率按式(2)进行计算: 考核期内乘用车承运总量 ..(2) 版权专有侵权必究 书号:155066·2-17565 WB/T1033-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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