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ICS 13.100 E 09 SY 备案号:18087—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SY/T 6654—2006 液体石油管道设施标识推荐作法 Recommended practice for marking liquid petroleum pipeline facilities (API RP 1109: 1993, Marking liquid petroleum pipeline facilities, IDT) 2006-0710发布 200701-01实施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 SY/T 6654—2006 目 次 前言 1总则 1.1范围 1.2符合API的环境要求和指导原则 1.3术语和定义 1.4差异条款 2埋地管道设施标识的作法 2.1概述、作用和定位 2.2标志桩的种类 2.3管道标志 2.4其他标志 2.5安装 3地面管道设施的标识作法 12 3.1管道 3.2管道设施标牌· 12 3.3标牌设置· 12 4检查和维护, 12 图1穿越分界的通行区标志 图2穿越分界的标志和标牌 图3管道标志(一 图4管道标志(二) 图5地面标志的示例 图6水道航线上的管道标志 图7典型的空中巡检标志 图8典型管道设施标牌 I SY/T66542006 前 言 本标准等同采用APIRP1109:1993年。 本标准等同翻译APIRP1109:1993年。 液体石油管道大部分都是埋地管道。它们运行隐蔽、无噪音、安全,对公众和周围环境几乎没有 影响。这些特点比其他运输方式更为优越,但是这样需要对管道系统进行标志,这些标志提示公众管 道的存在,及运行时潜在的危险。在关键的地方设置标志和标牌也有助于管道运营商对运行管道的检 查,并完成其他的日常工作。制定本标准目的是为长期运行的管道提供有关设计、制作、安装、维护 标志和标牌的指导原则。 为了便于使用,对APIRP1109:1993进行了以下修改: 删去了与本标准主题无关的内容,包括标准的靡页、特别声明、引言、相关出版物等内容; -将“州、市政当局”改为“省市有关部门”; -将英制单位换算为公制单位。 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胜利石油管理局安全环保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志勇、牟善军、俞雪兴、刘瑞霞、张勇、杨雷。 ⅡI SY/T6654—2006 液体石油管道设施标识推荐作法 1总则 1.1范围 1.1.1本标准描述了液体石油管道输送设施的永久性标志。它包括了铺设在陆上和内陆水道上的管 道设施的标志和标牌的设计、内容、安装、设置、检查和维护。设置标志和标牌表示有管道设施存 在,并对于它的存在和运行可能带来的潜在危险进行警示。标志和标牌包含在紧急情况下,帮助公众 寻找确定埋地管道准确位置的信息。 1.1.2本标准中的条款满足液体石油管道设施标志和标牌的最低要求。本标准也讨论了用于某种环 境、某些位置的可选择的标志。管道运营商负责确定需要对管道进行标志的区域并提供必要的公众沟 通信息。应当综合考虑管道故障和损坏带来的危险、所输送液体的危险特性,以及对管道相邻的工 业、商业、居住区和环境敏感区的影响。图1、图2、图6、图7是各地区使用标志和标牌的示例。 管道标记和提供公众信息也是管道运营商维护和应急计划的部分。 1.1.3本标准无意向前追溯使用,而只用于此版本生效以后建设的新管道和正常的标志维护程序。 1.2符合API的环境要求和指导原则 对本标准是否符合API的环境要求和指导原则进行了审核。因为本标准直接讲述安全和环境问 题,所以它符合API的环境要求和指导原则。 下面的指导原则是与本标准密切相关的: a)以保护环境、安全、雇员与公众健康的方式来管理工厂和设施,处理原材料和产品; b)在规划、新产品和新工艺的开发中要优先考虑安全、健康和环境; c)要及时地向有关官员、雇员、客户和公众通告有关生产安全、健康和环境危险的重要信息, 并推荐保护措施; d)保证杜绝无防护射线辐射和产生废料; e)参与政府和其他部门有关保护社会、工作场所和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制定工作。 1.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3.1 危险液体hazardousliquid 指石油、石油产品或无水氨。 1.3.2 管道标记linemarker 表明有管道设施存在的标记。 1.3.3 液体石油liquidpetroleum 原油、凝析油、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液态石油产品。 1.3.4 其他的标志othermarkers 主要为了方便管道运营商操作所使用的识别管道设施的标识。 I SY/T66542006 1.3.5 管道运营商pipelineoperator 指任何的拥有和操作管道系统的个人、公司、合资经营者、合伙人、企业、协会、省市有关部 门、合作协会,包括受委托人、接受受赠人、担保或个人代表。 1.3.6 管道设施pipelinefacility 指新的和在役的管道、管道穿越用地和用于液体石油输送的其他设备或建筑。 1.3.7 管道系统pipelinesystem 指输送液体石油的所有管道设施,它包括但不限于管道、阀门和连接管道的其他附件、泵房及与 此有关的机组、计量和传送站及相关的机组与卸油罐。 1.4差异条款 如果本标准的任何条款与任何法律条文有明显的或隐含的差异,以法律规定为准。如果本标准的 要求比相应的法律规定要严格,应考虑使用本标准。 2埋地管道设施标识的作法 2.1概述、作用和定位 2.1.1永久性管道设施的标志和标牌用于表述下列信息: a)有液体石油管道设施存在。 b)有潜在的危险。 c)下列情况请和管道运营商联系: 1)埋地管道的准确位置; 2)穿越或占用管道用地的授权法律文件; 3)紧急情况。 有很多方法可以标明埋地管道的存在,本标准是使用地面标志和标牌。 2.1.2在某些时候,要成功地完成不同的日常生产活动,需要管道运营商准确的定位管道埋藏位置。 这种情况下,应考虑在栅栏边、产权分界线、管道相应征地边界、水下穿越处和地面跨越处安装标志 和标牌。 2.1.3穿越管道相应征地的标志示例见图1和图2。 2.2# 标志桩的种类 标志桩可用任何有足够的强度、硬度、可见性和耐久性的材料制作。为了保持结构完整和外观。 应对某些标志桩进行表面保护,以防止地上和地下腐蚀和风化。为达到上述目的,应选择合适的喷涂 方式和不褪色颜料。下面准则适用于标识标志桩的选择: a)金属管标志桩应是直而圆的,并且公称直径应大于或等于50mm(2in)。 b)金属构架也可用于标志桩的设计。 c)由无皮的树木经过带压化学防腐处理可以用来制作标志桩。这样的标志桩最小末端的直径不 能小于200mm(8in)。在容易发生火灾的灌木区和杂草区不推荐使用木质标志桩。 d)用钢筋混凝土预制的最小横截面积为100cm²(16in²)的方形标志桩也可使用。当使用这种 材料制作标志时,应考虑在特殊的情况下(例如反复的冰冻与融化)而导致散裂。 e)可以使用聚氯乙烯(PVC)、聚乙烯和玻璃纤维制作标志桩,但是使用的材料必须能抵抗紫外 线辐射并与安装地点的环境相适应(见图3)。 f)可以使用满足上述一般标准的其他材料制作标志桩,但是使用的材料必须能抵抗紫外线辐射 并与安装环境相适应。 2 SY/T6654—2006 带有警告信息的线性 标志或通风管 1.5m~10.5m /1.5m~10.5m 通行区,财产分界线或栅栏 X X 公路 通行区,财产分界线或栅栏 航空标志 没有警告信息的线性标志 标杆 带有警告信息的线性 标志或通风管 栅栏 1.5m~10.5m 1.5m~10.5m 栅栏 没有警告信息的线性标志 标杆 x 带有警告信息的线性 标志或通风管 1.5m~10.5m 1.5m~10.5m 下 穿越小河 没有管告信息的线性标志 标杆 图1穿越分界的通行区标志 3 SY/T6654—2006 石油管线 电话×X 告 栅栏标杆的若色或制作 石油管线 标牌 穿越分界的标志和标牌 图 2 告 管线管理者选择的颜色 保护性通风口 航空巡检标志

.pdf文档 SY-T 6654-2006 液体石油管道设施标识推荐作法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6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6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SY-T 6654-2006 液体石油管道设施标识推荐作法 第 1 页 SY-T 6654-2006 液体石油管道设施标识推荐作法 第 2 页 SY-T 6654-2006 液体石油管道设施标识推荐作法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人生无常 于 2025-12-28 09:54:33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