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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310 A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T 922.2—2011 安防人脸识别应用系统 第2部分:人脸图像数据 Face recognition application for security and protection systems- Part2:Faceimagedata 2011-05-01实施 2011-01-13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 GA/T922.22011 目 次 前言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3 4人脸图像数据要求 4.1注册用人脸图像数据要求 1.2待识别人脸图像数据要求 5人脸图像记录格式 5.1记录格式总体要求 5.2记录头 5.3人脸记录数据 参考文献 GA/T922.2—2011 前言 GA/T922《安防人脸识别应用系统》分为八个部分: 第1部分:人脸数据交换格式; 一第2部分:人脸图像数据; 一第3部分:人脸图像质量; 一第4部分:人脸模板数据; 一第5部分:设备接口技术要求; 一一第6部分:人脸识别算法评测方法; 一第7部分:人脸识别采集设备; 一第8部分:人脸识别通用技术要求。 本部分为GA/T922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人休生物特征识别应用分技术委员会 (SAC/TC100/SC2)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北京中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普赛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像 索数据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北京海鑫科金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北东润 科技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田青、李建勇、宛根训、田强、章柏幸、山世光、刘晓春、陈黎。 GA/T922.2—2011 安防人脸识别应用系统 第2部分:人脸图像数据 1范围 GA/T922的本部分规定了安全防范系统中用于人脸识别的人脸图像数据要求和人脸图像记录 格式。 本部分适用于安全防范系统中人脸识别系统的人脸图像采集、存储和人脸识别系统之间的人脸图 像数据交换。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61.1一2003个人基本信息分类与代码第1部分:人的性别代码 GB/T7408一2005数据元和交换格式信息交换日期和时间表示法 GA/T893—2010安防生物特征识别应用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A/T893一201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两眼间距eyedistance 人脸图像中用像素数量表示的两眼眼睛中心之间的距离。 3.2 人脸图像记录 facial imagerecord 包含记录头和人脸纪录数据两部分。 3.3 记录头 recordheader 人脸图像记录中的第一部分,包括人脸图像记录格式标识符、版本号、记录长度、人脸图像数据长度 和人脸图像特征数据长度。 3.4 人脸记录数据 facial recorddata 人脸图像记录中的第二部分,包括人脸图像信息、人脸图像中的人脸信息、人脸图像数据和人脸图 像特征数据。 3.5 人脸特殊表征specialsurfacefeaturesofface 人直接观察获得的不包括肤色和表情的差异性人脸特征,如:痣。 GA/T922.2—2011 4人脸图像数据要求 4.1注册用人脸图像数据要求 4.1.1 两眼间距 两眼间距不小于60像素,建议90像素以上。 4.1.2表情 中性或微笑,眼自然开。 4.1.3姿态角度 水平转动角不超过士10°、俯仰角不超过士10°倾斜角不超过士10° 4.1.4饰物 无口罩,无有色眼镜,眼镜框不遮挡眼睛,镜片无反光。若戴粗框眼镜注册时建议采集两张图像,一 张戴粗框眼镜,一张不戴眼镜。 4.1.5脸部区域 人脸完整、轮廊清晰、人脸长宽比例不失真,光照均匀且无阴影。 4.1.6图像格式 图像格式为BMP、JPEG、JPEG2000三种编码方式中的任一种。 4.2 待识别人脸图像数据要求 4.2.1 两眼间距 两眼间距不小于30像素,建议60像素以上。 4.2.2 姿态角度 水平转动角不超过士30°仰角不超过士20°、倾斜角不超过士45建议水平转动角不超过士15° 俯仰角不超过士10°倾斜角不超过士15° 4.2.3 3饰物 饰物不应遮挡脸部主要区域,饰物如深色墨镜、口罩和夸张首饰等。 4.2.4 图像格式 图像格式为BMP、JPEG、JPEG2000O三种编码方式中的任一种。 5人脸图像记录格式 5.1 记录格式总体要求 安全防范系统中用于人脸识别系统之间交换的人脸图像数据应遵循本记录格式。 2 GA/T922.2—2011 一条人脸图像记录只描述一幅人脸图像。人脸图像记录包括记录头和人脸记录数据两部分,结构 见图1。 格式标识符、版本号、采集时间和年龄用ASCII字符申表示,其他数据用二进制表示,无记录分隔 符或字段标记符,各字段以字节计数解析。 人脸图像记录格式规定所有多字节数的存储顺序是:高字节在前,低字节在后;在一个字节中,存储 顺序是高位在前,低位在后。 左眼坐标是指人脸图像中左侧眼晴的坐标,右眼坐标是指人脸图像中右侧眼睛的坐标,其中坐标原 点为图像左上角,X轴坐标正方向从左到右,Y轴坐标正方向从上到下。 可变 保丽 1 5.2记录头 5.2.1记录头组成 记录头由固定总长度为24字节的6个字段组成:格式标识符、版本号、记录长度、图像数据长度、特 征数据长度、保留,见表1。 表1记录头 字段 长度(字节) 值 说明 格式标识符 4 0x46494400(F"“PD"0") 表示人脸图像记录 版本号 4 0x30313000(0"*1”010) “010"表示第一版无修订 3 GA/T922.2—2011 表1(续) 值 字段 长度(字节) 说明 记录长度 4 0<记录长度≤2"-1 记录头和人脸记录数据占用的总字节数 图像数据长度 4 0<图像数据长度≤232-1 记录中图像数据块长度 特征数据长度 4 0<特征数据长度≤23-1 记录中特征数据块长度 保留 4 0 保留,默认值填0 5.2.2 格式标识符 用4个字节描述:3个ASCI字符“FID"及“\0作为结束符。 5.2.3版本号 用4个字节描述:3个ASCI数字及\o作为结束符。第一和第二个字符表示主要的版本号,第三 个字符表示次要的版本号。 5.2.4记录长度 用4个字节描述:表示该记录中记录头和人脸记录数据占用的总字节数。 5.2.5 图像数据长度 用4个字节描述,表示该记录中图像数据块所占用的字节数。 5.2.6 5特征数据长度 用4个字节描述,表示该记录中特征数据块所占用的字节数。 5.2.7保留 保留4个字节。 5.3人脸记录数据 5.3.1人脸记录数据组成 人脸记录数据由图像信息块、人脸信息块、图像数据块、特征数据块四部分组成。 5.3.2图像信息块 5.3.2.1图像信息块组成 图像信息块由20字节组成,表示人脸图像信息。 5.3.2.2存储格式 用1个字节描述,表示图像数据块存储格式,存储格式代码见表2。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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