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ICS 59.080.30 W 63 FZ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 FZ/T73044—2012 针织配饰品 Knitted accessories 2012-12-28发布 2013-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FZ/T 73044—20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 测(上海)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凤荣、高铭、单丽娟、刘爱莲。 1 FZ/T73044—2012 针织配饰 品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针织配饰品的术语和定义、产品规格、要求、检验规则、判定规则、产品使用说明、包 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鉴定以纺织纤维为主要原料,采用针织工艺加工制成的配饰品,包括:发带、腰带、领 结、耳套、脖套、臂套、护腕(非运动型)、装饰包、装饰手套等的品质。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910(所有部分)纺织品定量化学分析 GB/T 2912.1 纺织品甲醛的测定第1部分:游离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 GB/T 3920 纺织品色 色牢度试验 金耐摩擦色牢度 GB/T 3922 纺织品耐汗渍色牢度试验方法 GB/T 4856 针棉织品包装 GB 5296.1 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GB/T 5713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耐水色牢度 GB/T 7573 纺织品 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 GB/T 17592 纺织品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GB 18401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T 23344 纺织品 4-氨基偶氮苯的测定 FZ/T01026 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 四组分纤维混合物 FZ/T01053 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 FZ/T01057(所有部分) 纺织纤维鉴别试验方法 FZ/T01095 纺织品 氨纶产品纤维含量的试验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针织配饰品 knittedaccessories 以纺织纤维为主要原料,采用针织工艺加工制成,具有服用或装饰作用的小件产品。 4 产品规格 以厘米为单位,按设计要求标注主要部位规格尺寸(长×宽、周长等)。 1 FZ/T73044—2012 5要求 5.1 要求内容 要求分为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两个方面。内在质量包括纤维含量、甲醛含量、PH值、异味、可分解 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摩擦色牢度等项指标。外观质量包括表面疵点、规格尺 寸偏差、使用附件及缝制规定等项指标。 5.2分等规定 5.2.1 针织配饰品的质量等级分为一等品、合格品。 5.2.2 针织配饰品的质量定等:内在质量按批评等,外观质量按件评等,二者结合以最低等级定等。 5. 3 内在质量要求 5.3.1 内在质量要求见表1。 表1内在质量要求 项 目 等品 合格品 纤维含量(净干含量)/% 按FZ/T01053的规定执行 甲醛含量/(mg/kg) pH值 按GB18101的规定执行 异味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mg/kg) 变色 3-4 3 耐水色牢度/级 沾色 3-4 3 变色 3-1 3 耐汗渍色牢度/级 沾色 3 3 耐摩擦色牢度/级 ≥ 干摩 3-4 3 5.3.2 花边、镶嵌、补花等起装饰作用的辅料的内在质量不考核。 5.3.4内在质量各项指标以检验结果最低一项作为该批产品的评等依据。 5. 4 外观质量要求 5.4.1 外观质量分等规定 5.4.1.1 外观质量评等按表面症点、规格尺寸偏差、使用附件及缝制规定执行。 5.4.1.2 在同一件产品上发现属于不同等级的外观疵点时,按最低等级评等 5.4.2 表面点规定 表面疵点规定见表2。 2 FZ/T73044—2012 表2表面症疵点规定 序号 症点名称 一等品 合格品 破损性症点 不允许 1 2 缝纫漏缝 不允许 挂钩、钉扣不牢 不允许 1 缝纫跳针 1针3处,不得连续 5.4.3规格尺寸偏差 只考核产品规格中标示的部位尺寸,偏差应不大于标示尺寸的8%。 5.4.4使用附件及缝制规定 5.4.4.1钮扣、装饰扣、拉链及金属附件应无毛刺、无残损。 5.4.4.2缝制应牢固,松紧适宜。镶嵌件应缝紧,不易脱落。 6检验规则 6.1 抽样数量 6.1.1 外观质量按交货批分品种、色别、规格尺寸随机抽样1%~3%,但不得少于20件。 6.1.2 内在质量按交货批分品种、色别、规格尺寸随机抽样3件,不足时可增加件数。 6.2外观质量检验条件 6.2.1 一般采用灯光检验,用40W青光或白光日光灯一支,上面加灯罩,灯罩与检验台面中心垂直距 离为80cm±5cm。 6.2.2如在室内利用自然光,光源射人方向为北向左(或右)上角,不能使阳光直射产品。 6.2.3检验时应将产品平摊在检验台上,台面铺白布一层,检验人员的视线应正视平摊产品的表面,目 光与产品中间距离为35cm以上。 6.3试验方法 6.3.1 纤维含量试验 按GB/T2910、FZ/T01057、FZ/T01026、FZ/T01095的规定执行。 6.3.2 甲醛含量试验 按GB/T2912.1的规定执行。 6.3.3pH值试验 按GB/T7573的规定执行。 6.3.4异味试验 按GB18401的规定执行。 3 FZ/T73044—2012 6.3.5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试验 按GB/T17592和GB/T23344的规定执行。一般先按GB/T17592检测,当检出苯胺和/或1,4 苯二胺时,再按GB/T23314检测。 6.3.6 耐水色牢度试验 按GB/T5713的规定执行。 6.3.7耐汗渍色牢度试验 按GB/T3922的规定执行。 6.3.8 耐摩擦色牢度试验 按GB/T3920的规定执行,只做直向 7判定规则 7.1 外观质量 按品种、色别、规格尺寸计算不符品等率。凡不符品等率在5.0%及以内者,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不符品等率在5.0%以上者,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7.2内在质量 7.2.1纤维含量、甲醛含量、pH值、异味检验结果均合格者,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否则判定该批产品不 合格。 7.2.2 :耐水、耐汗渍、耐摩擦色牢度、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检验结果均合格者,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否 则分色别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7.3复检 7.3.1 任何一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在规定期限内,对所有有异议的项目均可要求复检, 7.3.2提请复检时,应保留提请复检数量的全部。 7.3.3复检时检验数量为验收时检验数量的2倍,复检结果按本标准7.1、7.2规定执行,以复检结果 为准。 8 产品使用说明、包装、运输和贮存 8.1产品使用说明 按GB5296.4和GB18101的规定执行。 8. 2 产品包装 按GB/T4856的规定执行或企业自定。 8.3产品运输 产品运输应防潮、防火、防污染。 4 FZ/T73044—2012 8.4 产品存放 产品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干燥库房内。 5

.pdf文档 FZ-T 73044-2012 针织配饰品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7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7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FZ-T 73044-2012 针织配饰品 第 1 页 FZ-T 73044-2012 针织配饰品 第 2 页 FZ-T 73044-2012 针织配饰品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人生无常 于 2025-12-27 19:34:27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