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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100 SY E 09 备案号:37449—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SY6633—2012 代替SY/T6633-2005 海上石油设施应急报警信号规定 Provision of emergency alarms for offshore petroleum installations 2012-08-23发布 2012一12一01实施 国家能源局 发布 SY6633—2012 目 次 前言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信号规定 3 4 报警方法 附录A(规范性附录) 视觉信号 附录B(规范性附录) 听觉信号 参考文献 SY 6633—2012 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均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 起草。 本标准代替SY/T6633一2005《海上石油设施应急报警信号规定》。与SY/T6633一2005相比, 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 修改了“标志信号”的相关描述(见3.1); 修改了“标志报警”的相关描述(见4.1); 将“广播告警”改为“广播报警”(见4.4); 修改了“视觉信号”相关描述(见表A.1); 修改了“听觉信号”(见表B.1); 删除了国际常用应急报警信号(见2005年版的第5章); 删除了2005年版的附录C。 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胜利油田安全环保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伍桂光、吴带水、丁光华、崔智锋、巍、宋华、曹福军。 II SY6633—2012 海上石油设施应急报警信号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上石油设施在发生火警、井喷、油气泄漏、硫化氢泄漏、溢油、人员落水、遇险 求救、反恐和弃平台时的应急报警信号。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海上石油勘探开发的移动式和固定式平台、油气生产设施、浮式生产储油装 置、陆岸油(气)处理终端、输油(气)码头、滩海陆岸和人工岛等海上石油设施。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3安全色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5号(2009年12月1日) 3信号规定 3.1标志信号 海上石油设施应配备符合《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5号)规 定的风向标、风速仪及写有“硫化氢”和“HS”字样的绿、黄、红额色的三种长方形警示牌。警示 牌的颜色、字体、尺寸及位置应根据GB2893及GB2894的相关要求来设置。 3.2视觉信号 海上石油设施发生险情的类别及相应的视觉信号(灯光),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3.3听觉信号 海上石油设施发生险情的类别及相应的听觉信号,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4报警方法 4.1标志报警 当空气中含硫化氢浓度小于15mg/m²(10ppm)时,挂标有硫化氢字样的绿色警示牌;当空气 中含硫化氢浓度处于15mg/m²~30mg/m²(10ppm~20ppm)时,挂标有硫化氢字样的黄色警示牌; 当空气中含硫化氢浓度大于30mg/m²(20ppm)时,挂标有硫化氢字样的红色警示牌。警示牌应设 置在醒目易见的位置,黄色及红色警示牌的字面朝海边展开。 1 SY6633—2012 4.2 视觉报警 应通过固定安装在海上石油设施各处的状态灯来显示附录A要求的信号。 4. 3 听觉报警 4.3.1 应能通过手动报警按钮报警。 4. 3. 2 应能通过传感器自动触发报警。 4.3.3 附录B中的报警信号应切入公共广播系统。 4. 3.4 选用适用的其他声响报警。 4.4 广播报警 4. 4.1 通过公共广播系统用语音向整个海上石油设施报警。 安装在海上石油设施的各有关部位的报警电话,应切入公共广播系统发出语音报警。 4. 4. 2 应按GB50116的规定,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A)的场所设置的扬声器,在其播放范围内 4. 4.3 最远点的播放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A)。 2 SY66332012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视觉信号 视觉信号见表A.1。 表A.1 视觉信号 信号名称 颜色及设备 状态 时间 综合警报(含火警、人员 红色状态灯 闪烁 无信号周期规定 落水、溢油、恐怖活动等) 井喷 红色状态灯 闪烁 无信号周期规定 油气泄漏(含硫化氢泄漏) 黄色状态灯 闪烁 无信号周期规定 弃奔平台 蓝色状态灯 闪烁 无信号周期规定 红光降落伞火箭、 橙 依据设备的要求使用; 1. 色烟雾、手持红色火 2.2 在救生艇和救生筱上可利用日光 遇险求救 焰、无线电示位标、雷 信号镜反射日光发出两短一长的 达应答器 莫尔斯求救信号 无信号周期规定 解除警报(正常状态) 绿色状态灯 常亮 频率范围:700Hz SY6633—2012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听觉信号 听觉信号见表B.1。 表 B.1 听觉信号 信号名称 声响特征 符号描述 说明 时间 信号周期为10s 综合警报(含火警、 连续短声,同时广播 短鸣 1s 溢油、恐饰活动等) 停 1s 信号周期为12s 井喷警报「附注:油 短鸣 1s (气)生产平台极少 停 1s 有钻井作业,可以不 一短声两长声,同时广播 长鸣 3s 设井喷警报,把井喷 停 警报归类为综合警 1s 报] 长鸣 3s 停 3s 信号周期为14s 人员落水或人员失踪 长鸣 3s [油(气)生产平台 停 1s 为固定装置,可以把 三长声,同时广播 长鸣 3s 人员落水或人员失踪 停 警报归类为综合警 1s 报 长鸣 3s 停 3s 信号周期为8s 短鸣 1s 油气泄漏(含硫化氢 短声一长声,同时广播 停 1s 泄漏) 长鸣 3s 停 3s 信号周期为20)s 频率范围:700Hz 短鸣 1s 撤离警报(包括弃 船、弃平台、终端或 七短声一长声,同时广播 停 1s 人工岛撤离等) 短鸣 1s 停 1s 短鸣 1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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