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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43.140 .C T 82 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 QC/T 904—2013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轮毂 Wheels hub of motorcycles and mopeds 2013-04-25发布 2013-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QC/T904-2013 目 次 前言·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7 QC/T904—2013 前言 随着摩托车车轮行业的发展,为加强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辐条式车轮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提 高产品质量而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南昌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所、浙江万丰摩轮有限公司、亚新科双泰(四 川)零部件有限公司、浙江永康市康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浙江今飞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中南铝车轮制造有限公司、上海 百强汽车摩托车零配件有限公司、江苏圆通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捷力轮毂制造有限公司、 武义三星机电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曾万明、陆仕平、王诚刚、施德驰、施孝新、陈建发、马振新、刘程。 = QC/T904—2013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轮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轮毂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 运输和储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辐条式车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 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 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28—2002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IS06892:1998(E),EQV) GB/T1173—1995铸造铝合金(ASTMB26:1992,NEQ) GB/T2933一1995充气轮胎用车轮和轮辋的术语、规格代号和标志(IS0/DIS3911:1993, EQV) GB/T6987.3~GB/T6987.24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7999 铝及铝合金光电直读发射光谱分析方法 GB/T9438—1999铝合金铸件(ASTMB26/B26M1992,NEQ) GB/T13822 压铸有色合金试样 GB/T 15114 铝合金压铸件 GB/T 15115 压铸铝合金 GB/T20975.1~CB/T20975.24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QC/T818—2009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辐条式车轮 3术语和定义 GB/T2933—1995及QC/T818--2009所确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要求 4.1轮毂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并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及客户订货合 同中提出的特殊要求。 4.2轮毂的材质要求 4.2.1铸造轮毂。 4.2.1.1铸件缺陷: 轮毂铸件缺陷不得超过GB/T9438一1999、CB/T15114允许的程度。 QC/T904-2013 4.2.1.2材料机械性能: 按GB/T1173—1995、GB/T15115、GB/T13822的规定,每一炉次制取单铸试样,在室温下的机 械性能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轮毂材料单铸试样的机械性能 限值 项目 ≥220 抗拉强度R,MPa ≥1 伸长率A,% ≥70 硬度,HB 4.2.1.3材料化学成分: 轮毂铸件材料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T1173—1995、GB/T15115的规定。 4.2.2非铸造轮毂的材质要求由产品图样规定。 4.2.3 按本标准第5.2规定方法测试,轮毂辐条孔极限拉力应不小于表2所示限值。 表2轮毂辐条孔极限拉力值 前轮毂,N 后轮毂,N 辐条号 辐条直径,mm 2.3 3500 4000 13 2.6 4500 5000 12 2.9 000S 5500 11 6500 10 3.2 6000 3.5 6500 7000 6 7500 7500 8 4.0 7500 7500 7 4.5 5.0 7500 7500 6 4.3轮毂外观要求 4.3.1 铸造轮毂铸件表面质量应符合GB/T9438-1999、GB/T15114的规定 4.3.2 涂层表面色泽一致、无明显的流痕、缺漆、起泡、脱漆、露底、起皱、麻点、针孔等缺陷: 4.3.3 镀层表面色泽光亮、均匀,无烧黑、鼓泡、剥落、露底及明显的毛刺、花斑、划伤等缺陷。 4.3.4 氧化处理表面颜色光亮一致,膜层致密。外露表面不得局部无膜层或有沾污、疏松、挂灰、烧 伤、过腐蚀等缺陷。 4.3.5 制动圈工作表面不允许存在油污或涂层,允许有轻微的浮锈,但面积不应大于制动圈工作面 的30%。 4.3.6 非铸造轮毂表面应清理干净.无明显裂纹或氧化皮。 2 QC/T904—2013 5试验方法 5.1铸造轮毂材料的检验 5.1.1铸件缺陷按GB/T9438一1999规定方法检查、 5.1.2材料机械性能按GB/T228一2002规定的试验方法检查 5.1.3铸件材料的化学成分按GB/T6987.3~6987.24—2001、GB/T20975.1~20975.2—2007及 GB/T7999的规定方法检查 5.2轮毂辐条孔极限拉力的测试 按图1所示,将专用夹具的栓销穿入轮毂的2个辐条孔内,中间相隔2个辐条孔。在拉伸机上 对拉,直到辐条孔破裂。拉裂时试验机显示的拉力为辐条孔的极限拉力。轮毂辐条孔直径与栓销直 径的差值应小于0.5mm。 轮毅 图1 轮毂辐条孔极限拉力测试示意图 5.3轮毂外观质量检验 轮毂外观凭目视和手感检查。 6检验规则 6.1出厂检验 轮毂应经检验合格,并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出具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 出厂检验项目:外观、尺寸及偏差、硬度。 6.2型式检验 6.2.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者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产品停产3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P 上级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定型检验要求时 6.2.2 型式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4章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QC/T904—2013 6.2.3抽样, 型式认证检验、生产一致性检验按认证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规定抽样。 7 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7.1 轮毂产品标志应符合企业技术文件要求。 7.2 2轮毂产品包装箱上的标志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制造厂名称或商标; b) 产品名称; c) 产品规格代号; (p 所执行的标准编号; e) 数量; f) 生产日期或批号。 7.3 3轮毂产品包装应牢固可靠,便于运输。内装轮毂不应因松动而相互摩擦、磕碰。 7.4 4每箱轮毅的总质量不应超过30kg。 5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应抛掷。运输过程中需避免相互撞击。不应日晒、雨淋。严禁与酸、碱 7.5 等腐蚀性物品混装 7.6 6轮毂应存放在干燥、通风并能防止雨、雪的库房内,不应与酸、碱等腐蚀性物品同库存放。轮毂 应垫空放置,距地面不小于0.2m,堆垛高度不超过3m。 7.7在正常的运输和储存条件下,自出厂之日起一年内产品采取防锈措施的表面不应锈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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