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ICS 71.100.40 QB 分类号:Y43 备案号:46797-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 4748-2014 牙线 Dental floss 2014-07-09发布 2014-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QB/T4748-201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中对牙线断裂强力的要求及测定方法参照ISO28158:2010《牙科学-牙线棒》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牙膏蜡制品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州薇美姿个人护理用品有限公司、高露洁棕榄(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市中汉 口腔用品有限公司、国家轻工业牙膏蜡制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敏珊、姜宜凡、钟锡基、孟玉。 QB/T4748-2014 牙线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牙线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可作为辅助清洁牙齿的不带柄、可连续供线的牙线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9342牙刷 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22115牙膏用原料规范 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化妆品卫生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牙线dentalfloss 由合成纤维或其他材料制成,或添加香料、色素、活性成分等,用来清洁牙齿邻面附着物的线。 4要求. 4.1产品用原料 生产牙线所使用的原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 牙线的添加物应符合GB22115。 4.2卫生指标 牙线的卫生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 1 项目 要求 ≤ 菌落总数/(CFU/g) 500 100 霉菌与酵母菌/(CFU/g) 粪大肠菌群/g 不应检出 微生物指标 不应检出 铜绿假单胞菌/g 金黄色葡萄球菌/g 不应检出 ≤ 15 铅(Pb)含量/(mg/kg) 有害物质限量 砷(As)含量/(mg/kg) ≤ 5 4.3感官指标、物理性能 牙线的感官指标、物理性能应符合表2的要求。 QB/T4748-2014 表 2 项 指标 外观 牙线不应有明显绒毛、线松、牙线应清洁、无污物 感官指标 脱色试验(只适用子添加色素的牙线) 牙载应通过脱色试验 物理性能 牙线断裂强力 保持kg负重,10s内不应出现牙线断裂 4.4定量装 牙线的定量包装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 办法》规定的要求。 4.5包装外观 包装应光洁、端正,图案刷应清晰, 套色应推确;包装应平整, 无开裂、开胶现象。 5试验方法 本标准所用的水, 除特殊规定外,均为符合GB/T6682规定的水。 5.1微生物指标 5.1.1试样制备 在无菌条件下,取一卷牙线头部、中部及尾部样品剪成小段,共计1.0g,置丈9.0mL灭菌生理盐 水中,摇匀,作为检液,备用。 5.1.2测定程序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化妆品卫生规范》相关规定进行。 5.2有害物质限量 按GB19342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5.3感官指标 5.3.1脱色试验:用充分浸透65%乙醇的棉花,在牙线上用力往返擦拭100次/目测观察棉花上是否 有颜色。 5.3.2目测检查牙线是否符合表2中外观项的要求。 5.4牙线断裂强力 5.4.1仪器装置 a)夹持器:应具有调节装置/使其在夹持牙线时需给予适当的夹持力,以防止牙线滑移;夹持器 钳口与试样接触的表面前有一层衬面,使试样在夹持区域内的滑移或损伤降低到最小程度; b)挂钩:拉伸强度不低于100N,表面光滑,直径(3.0士0.5)mm; c)挂绳:拉伸强度不低于(100N; d)码:加挂钩、挂绳总质量为1kg; e)容器:用于水中浸溃试样; f)其他试验工具:试验所需的秒表、支撑装置等。 5.4.2试样制备 剪取10根长度不小于50cm的牙线,分别浸入温度(37土2)e的蒸馏水或去离子水中,浸泡时间 90 s~100 s。 5.4.3试验温度 试验温度保持在(23土5) 5.4.4操作步骤 a)连接挂钩、挂绳、码作为重量装置,下置支撑装置; QB/T4748-2014 b)用手取出1根牙线试样,快速甩动两次去除样品表面多余水分,将牙线置于夹持器内,保证牙 线水乎,夹持器两端距牙线中心水平距离为(201)mm; c)试样完成浸润后第55s~60s,在牙线中间位置悬挂重量装置,调节支撑装置使重量装置完全垂 直伸展后挂钩刚好接触牙线(见图1); d)缓慢移除支撑装置后:(支撑装置不可过快移除,以免牙线承受拉力突然增加)升始计时,使试 样保持负重10s~11s 按上述条件要求, 重复测试其他9根牙线试样, 观察牙线是否出现断裂现象。 (20±1) 说明: 夹持器; 2 一挂钩; 一挂绳: 砖码 4 支撑装置。 图1 5.5定量包装 按JF1070的规定进行检验。 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6.1.1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所有项目,正常生产时每12个月不应少于1次,有列情形之一时也应 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时;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产品停产6个月后,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QB/T4748-2014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1.2出厂检验 产品应经生产厂检验,并出具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应逐批进行,其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微 生物指标中的菌落总数、定量包装及包装外观。 6.2组批与抽样、判定规则 6.2.1产品按批交付,以相同原料、同一工艺条件生产的同一规格的成品为一批。 6.2.2抽样:以箱为单位,根据批量大小,按表3确定样本。 表3 批量/箱 样本数量/箱 ≤500 5 501~1 000 8 >1 000 13 在交货地点或成品仓库随机抽取箱样本,验收包装质量时检查箱中的全部小包装,按4.5进行检验 合格总判定率为10%,然后从每箱中任取2中盒4中盒,再从每中盒中取出等量个数,使样本总数不 少于24个。 6.2.3如检验不合格,可重新从两倍箱样本抽取样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不合格, 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6.2.4交收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用仲裁检验,仲裁结果为最后依据。 7标志 7.1产品的销售包装上应有如下标志: a)产品名称、商标; b)定量包装要求; c)生产者名称、厂址:应为依法登记注册、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d)执行标准编号; e)生产批号:应标注在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能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具体标注方法由企业自定; f)使用说明。 7.2产品外包装箱应有如下标志: a)产品名称; b)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为依法登记注册、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c)装箱数量、毛重; d)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 e)包装箱规格:长(mm)×宽(mm)×高(mm); f)包装储运图示标志:企业应根据产品实际要求标注。

.pdf文档 QB-T 4748-2014 牙线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8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8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QB-T 4748-2014 牙线 第 1 页 QB-T 4748-2014 牙线 第 2 页 QB-T 4748-2014 牙线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人生无常 于 2025-09-08 16:34:55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