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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59.140.10 QB 分类号:Y45 备案号:43605-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4585-2013 制革用中和单宁 Neutralizing tannin for leather-making 2013-12-31发布 2014-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QB/T45852013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皮革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2)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阴市九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皮天元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 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金度、马浩峰、段力民、吴雄虎。 1 QB/T4585-2013 制革用中和单宁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制革用中和单宁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 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酚磺酸、萘磺酸等芳香族化合物,经缩合、中和制得的制革用中和单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6368表面活性剂水溶液pH值的测定电位法(GB/T6368一2008,ISO4316:1977,IDT) GB/T 19941 1皮革和毛皮化学试验甲醛含量的测定(GB/T19941-2005,ISO/TS17226:2003, MOD) QB/T2412一1998皮革用化学品技术通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中和能力neutralizingcapacity 中和1g样品,所需酸的毫克数,以H2SO4计。 4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序号 项目 要求 粉状 浅棕色粉末 外观 液体 红棕色液体 中和能力(以H,SO4计)/(mg/g) 2 ≥ 30 质含量/% M 3 25 4 pH 6.5~8.5 游离甲醛/(mg/kg) 5 200 5试验方法 5.1取样及测试通则 取样及测试通则应符合QB/T2412一1998中第3、4章的规定。 5.2外观 自然光条件下目测。 5.3中和能力 5.3.1试剂和材料 5.3.1.1试验用水,符合GB/T6682中三级水的规定。 QB/T4585-2013 5.3.1.2盐酸标准滴定溶液,以盐酸计,0.1mol/L。 5.3.2仪器和装置 5.3.2.1烧杯150㎡L。 5.3.2.2分析天平,精确到0.0001g 5.3.2.3pH计,精度不低0.01。 5.3.2.4·适合5.3.2.3仪器的复希电极。 5.3.2.5石 磁力搅拌器。 5.3.3试验步骤 5.3.3.1 测定样品的固含量(YP,测定方法见附录A。 用份析天平称取(1/Y)g的样品(精确到0.0001g)于烧杯中,加入100mL水后置于磁力 5.3.3.2 搅拌器下,插入电极,开启搅拌,用盐酸标准滴定溶液滴定至pH为5.5时,即为终点。 5.3.4计算 按公式 (1)计算样品的中和能力: m=V×c×49.04. (1) 式中: m 样品的中和能力,单位为毫克每克(mg/g); V. 滴定时耗用的盐酸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L) 盐酸标准滴定溶液的浓度,单位为摩尔每升(mol/L); 49.04 与1.00mL盐酸标准滴定溶液c(HC1)=0.1000mol/L相当的,以毫克表示的硫酸的 质量。 5.3.5结果表示 以两次平行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结果,精确到1mglg。 5.4质含量 按附录B进行检验。 5.5pH 按GB/T636进行检验。 5.6游离甲醛 按附录D进行检验。 6检验规则 6.1组批 次性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按生产批次取样检验,每批取样不少于500g。 以相同原料、相同工艺、 6.2出厂检验 6.2.1产品出厂前应逐批进衍出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出厂 6.2.2检验项目:外观、中和能力、质含量、pH。 6.2.3合格判定:上述4项指标全部合格,视为合格。 6.3型式检验 6.3.1检验周期 有下列情况之 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结构、工艺、材料有重大改变时;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c)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 2 QB/T4585-2013 d)生产正常府,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型式检验。 6.3.2抽样数量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3个~5个包装单位,每个包装取150g~200g。 6.3.3合格判定 要求中各项全部合格,则判该产品於格。如有项目不合格,应重新加倍取样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复 测。复测结果仍有项目不合格, 则判该产品不合格。 7标志、 包装、运输和贮存 7.1标志 每件包装上应涂刷或贴有牢固的标芯,其内容包括:产品名称、产品标准号、型号、批号、生产日 期、保质期、厂名、厂址、商标、净重、防护标识,并加盖生产厂检验合格的标记或附合格证。 7.2包装 产品应使用清洁,无污染,密封性能好,便于运输的容器或内衬塑料袋的复合纸袋包装。 7.3运输和贮存 7.3.1产品在装运时,应轻装、轻卸,不应倒置,避免严重撞击,防止包装容器损坏造成渗漏。 7.3.2产品应防暴嗮,防冻,防雨淋,防潮,远离火源。 7.3.3产品应在通风阴凉的库房存放,贮存温度在5℃~40℃,堆置时应离地和墙分别为20cm以上。 7.3.4在原包装(原装、封装、原标记完好无异状)内的产品,按规定条件贮存,自生产之日起计, 保质期不少 于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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