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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 ICS 67.180 分类号:X31 备案号:43587-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 4565-2013 全糖粉 Allpowdered sugar 2013-12-31发布 2014-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QB/T4565-2013 前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制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7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南京甘汁园糖业有限公司、广州甘蔗糖业研究所(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广州市汇源糖业技术有限公司、东莞市东糖集团有限公司、太古糖业(中国)有限公司、广西柳州柳冰 食品厂、广州市华侨糖厂、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全国甘蔗糖业标准化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肖凌、郭剑雄、朱涤荃、肖可见、蔡铁华、翁卓、余构彬、凌以恕、赵壁秋、 肖锋、于淑娟、李海乔、高裕锋、陈海宁、柯华南、李家威、平秋婷。 QB/T4565-2013 全糖粉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全糖粉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白砂糖为原料,不添加任何添加剂,经粉碎加工磨制而成的粉末状食糖。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317 白砂糖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 GB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4789.11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GB4789.15 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5009.34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13104食糖卫生标准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要求 3.1级别 全糖粉分为精制、优级、一级和二级,共4个级别。 3.2感官 3.2.1色泽、形态、杂质、滋味与气味 全糖粉的色泽、形态、杂质、滋味与气味应符合表1规定。 表1色泽、形态、杂质、滋味与气味 项目 规定 色泽 应呈洁白色,无明显黑点 形态 颗粒应细小均匀,干燥松散 QB/T4565-2013 表1(续) 规定 项自 派质 应无肉眼可见明显杂质 滋味气味 应味甜无异味 3.2.2细度 细度应符合表2规, 表2 细度 试验筛型手 通过率 40日筛 (450 μm) /% 90 80 60目筛 (280μn) /% 100目筛 (154μm) /% 50 3.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 表3理化指标 指标 项目 二级 精制 优级 一级 99.8 99.7 99.6 99.5 燕糖分/% 0.05 0.06 0.10 0.20 干燥失重/% 150 240 色值/IU 25 60 148 20 60 不溶于水杂质/(mg/kg) 10 0.10 0.13 电导灰分/% 0.02 3.4卫生 螨应符合GB13104中白砂 总砷、铃 氧化硫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菌、 致病菌、 糖相应指标的要求。 3.5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2760的规定。 3.6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 3.7农药残留限量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含GB2763及相关规定。 3.8净含量 净含量应符食 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锂办法》的规定。 4试验方法 4.1感官 4.1.1色泽、形态、杂质、滋味与气味 2 QB/T4565-2013 取适量的样品, 平铺在洁净的门色瓷盘中,在明亮的自然光下观测其色泽、形态、杂质,并闻其气 味、口尝其滋味 4.1.2细度/ 4.1.2.1方法提要 将样品用规定目数的孔径试验筛进行筛分,得到样品通过孔径试验筛的质量与原样品质量的百分 比。 4.1.2.2 仪器、设备 4.1.2.2.1 天平:感量0.01g。 4.1.2.2.2 孔径试验筛:40目、60目100目。 4.1.2.3测定 用天乎称取样品50g,精确至0.01g,倒入孔径试验筛,均匀摇动孔径试验筛,直至筛分不下为止。 小心倒出孔径试验筛上样品称重,精确牵0.01g。 4.1.2.4计算结果及表示 细度按公式(1)计算,以百分数表示,结果保留到整数位。 (i) mo 式中: X 样品的细度,%; 样品质量,单位为克(g方 mo 样品未过筛的质量,单位为克(g)。 m1 当平行测定符合精密度所规定的要求时,取平行测定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结果。 4.1.2.5精密度 同一实验室由同一操作者在短暂的时间间隔内、用同一设备对同一试样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 绝对差值不应超过算术平均值的1% 4.2理化指标 蔗糖分、卉燥失重、色值、不溶于水杂质、电导灰分按GB317进行测定。 4.3卫生 总砷、/铅、二氧化硫按GB/T5009.11、GB5009.12、GB/T5009.34进行测定: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霉菌和酵母菌按GB4789.2、GB/4789.3、GB4789.15进行测定;致病菌按GB4/89.4、GB4789.5、GB 4789.10、:GB/T4789.11规定的方法测定;螨按GB13104进行测定。 4.4净含量 净含量按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 5检验规则 5.1组批 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每·一批产品赋予一个唯一的编号。 5.2抽祥 5.2.1由化验室工作人员在称量包装处随机采集样品约3kg。 5.2.2微生物检验按无菌操作取样。 3 QB/T4565-2013 5.3留样 将选取的试样混匀,用清洁、干燥的双层食品级塑料袋密封包装,袋上粘贴标签,注明生产编号、 取样日期和样品基数。 5.4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两种。 5.4.1型式检验 5.4.1.1型式检验在每个制糖生产期的前期、中期、后期各进行1次,共计3次,检验项目为本标准 第3章规定的全部项目。 5.4.1.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者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停产超过3个月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f)客户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5.4.2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均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的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蔗糖分、干燥失重、色值、不 溶于水杂质、电导灰分、二氧化硫。 5.5判定规则 5.5.1标志、包装不合格者,可进行整改后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5.5.2感官、理化指标、二氧化硫、总砷、铅中有任一项不合格,应另取一份样品复检,若仍不合格, 则判该批次产品不合格;若复检合格,则应再取一份样品作第2次复检,以第2次复检结果为准。 5.5.3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菌、致病菌、螨有任一项不合格,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标志 6.1.1预包装全糖粉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 6.1.2包装储运标志应符合GB/T191规定。 6.2包装 6.2.1包装容器与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 6.2.2产品包装应严密,无破损。 6.2.3外包装箱应完整、牢固、外表清洁,与所装内容物相符合、箱外胶封、捆扎结实。 6.2.4每批糖出厂时,由生产厂附送产品检验合格报告书。 6.3运输和贮存 6.3.1运输工具和贮存仓库应干净,无异味、无破漏,不受污染。严禁与有害、有毒或易污染品混运、 混贮。糖堆上要严防日晒、雨淋和灰尘。船运和仓贮时应下有垫层,严防受潮。 6.3.2运输,存时空气相对湿度应保持在70%以下,温度不超过38℃。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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