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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 ICS 67.180 分类号:X31 备案号:43586-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 4564-2013 精幼砂糖 Refined fine sugar 2014-07-01实施 2013-12-3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QB/T4564-2013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制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7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州甘蔗糖业研究所(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市汇源糖业技术有限 公司、广西农垦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金岭糖业集团有限公司、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照市凌云海糖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华侨糖厂、东莞市东糖集团有限公司、云南英茂糖业有限公司、 中粮新疆屯河股份有限公司、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洋浦南华糖业集团、广西南宁东亚糖业集团公司、 广西博庆食品有限公司、全国甘蔗糖业标准化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剑雄、余娟、梁逸、焦念民、李海乔、陈志江、韦志军、蔡纯、刘汉德、肖 凌、周玉生、林水栖、凌宗仁、马银昌、肖可见、赵壁秋、凌以恕、赵金力、农光、秦春城、王桂华、 高裕锋、黄雪影、曾史俊、平秋婷。 QB/T4564-2013 精幼砂糖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精幼砂糖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原糖或其他蔗糖溶液为原料,经精炼处理后制成的精幼砂糖。 .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317白砂糖 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圭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 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4789.1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GB4789.15 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5009.55食糖卫生标准分析方法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13104食糖卫生标准 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精幼砂糖refined fine sugar 用原糖或其他蔗糖溶液,经精炼处理后制成的颗粒较小的糖。 4要求 . 4.1感官 4.1.1精幼砂糖的晶粒应均匀,粒度在下列某一范围内不应少于80%: 小粒:0.28mm~0.80mm; . 细粒:0.14mm~0.45mm。 4.1.2精幼砂糖的晶粒或其水溶液应味甜,无异味。 4.1.3糖品外观应干燥松散、洁白、有光泽,每平方米表面积内长度大于0.2mm的黑点数量不应多 于12个。 4.2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1 : QB/T4564-2013 表1 理化指标 指标 蔗糖分/% ≥ 99.8 还原糖分/% 0.04 电导灰分/% ≤ 0.03 干燥失重/% 0.05 色值/IU 45 混浊度/MAU 30 不溶于水杂质/(mg/kg) ≤ 10 4.3卫生 4.3.1二氧化硫 二氧化硫应符合表规定。 表 2 二氧化硫 项目 指标 二氧化硫(以50z计)(mg/kg) 6 4.3.2 微生物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 表3微生物指标 项目 指标 菌落总数/(cfu/g) 100 大肠菌群/(MPN/100兔 30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貿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 不应检出 霉菌/(cfu/g) ≤ 25 酵母菌/(cfiu/g) 10 4.3.3生物 螨应符价GB131b4的要求。 4.3.4其他 总砷、错应符合GB13104的要求。 4.4净含量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5试验方法 5.1感官 5.1.1粒度 粒度按GB317进行测定。 5.1.2口感 配制10°Bx糖溶液,嗅其气味并用口尝试。 2 QB/T4564-2013 5.1.3外观 称取50g样品放入洁净的白瓷盘中, 于明亮自然光处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并按5.1.3.1~5.1.3.4 给出的方法对黑点进行检验。 5.1.3.1概述 在瓷盘中盛放适量精幼砂糖样品,摇动瓷盘, 特表面平整后检查表面黑点的个数,然后计算出单位 面积内黑点的个数。 5.1. 3.2 器、设备 5.1.3.2.1 白瓷盘: 底面积约b.25m²。 5.1.3.2.2 天平:感量为0.01g。 精度为0.1mm。 5.1.3.2.3 游标卡尺: 5.1.3.3测定 称取2.卡kg样品于瓷盘中,左右摇动瓷盘至样品表面平整,然后在明亮自然光下挑出肉眼可见的杂 质,并用游标卡尺检查长度大升0.2mm裹点的个数。 注:由白瓷盘底面积估算称取样品质量,原则上保证每平方米底面积平铺样品约10kg。 5.1.3.4计算及结果表示 精幼砂糖样品的裹点个数(个/m²)按公式(1 计算: X x = (1) s 式中: 精幼砂糖样品黑点个数,单位为个每平方米(个/m²); x 查得白瓷盘内样品中黑点个数,单位为个: X1 白瓷盘底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²)。 5.2理化指标 蔗糖分、还原糖分、电导灰分、干燥失重、色值、混浊度、不溶于水杂质按B317进行测定。 5.3卫生 5.3.1二氧化硫、总砷、铅按GB/T5009.55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5.3.2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菌按GB4789.2、GB4789.3、GB489.15进行测定,致病菌 按GB4789.4、GB4789.5、GB4789.1、GB/T4789.11进行测定 5.3.3螨按GB13104进行测定。 5.4净含量 按JJF1070进行检验。 6 检验规则 6.1组批 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每一批产品赋予一个唯一的编号。 6.2抽样 6.2.1由化验室工炸人员在称量包装处随机采集样品约3kg 6.2.2微生物检验按无菌操作取样。 6.3留样 将选取的试样混匀,用清洁、干燥的双层食品级塑料袋密封包装,袋上粘贴标签,注明生产编号、 取样日期和样品基数。 QB/T4564-2013 6.4检验分类 6.4.1型式检验 6.4.1.1型式检验在每个制糖生产期的前期、中期、后期各进行一次,共计3次,检验项目为本标准 第4章规定的全部项目。 6.4.1.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者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停产超过3个月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f)客户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4.2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均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的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煎糖分、还原糖分、电导灰分、 干燥失重、色值、混浊度、不溶于水杂质、二氧化硫。 6.5判定规则 6.5.1标志、包装不合格者,可进行整改后复检1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6.5.2感官、理化指标、二氧化硫、总、铅中有任一项不合格,应另取一份样品复检,若仍不合格, 则判该批次产品不合格;若复检合格,则应再取一份样品作第2次复检,以第2次复检结果为准。 6.5.3微生物指标和生物指标中有任一项不合格,则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 7.1.1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 7.1.2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7.2包装 7.2.1包装容器与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 7.2.2产品包装应严密,无破损。 7.2.3外包装箱应完整、牢固、外表清洁,与所装内容物相符合、箱外胶封、捆扎结实。 7.2.4每批糖出厂时,由生产厂附送产品合格证,运输与保管条件说明书各1份。 7.3运输和购存 7.3.1运输工具和贮存仓库应干净,无异味、无破漏,不受污染。严禁与有害、有毒或易污染品混运 混贮。糖堆应严防日晒、雨淋和灰尘。船运和仓贮时应下有垫层,严防受潮。 7.3.2运输、贮存时的空气相对湿度应保持在70%以下,温度不超过38℃。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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