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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 ICS 67.180 分类号:X31 备案号:43584-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4562-2013 块糖 Block sugar 2013-12-31发布 2014-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 QB/T4562-2013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进行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制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7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州甘蔗糖业研究所(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市汇源糖业技术有限 公司、华南理工大学、云南英茂糖业有限公司、云南力量生物制品集团、洋浦南华糖业集团、东莞市东 糖集团有限公司、南京甘汁园糖业有限公司、广西湘桂糖业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永鑫华糖集团有限公司、 全国甘蔗糖业标准化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海乔、王俊平、余构彬、于淑娟、肖可见、刁晓、何华柱、郭剑雄、杨运生、 王达洲、刘汉德、李世平、周玉生、陈海宁、柯华南、高裕锋、李家威、肖爱玲、陈建津。 QB/T4562-2013 块糖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块糖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甘蔗为原料,经提汁、澄清、煮炼、成型的块状食糖,或以红糖、黑糖为原料采用 二步法加工的块状食糖。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4789.4 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4789.11 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GB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5009.34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13104食糖卫生标准 QB/T2343.2赤砂糖试验方法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要求 3.1级别 块糖按理化指标分为一级和二级共2个级别。 3.2感官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QB/T4562-2013 表1感官要求 规定 项 色译 色泽应均匀,呈金黄色、淡黄色、黄红色、褐色 滋味与气味 块糖及其水溶液应味甜,无异味,具有均蔗特有的风味 形 状 应皇快状且表面干燥 杂 质 应无肉眼可见明显杂质 3.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表2理化指标 指 标 项目 一级 级 85.0 总糖分(蔗糖分+还原糖分)/% 0'06 0't ±.0 干燥失重/% 150 300 不溶于水杂质/ (mg/kg) 3.4 卫生 总砷、锑二氧化硫、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菌、致病菌、螨应符合G3104中赤砂 糖相应指标的要求。 3.5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3.6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 3.7农药残留限量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及相关规定。 3.8净含量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3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4试验方法 4.1 感官 取适量的样品,平铺在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正常光线下观测其色泽、组织形态、杂质,并闻其气 味、口尝其滋味。 4.2理化指标 总糖分、不溶于水杂质按QB/T2343.2进行测定;王燥失重按GB5009.3中第二法(减压干燥法) 规定的方法测定 4.3卫生 总砷、铅、二氧化硫按GB/T5009.11、GB5009.12、GB/T5009.34进行测定;落总数、大肠菌群、 霉菌和酵母菌按GB4782、GB4789.3、GB4789.15进行测定;致病菌按GBA789.4、GB4789.5、GB 4789.10、GB/T4789.11规定的方法测定;螨按GB13104进行测定。 4.4净含量 净含量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 2 QB/T4562-2013 5检验规则 5.1组批 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每一批产品赋予一个唯一的编号。 5.2抽祥 5.2.1由化验室工作人员在称量包装处随机采集样品约3kg 5.2.2微生物检验按无菌操作取样。 5.3留样 将选取的试样混匀,用清洁、干燥的双层食品级塑料袋密封包装,袋上粘贴标签,注明生产编号、 取样日期和样品基数。 5.4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两种 5.4.1型检验 5.4.1.1 型式检验在每个制糖生产期的前期、中期、后期各进行1次共计3次,检验顽目为本标准 第3章规定的全部项目。 5.4.1.2有下列情况之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者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停产超过3个月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f)客户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5.4.2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均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的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总糖分、干燥失重 1不溶于水 杂质、二氧化硫。 5.5判定规则 5.5.1标志、包装不合格者,可进行整改后复检1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5.5.2感官、/锂化指标、二氧化硫、总砷、铅中有任一项不合格、应另取一份样品复检,若仍不合格, 则判该批次产品不合格,若复检合格,则应再取一份样品作第次复检,以第2次复检结果为准。 5.5.3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菌、致病菌、螨有任一顷不合格,该批次产品为木合格。 6标志、包装、运输、存 6.1标志 6.1.1预包装块糖标签应符合7718的规定。 6.1.2包装储运标志应符合GB/T191规定。 6.2包装 6.2.1包装容器与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 6.2.2产品包装应严密,无破损。 6.2.3外包装箱应完整、牢固、外表清洁,与所装内容物相符合、箱外胶封、捆乳结实。 6.2.4每批糖出厂时,由生产厂附送产品检验合格报告书。 6.3运输和贮存 6.3.1运输工具和贮存仓库应干净,无异味、无破漏,不受污染。严禁与有害、有毒或易污染品混运、 混贮。糖堆应防日晒、雨淋和灰尘。船运和仓贮时应下有垫层,严防受潮。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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