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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 ICS 87.080 分类号:A17 备案号:42346-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4539-2013 醇溶性、醇水溶性油墨树脂 丙烯酸酯类 (含共聚改性) Alcohol and alcohol-water soluble resin for printing ink Acrylic type (including modified by copolymerization) 2013-10-17发布 2014-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QB/T4539—2013 前 言 本标准根据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的制定参考了欧盟REACH法规、《关于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材料及制品的委员会条例》、欧 洲印刷油墨协会(EuPIA)2011年发布的《印刷油墨及相关产品的排除清单》,以及GB9685一2008《食 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油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2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国和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永在化工有限公司、杭华油墨化学有限公司、黄 山新力油墨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光明、吴敏、高九生、罗平平、王小妹。 QB/T4539-2013 醇溶性、醇水溶性油墨树脂 丙烯酸酯类(含共聚改性)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醇溶性、醇水溶性油墨树脂中丙烯酸酯类(含共聚改性)产品的要求、试验方法、检 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醇类、醇酯类或醇水混合物为溶剂的丙烯酸酯类(含共聚改性)油墨树脂溶液。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91-2008,ISO780:1997,MOD) GB/T325.1包装容器钢桶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GB18191包装容器危险品包装用塑料桶 GB/T6680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2793 胶粘剂不挥发物含量的测定 GB/T2794一2013胶粘剂粘度的测定单圆筒旋转粘度计法 GB/T22312一2008塑料聚丙烯酰胺残留丙烯酰胺含量测定方法 HJ/T371-2007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凹印油墨和柔印油墨 JJF1070一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SN/T2251溶剂型涂料中苯、甲苯、二甲苯和甲苯二异氰酸酯的测定顶空GC-MS法 3要求 3.1禁止人为添加的物质 在产品的生产、运输及贮存过程中,禁止人为添加甲醇、苯类溶剂(苯、甲苯、乙苯、二甲苯) 乙二醇甲醚、乙二醇乙醚、乙二醇丁醚、乙二醇甲醚乙酸酯、乙二醇乙醚乙酸酯、邻苯二甲酸酯类等有 毒有害物质。作为其他原材料中的微量杂质被带入产品的甲醇和苯类溶剂,其含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 注:“人为添加”指添加某种物质以满足相关预期用途的行为。 3.2外观 产品应为透明黏稠溶液,无结块,无分层。 3.3理化指标 产品的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理化指标 项目 要求 黏度(25℃)/(mPas) 黏度<1000时, 1000≤黏度<3000时, 黏度≥3000时, 标称值±300 标称值土100 标称值土200 不挥发物含量/% 标称值土2 溶解性(醇溶性、醇水溶性) 溶液不浑浊、保持透明 苯含量/(mg/kg) ≤ 100 QB/T4539-2013 表1 (续) 要速 苯类溶剂含量//(mg/kg) 500 甲醇含量/(njg/kg) ≤ 2 000 丙烯酰胺残窜量/% 0.01 0.2 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单体残留% 注1:黏度和不挥发物含量的具体数值由供方根据需方要求进行设定。 注2:苯类溶剂含量指苯、甲苯 乙苯和二 甲苯含量的总和。 注3:未使用丙烯酰胺作原料的不必检测。 注4:未使川甲苯 异氰酸酯(TDI)作原料的不必检测。 3.4净含量及允差 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允许短缺量应符合JF1070十2005表3的规定, 批产品所抽取样品 评价净含量拆应低于标签上标识的净含量 试验方法 4 4.1外观 在自然光条件不目视检查。 4.2理化指标 4.2.1黏度 按GB/T2794一2013的5.1规定进行检验。恒温水浴温度为(25土0.1),样品温度为2土0.2)℃, 应避免样品内产生气泡。 4.2.2不挥发物含量 按GB/T2793规定的试验方法,取样量1.2g~1.5g,试验温度(110±2), 试验时间120min进行 检验。 4.2.3溶解性(醇溶性、醇水溶性) 4.2.3.1醇溶性 取适量漆液样品于适明塑料瓶或玻璃杯,按树脂溶液:无水乙醇=1:1混合均匀,在自然光条件下目 视检查。 4. 2. 3. 2 醇水溶性 取适量溶液样品于透明塑料瓶或玻璃杯,按树脂溶液:90%乙醇水溶液-混合均匀,在自然光条件 下目视检。 4.2.4 苯含量、苯类溶剂含量积甲醇含量 按HJ/A371200附录B的规定进行检验。为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应遵以下注意事项: a)为避免杂质峰或基线杂峰与溶剂组分重叠而造成误判,在能检测出各溶剂组分,且分离良好 的前提下,选译较低柱温(如40℃~50℃),测试后,升高柱温(如180℃200℃), 彻底清除柱内残留成分(也可选择程序升温:在柱温较低时测试,然后在高柱温条件下清除残 留成分) b)检验操作过程中(样品制备、顶空进样器内、色谱柱内),应避免前一样品的残留对后一样品 的污染; c)非苯类溶剂产品的待检样品在存放·检测等环节应与苯类溶剂隔离开,避免污染; d)在非苯类溶剂产品中,检测出微量苯类溶剂的可能原因有:检测结果错误(不能仅仅根据气相 2 QB/T4539-2013 色谱图的出峰时间来判定是否是苯类溶剂);原材料中的苯类杂质;生产·存放·检测环境中 的污染等 e)在非苯类溶剂产品中检测出苯类溶剂时,使用极性相差较大的另一色谱柱对同十样品进行复检。 如果两次结果相向,则含有苯类溶剂的可靠性增大,但还需要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检测(见 SN/2251),才能最终确定 f)使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时,在与质谱图数据库进行对比的同时,更要解析实际测试所得的质 谱图,不应完全依赖数据库。 4.2.5丙烯酰胺残留量 按GB/122312一2b08方法B的规定进行检验。 4.2.6甲二异氰酸酯(TDI)单体残留量 按SN/T2251的规定进行检验。 4.3净含量及允差 按JF1070-2005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5检验规则 5.1组批与抽样 5.1.1组批 以同一配方、 一班次生产、一次投料单机或机组完成的产品为一个批次。 5.1.2抽样 (保留期不低于3个月)。 5.2检验分类 5.2.1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2.2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黏度、不挥发物含量、净含量。 5.2.3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且。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因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后,/型式检验厕期为6个月; d)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上级质量监督部门抽查时 5.3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全部指标符各本标准要求时,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如有一项及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 准要求,则从同批产品中重新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后仍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本标准要求 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标志 包装容器上应有明显而牢固的标志,标志上应有商标、企业名称和地址、产品名称、型号、批号、 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及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生产许可证标志及编号,生产企业应向使用方提 3 QB/T45392013 供使用说明或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190和GB/T191的规 定。 6.2包装 产品应使用符合GB/T325.1规定的钢桶或符合GB18191规定的塑料桶灌装,按照易燃品包装规 定进行。所用容器灌装前应经过严格检查符合标准要求才可使用。 6.3运输 产品在符合6.2的包装要求下,可用车、船等交通工具运输,但在运输和搬运过程中,不应抛、摔、 碰撞,防止雨淋、日晒,运输时按易燃品的规定执行。 6.4贮存 6.4.1产品不应露天存放,严禁阳光直射,应贮存在通风良好、室温5℃~40℃的库房内,防潮、 远离火源。 6.4.2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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