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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59.080.40 分类号:Y47 备案号:41604-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 4477-2013 鞋面用聚氨酯超细纤维合成革 Polyurethanemicrofibre syntheticleatherfor shoe upper 2013-07-22发布 2013-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QB/T4477-2013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8)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烟台 万华超纤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禾欣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隆上超纤有限公司、福建兰峰制革有限 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乐智、苑浩亮、王晓静、胡丽贞、孙卫东、庄东霞。 QB/T 4477-2013 鞋面用聚氨酯超细纤维合成革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鞋面用聚氨酯超细纤维合成革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 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海岛型纤维非织造布为底基,经聚氨酯树脂湿法凝固、减量处理及后整理制成的鞋 面用革。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2918—1998 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GB/T3920—2008 色牢度试验耐摩擦色牢度 GB/T8949-2008 聚氨酯干法人造革 GB/T12027-2004 塑料薄膜和薄片加热尺寸变化率试验方法 QB/T1646-2007 聚氨酯合成革 QB/T2714-2005 皮革物理和机械试验 耐折牢度的测定 QB/T2726-2005 皮革 物理和机械试验耐磨性能的测试 QB/T2888-2007 聚氨酯束状超细纤维合成革 3产品分类 产品按表面状态分为光面和绒面两类。 4要求 4.1规格 4.1.1厚度、厚度极限偏差和宽度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厚度、厚度极限偏差和宽度 单位为毫米 厚度 厚度极限偏差 宽度 1.2 ±0.10 ≥1 370 1.5 注:其他厚度及厚度极限偏差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2每卷段数和最小段长应符合表2规定。 4.1.2 表2每卷段数和最小段长 最小段长/m 长度/(m/卷) 每卷段数/段 ≤3 0E> ≤4 ≥2 30~50 >50 ≤5 1 QB/T44772013 4.1.3长度不应出现负偏差。 4.2外观 外观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外观 序号 项目! 要求 花纹 清晰 2 色泽 基本一致 3 脱层、色道 不应存在 4 脏污、气泡、色斑、皱折、磨痕等缺陷 面积为0.2cm²以下的缺陷每10m不应多于1处 4.3产品性能 4.3.1不同产品类别、不同厚度h的产品, 其性能应符合表4规定。 产品性能 表4 要求 项目 光面 绒面 h=1.2 mm h=1.5mm h=1.2 mm h=1.5mm 拉伸负荷/N 纵向/横向 300 1 400 200 300 2 断裂仲长率/% 纵向/横向 > 50 60 50 60 3 撕裂负荷/N 纵向/横向 50 60 40 50 4 剥离负荷/N 纵向/横向 ≥90 耐水解剥离负荷/N 纵向/横向 ≥60 5 9 加热尺寸变化率/% 纵向/横向 2.5 1 耐黄变/级 ≥3 常温,20万次 耐折牢度 表面无裂纹 8 -20℃,5万次 干摩擦 3 表面颜色牢度/级 湿摩擦 3 3 9 耐汗渍 3 2 10 耐磨性 表面不破损 - 注:耐黄变只检测白色和浅色,5十10项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试验方法 5.1试样的裁取 每批产品沿纵向裁取0.5m作为样品,样品横向两端各除去50mm宽后制备试样,各项试验的试样 尺寸及数量见表5。 2 QB/T4477-2013 表5 试样尺寸及数量 序号 试样名称 试样尺寸/(mmXmm) 1数量/片 3 纵向 长200×宽30 - 拉伸负荷及断裂伸长率 横向 长200≤宽30 3 纵向 长150×宽30 3 2 撕毅负荷 横向 长150×宽30 3 纵向 长200×宽30 13 3 剥葛负荷 横向 “:长200×宽30 3 加热变化率 长120×宽120 4 耐黄变 5 长120×宽40 12 纵向 长79×宽45 3 耐折牢度 6 横向 长70×宽45 3 干摩擦! 长220×宽-60 2 表面颜色牢度 湿摩擦 长220×宽60: 2 7 耐汗渍 .长220×宽60 2 耐磨性 外圆0106,内孔08 12 8 5.2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环境 按照GB/12918-1998规定的温度(23±2)℃、相对湿度(50±10)%的标准环境与-般偏差范围 进行试样状态调节,时间不少于4h,并在此条件下进行试验。 5.3规格 5.3.1厚度及厚度极限偏差 按照GB/T8949一2008中5.3的规定进行检查。 5.3.2宽度 按照GB/T89492008中5.4的规定进行检查。 5.3.3每卷段数、最小段长和长度 按照GB/T8949-2008中5.5的规定进行检查 5.4外观 在自然光下目测。 5.5拉伸负荷和断裂伸长率 按照GB/T8949-2008中5.7的规定进行试验。 5.6撕裂负荷 按照GB/T8949一2008中5.8的规定进行试验 5.7剥离负荷 按照GB/T8949一2008中5.9的规定进行试验。 5.8耐水解剥离负荷 按照QB/T2888—2007附录A中方法2的规定进行试验。 5.9加热尺寸变化率 按照GB/T12027一2004的规定进行试验。 5.10耐黄变 按照QB/T2888一2007中附录B的规定进行试验。 3 QB/T 44772013 5.11 耐折牢度 按照QB/T2714一2005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方式为干态,常温测试20万次,-20℃测试5万次。 5.12表面颜色牢度 5.12.1干摩擦色牢度 按照GB/T3920一2008中6.2的规定进行试验。 5.12.2湿摩擦色牢度 按照GB/T3920一2008中6.3的规定进行试验。 5.12.3耐汗渍摩擦色牢度 按照QB/T1646一2007中5.11.3.1人造汗液的方法配制,然后将白棉布浸入人造汗液10min,再按照 GB/T3920一2008中6.3的规定进行试验。 5.13耐磨性 按照QB/T2726一2005的规定进行试验,其中荷重为1kg,选用H-22磨头,旋转次数设定为200转, 以两块试样的较差结果为试验结果。 检验规则 6 6.1 组批 产品以批为单位进行验收,同一原料、同一配方、同一类别、同一规格、同一工艺连续生产的产品 为1批,每批不超过20000m。 6.2出厂检验 检验项目为表1、表2、表3和表4中1、2、3、4的项目。 6.3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4章的全部项目。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鉴定; b)正式生产后,原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c)正常生产12个月时; d)停产6个月及以上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较大差异时。 6.4抽样 规格和外观检验的抽样采用GB/T2828.1一2003中的一般检验水平I,一次正常抽样方案,接收质 量限(AQL)为6.5,具体见表6。 表6抽样表 接收质量限AQL=6.5 批量范围/卷 样本大小/卷 接收数Ac 拒收数R 1 1 0 1 2~15 2 1 16~25 3 0 1 26~90 5 2 91~150 8 1 2 151~280 13 2 3 281~500 20 3 4 501~700 25 4 5 QB/T4477-2013 6.5判定规则 6.5.1合格项的判定 规格和外观以卷为样本单位,分别按照4.1、4.2的规定进行检验,检验结果若符合6.4的规定,则判 规格和外观为合格,否则判不合格。 在规格和外观合格的样本中任意取1卷用于产品性能的检验,若有不合格项,应在原批中重新双倍 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结果若全部合格,则判该项合格。 6.5.2合格批的判定 检验结果全部项目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若有不合格项,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 7.1.1每卷产品包装物上应有下列标志: a)生产厂家、地址; b)产品名称、类别及本标准编号; c)产品规格(厚度、长度、宽度)、颜色、花纹等; d)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 e)检验员代号和合格证: f)防压、防潮等标志。 7.2包装 产品采用卷芯卷曲,一般用塑料薄膜或编织袋包装。 7.3运输 产品的运输中应轻装、轻放,严禁日晒、雨淋,应保持包装完整。 7.4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空气流通的库房,应防潮、防挤压、防霉、远离热源。 产品自生产之日起,贮存期不应超过18个月。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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