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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1.060 QB 分类号:Y78 备案号:43565-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2881-2013 代替QB/T2881-2007 鞋类和鞋类部件 抗菌性能技术条件 Footwearandfootwear components-Antimicrobialperformance specifications 2014-07-01/实施 2013-12-3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QB/T2881—2013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对QB/T2881-2007《鞋类衬里和内垫材料抗菌技术条件》的修订,与QB/T2881-2007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的修改,由《鞋类衬里和内垫材料抗菌技术条件》修订为《鞋类和鞋类部件抗菌性 能技术条件》; 标准范围的扩大; 规范性应用文件的增加和修改; 增加抗菌鞋的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产品标识的要求; 增加了取样要求; 抗菌试验菌株的修改; -增加溶出性和振荡法,分别为规范性附录A和附录D; 要求中增加了溶出性指标; 增加了抗菌剂在选用时的要求,在产品丢弃后不应对环境产品影响; 调整了原标准中表1的指标; 增加第9章判定。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制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0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踏(中国)有限公司、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福建省南安市帮登鞋业有 限公司、福建省漳平川轻工有限公司、晋大纳米科技(厦门)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苏、张伟娟、侯景国、陈俊源、吴继贤、黄鹏辉、张骁、郑苏江。 本标准于2007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QB/T2881-2013 鞋类和鞋类部件抗菌性能技术条件 警告:本文中规定的试验方法需要使用相关微生物。只有经过微生物学培训且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 人员在具备处理微生物技术条件的实验室才可使用本标准中的微生物检验方法。考虑到具体国家的法律 法规,应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鞋类和鞋类部件抗菌性能的术语和定义、试验环境、取样、试验菌株、试验方法、要 求、判定、标识及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抗菌性能的鞋类和鞋类部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T8629-2001纺织品试验用家庭洗涤和干燥程序 GB19489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抗菌 antimicrobial 采用化学或物理方法杀灭微生物或妨碍微生物生长繁殖及其活性的过程。 3. 2 抗菌鞋 antimicrobialshoes 衬里和内垫通过采用抗菌材料或对衬里和内垫表面进行抗菌处理,使鞋内腔具有抗菌作用的鞋类。 4试验环境 试验采取无菌操作技术,实验室环境应符合GB19489 5取样 抗菌测试对声明有抗菌功能的产品或部件取样进行测试。如果声明为抗菌鞋,则对鞋的主要部件包 括衬里、内垫等部位,分别裁剪取样,进行抗菌测试。 每个测试样品如衬里或内垫,其如果由多种材料构成,所取样的材料面积占部件面积80%以上的材 料或部件,若单种材质达不到80%,则需要裁取2种或以上主要的材料部分进行抗菌测试。 也可从鞋材上直接裁取。 6试验菌株 6.1肺炎克雷伯氏菌(ATCC4352或AS1.1736)。 6.2金黄色葡萄球菌(ATCC6538或AS1.89)。 6.3白色念珠菌(ATCC10231或AS1.2031)。 注:根据客户要求,也可选用其他菌种或菌株作为试验用菌,但所有菌种或菌株应由国家相应菌种保藏管理中心提 1 QB/T2881-2013 供,并在报告中标明试验用菌品种及分类号。 7试验方法 7.1溶出性试验方法 按附录A方法。 7.2菌液吸收法 按附录B方法。 7.3膜接触法 按附录C方法。 7.4振荡法 按附录D方法。 7.5洗涤试验方法 按附录E方法。 7.6不同鞋材适用的试验方法 表1列出了不同鞋材所适用的试验方法 表1不同鞋材适用试验方法 序号 鞋材特征 试验方法 备注 吸水性强 菌液吸收法 如织物和皮革 微孔材料,如贴膜革或重革,合成或人造材料,EVA发泡材 2 不吸水 膜接触法 料,聚氨酯发泡材料:或致密材料,如塑料或包膜材料 非溶出型(抑菌环宽 不同的鞋类部件材料,成型材料:具有非溶出抗菌技术的材料 3 振荡法 度小于1mm) 8要求 8.1溶出性 按附录A方法进行测试, 溶出性抑菌环宽度(D)不应大于5mm。 8.2# 抗菌性能 抗菌性能要求如表2所示。 表2 抗菌性能 单位为% 抗 菌 材料 肺炎克雷伯氏菌 金黄色葡萄 白色念珠菌 衬里、 内垫(洗涤前)≥ 95 86 衬里、内垫 洗涤10次后 85 70 9判定 溶出性、抗菌性能符合第8章要求,判该产品合格 溶出性、抗菌性能有1项或1项以上不符合第8章要求,则判该产品不合格。 10标识 对进行了抗菌处理的部件应在鞋类产品的合适部位进行清晰的标识。 2 QB/T2881-2013 11报告 报告应包括鞋材的取样部位、采用的试验方法、溶出性是否合格、测试菌种及菌号抗菌率,以及 所有对本标准的偏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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