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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1.060.30 JG Q 7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 JG/T413-2013 建筑用集成吊顶 Integrated ceiling for building 2013-12-01实施 2013-06-25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 JG/T413—2013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分类和标记 5 一般要求 6 要求 7' 试验方法 8 检验规则 9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附录A(资料性附录) 配件所应遵循的标准目录 JG/T413—2013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制品与构配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宝兰电气有限公司、浙江鼎美电器有 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协会天花吊顶材料分会、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浙江凌普电器有限公司、品格卫厨(浙江)有限公司、上海圣峰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海盐法狮龙 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巴迪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嘉兴市奇力电器有限公司、嘉兴宝仕龙集成家居 有限公司、佛山市泰铝铝业有限公司、嘉兴美尔凯特卫厨科技有限公司、嘉兴市今顶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来斯奥电气有限公司、嘉兴市日信塑胶实业有限公司、浙江德莱宝卫厨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欧展电 器有限公司、海盐赛华电器有限公司、嘉兴市联创电器有限公司、浙江喜乐居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奥 华电气有限公司、浙江风尚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富佰得建材有限公司、浙江联合金属有限公司、浙江 昆仑电气有限公司、广州市欧斯龙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时沈祥、陈建明、张辑、丁辉、蒋荃、刘婷婷、唐文中、华志军、肖峰、沈正华、袁晓、 穆国强、朱旭明、欧海峰、沈业勇、周建成、姚松良、张福祥、徐建明、成易达、何雪光、雷东、查子庭、 沈利民、盛林君、肖中和、王贤中、蒋明华、梁振杰。 JG/T413—2013 建筑用集成吊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用集成吊顶(以下简称集成吊顶)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记、一般要求、要求、试 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建筑室内装饰装修用多功能吊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4706.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4706.2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2部分:室内加热器的特殊要求 GB4706.27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2部分:风扇的特殊要求 GB7000.1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GB7000.201—2008灯具第2-1部分:特殊要求固定式通用灯具 GB7000.202一2008灯具第2-2部分:特殊要求嵌人式灯具 GB/T1019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包装通则 GB/T2423.3一2006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 GB/T6388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9174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14806家用和类似用途的交流换气扇及其调速器 GB/T19889.3-2005声学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3部分:建筑构件空气声隔声的实验 室测量 GB/T22769 浴室电加热器具(浴霸) GB/T23444金属及金属复合材料吊顶板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集成吊顶integratedceiling 由装饰模块、功能模块及构配件组成的,在工厂预制的、可自由组合的多功能一体化装置。 3.2 装饰模块decoratingmodle 具有装饰及遮挡功能的模数化吊顶板。 3. 3 功能模块functionalappliancemodle 具有采暖、通风或照明等器具的单元。 1 JG/T413—2013 4 分类和标记 4.1分类 4.1.1 按装饰模块所选用基材的材料分: a)铝合金,其代号为L; 钢板,其代号为G; c) 其他,其代号为Q。 4.1.2按功能模块的功能分: 采暖模块,其代号为CN; b) 通风模块,其代号为TF; c) 照明模块,其代号为ZM; 其他模块,其代号为QT。 4.2规格尺寸 集成吊顶的常用尺寸模数为300、350、400、450、500、550、600,单位为mm。 4.3标记和示例 4.3.1标记 按集成吊顶产品名称、材料、规格、功能和本标准编号顺序进行标记。 口口口口口 本标准编号 功能 规格 材料 产品名称 4.3.2示例 示例:由规格尺寸为300mmX300mm的铝合金吊顶模块和具有采暖和通风功能的多功能模块组合而成的集成吊 顶,其标记为:集成吊顶300X300CNTFJG/T413—2013。 5一般要求 5.1配件 龙骨、龙骨吊挂件、紧固件、电器开关等配件应符合附录A中所列标准或其他相关标准的规定。 5.2功能模块 功能模块中的器具应满足以下要求: 电器安全性应符合GB4706.1、GB4706.23、GB4706.27及相关标准中规定的技术要求; a b) 采暖器具应符合GB/T22769的要求; 2 JG/T413—2013 c)通风器具应符合GB/T14806的要求; (P 照明器具应符合GB7000.1、GB7000.201—2008、GB7000.202—2008或其他相关标准的 要求; e)其他功能器具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 5.3装饰模块 装饰模块应符合GB/T23444或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其铝合金基材厚度不应小于0.5mm,钢基 材厚度不应小于0.3mm。 6要求 6.1外观 6.1.1色差 同一集成吊顶的同一型号材质和颜色的装饰模块应无明显色差。 6.1.2表面质量 6.1.2.1金属制件表面应色泽均匀,涂镀层不应有剥落、露底、鼓泡、明显花斑和划伤等缺陷。 6.1.2.2塑料件表面应光滑、色泽均匀,不应有裂纹、气泡等缺陷,应无明显缩痕、开裂、黑点和刮伤等。 此外涂镀层应均匀,无气泡、发黑和脱落等;灯光板应无明显杂质、黑点,刮伤等;通风孔应无堵塞、断裂 等缺陷。 6.2尺寸偏差 集成吊顶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集成吊顶尺寸偏差 项目 技术要求 边直度 ≤2mm 高低差 ≤1 mm 系统平整度 ≤L/500 注:L指吊挂件或吊挂点之间的距离。 6.3性能 6.3.1承载性能 6.3.1.1集成吊顶承受160N/m²均布载荷后,永久变形不应大于2mm,样品应无脱落。 6.3.1.2重量超过0.5kg的功能模块,经不低于其自身重量4倍的载荷试验后模块应无松动和脱落 现象。 6.3.2耐湿热性 集成吊顶的耐湿热性应符合表2的规定。 3 JG/T413--2013 表2集成吊顶耐湿热性技术要求 项目 技术要求 外观 无起泡、生锈等现象 泄漏电流 ≤0.5mA 耐湿热性 电气强度 无击穿现象 接地电阻 ≤0.1 2 低压启动 正常启动 6.3.3噪声声压级 各功能模块以最大功率状态运行平稳后,不应有异常噪音和震动,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40W的换 气功能模块,运转时噪声声压级应小于60dB,额定输出功率大于40W的换气功能模块,运转时噪声声 压由供需双方商定。 7试验方法 7.1外观 7.1.1色差 在非阳光直射的自然光条件下进行试验,将集成吊顶(应包含所有模块)按照安装设计拼成一面并 侧立放置,距拼成的板面中心1500mm处垂直目测,试验中应保持试样吊顶板生产方向的一致性。抽 取和摆放试样者不参与目测试验。 7.1.2表面质量 在非阳光直射的自然光条件下进行试验,在1000mm范围内采用目测检查。 7.2尺寸偏差 7.2.1试样安装 试验室内装有可以调节高低的用以安装试样的刚性框架,能保证在试验过程中不会变形及震动。 按照安装说明安装试样,跨度(吊挂件之间的距离)应与设计或实际使用一致。 7.2.2边直度 采用直径为0.5mm的钢丝线,取5000mm距离拉紧后用最小刻度为1mm的钢直尺检查,不足 5000mm时拉通线。 7.2.3高低差 用最小刻度为1mm的钢直尺检查相邻模块统一位置点之间高度差。 7.2.4系统平整度 采用直径为0.5mm的钢丝线,取对角线5000mm距离拉紧后用最小刻度为1mm的钢直尺配合 水平尺检查,不足5000mm时拉通线。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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