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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81.080 Q 46 JC 备案号:40967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 JC/T499-.--2013 代替JC/T499-1992(1996) 钢纤维增强耐火浇注料 Steel-fiber reinforced refractory castable 2013-04-25发布 2013-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JC/T499—2013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JC/T499—1992(1996)《钢纤维增强耐火浇注料》。与JC/T499-1992(1996)相比 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术语和定义中增加了钢纤维加入量的规定(见第3章,1992(1996)年版的第3章): 修改了分类(见第4章,1992(1996)年版的第4章); 检验规则中,增加了出广检验与型式检验(见第7章); 修改了检验规则中合格判定规则(见第7.3章,1992(1996)年版的第7.3章): 将原标准的第9章质量证书合并到现在的第8章(见第8章,1992(1996)年版的第9章); 删除了原标准的附录B(见1992(1996)年版的附录B)。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建筑材料工业耐火材料产品质量 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河南瑞泰耐火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通达耐火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恒耐炉 料集团有限公司、淄博中科达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安徽宁火新材料有限公司、郑州建信耐火材料成套有 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薛飞、赵洪亮、姚维东、韩亚伟、梁新闻、汪政南、郑东伟、李春燕、李丽萍、 谢金莉、李坤明、林国伟、张庆华。 本标准于1992年9月首次发布,1996年确认继续有效,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JC/T499-2013 钢纤维增强耐火浇注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纤维增强耐火浇注料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等。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热工窑炉用的钢纤维增强耐火浇注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001 耐火材料常温抗折强度试验方法 GB/T·5072 耐火材料常温耐压强度试验方法 GB/T 5988 耐火材料加热永久线变化试验方法 GB/T 6900 铝硅系耐火材料化学分析方法 GB/T15545 不定形耐火材料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 GB/T17617 耐火原料和不定形耐火材料取样 YB/T5202.1不定形耐火材料试样制备方法第1部分:耐火浇注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钢纤维增强耐火浇注料steel-fiberreinforcedrefractorycastable 以高铝矾土熟料或刚玉等为骨料和粉料,加入结合剂、2%~4%(质量百分数)的耐热钢纤维和外加 剂配制而成的耐火浇注料。 4分类和标记 4.1分类 钢纤维增强耐火浇注料按性能指标分为F1、F2、F3共三类。其中F为纤维的英文首字母。 4.2标记 按产品分类和标准号的顺序进行标记。 JC/T499—2013 标准号 产品分类 示例:钢纤维增强耐火浇注料F1标记为: F1JC/T499 5技术要求 5.1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理化指标 项目 F1 F2 F3 Al,0/% 80 70 65 110℃×24h烘干后 12.0 10.0 9.0 带温抗折强度/MPa 1100℃×3h烧后 12.0 10.0 6.5 110℃×24h烘干后 90 80 70 常温耐压强度/MPa 1100℃×3h烧后 90 80 50 1100℃~室温水急冷急热循环5次后抗折强度/MPa 5.5 5.0 5.0 加热永久线变化/% 1100℃×3h烧后 ±0.5 ±0.5 ±0.5 5.2若有其他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6试验方法 6.1试样制备 按YB/T5202.1的规定进行。 6.2化学分析 按GB/T6900的规定进行。 6.3常温抗折强度的测定 按GB/T3001的规定进行。 6.4常温耐压强度的测定 按GB/T5072的规定进行。 2 JC/T499—2013 6.5加热永久线变化的测定 按GB/T5988的规定进行。 6.61100℃~室温水急冷急热循环5次后抗折强度的测定 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 7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 检验按类型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1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化学成分、常温耐压强度和加热永久线变化。 7.1.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包括表1规定的全部内容。在下列情况下进行型式检验: a) 生产工艺或原材料有较大改变时; b) 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 c) 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7.2组批与抽样 7.2.1组批 钢纤维增强耐火浇注料按同一牌号组批,每批不超过50t。原料或生产工艺变更时应另组批。 7.2.2抽样 钢纤维增强耐火浇注料的抽样按GB/T17617的规定进行。 7.3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符合表1的规定时,判定为合格。若仅有一项不合格时,应对副样进行不合格项的复检 复检结果符合表1的规定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多于一项不合格时,判定为不合格。 8标志、包装、运输、购存和质量证明书 8.1标志、包装、运输和存 按GB/T15545的规定进行。 8.2质量证明书 产品发出时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及使用说明书,质量证明书应载明供方名称、产品名称,牌号、批号、 生产日期、理化指标及执行标准和保存期等内容。 3 JC/T499-2013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钢纤维浇注料1100℃~室温水急冷急热循环5次后抗折强度试验方法 A.11 仪器和设备 A.1.1加热炉: 炉温应能达到1100℃以上,装入试样后,5min内便能复原至1100℃,并能控制在土15℃内: 一炉膛温度分布均匀,并能使试样均匀受热; 一炉膛至少可容纳3块试样。 A.1.2热电偶高温计。 A.1.3流动冷水槽至少可容纳3块试样同时进行急冷,并保证流出水的温度比流入水的温度不高于 15℃。 A.2试样 6.5条加热永久线变化试验完成后,其保留下来的试样可作为本试验的试样。试样表面必须完好, 不得有缺损或者破裂现象。否则应按6.1条重新制样。 A.3检测程序 A.3.1试样急热过程 将加热炉升温至1100℃,保温10min~15min,把炉门打开,将试样迅速完全置于炉内(试样不 得叠放),马上关闭炉门,在5min内使炉温迅速回复至1100℃,使整块试体经受急热。试样入炉时, 允许炉温降低20℃以内。 A.3.2.试样保温过程 试样入炉,关闭炉门,当炉温回复至1100℃后,继续控制炉温在(1100土15)℃范围内,保温15min。 A.3.3试样急冷过程 A.3.3.1保温过程完毕后,立即由炉内取出试样,迅速将其完全浸入冷水(10℃~30℃)中,流出水的 温度比流入水的温度不得高于15℃。 A.3.3.2试样在冷水中急冷3min后,立即取出,在空气中放置3min。 A.3.3.3观察和记录试样表面现象。 A.3.3.4在试样急冷过程中,炉温应控制在(1100土15)℃范围内,以备下次急热用。 A.3.4试样急热急冷循环过程及结果的确定 4 JC/T499-—2013 A.3.4.1重复A.3.1~A.3.3过程。 A. 3. 4. 2 试样经急热急冷各5次后,按GB/T3001测定试样抗折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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