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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150 B52 DB6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 DB65/T3539—2013 地理标志产品博斯腾湖鲤鱼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Bosten Lake leather carp 2013-09-05发布 2013-10-05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65/3539—2013 前言 本标准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及GB17924-2008《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而制定。 本标准由博湖县人民政府提出。 本标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产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博湖县人民政府。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艾沙·亚森、陈明炜、刘建福、张立、张丽妮、曹国江。 DB65/3539—2013 地理标志产品博斯腾湖鲤鱼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博斯腾湖鲤鱼的地理标志保护范围、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 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博 斯腾湖鲤鱼。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733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 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5009.6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11607渔业水质标准 GB/T17924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 SC/T3016水产品抽样方法 SC/T3108 鲜活青鱼、草鱼、鲢、、鲤 3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博斯腾湖鲤鱼的产地范围限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批准的范围(国家质检总局[2005]71号公告),即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湖县内自然形成的博 斯腾湖水域。区域范围见附录A。 4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1博斯腾湖鲤鱼(BostenLakeleather carp) 在本标准第3章规定范围内自然生长,其质量符合本标准要求的鲤鱼(Cyprinuscarpio)的活体。 5要求 1 DB65/3539—2013 5.1环境条件 产地范围内水质清新无污染,符合国家渔业水质标准的湖泊,水体透明度≥200cm,pH值7.5至8.9, 溶解氧≥5mg/L。水流平缓,湖底平坦,底质硬,水体中生长有丰富的饵料生物,水生植物覆盖率≥20% 5.2鱼苗、鱼种 鱼苗为博斯腾湖鲤鱼,由博斯腾湖水域自然繁育生长而成。 5.3生长周期 在博斯腾湖中连续生长周期不低于36个月。 5.4感官指标 5.4.1活鱼 5.4.1.1鱼体健康,游动正常,无病态。 5.4.1.2鱼体修长、腹部平缓(繁殖季节雌鱼除外),无畸形;鳞片金黄,鳞被完整、紧密;体色鲜 亮,尾鳍、臀鳍淡红。 5.4.1.3具有鲤鱼固有的气味,无异味。 5.4.2鲜鱼 鲜鱼感官指标见表1。 表1感官指标 项 目 要 求 体态修长、腹部平缓(繁殖季节雌鱼除外),无畸形;鳞片金黄,鳞被完整、鳞片排列紧密; 外观 体色鲜亮,尾鳍、臀鳍淡红;眼球饱满,角膜清晰;无疾病症状。 鳃 鳃丝完整、排列整齐,呈鲜红色,黏液透明。 气味 具有鲤鱼固有的气味,无异味,烹饪后无泥腥味;肉质鲜嫩,味道鲜美而醇厚。 组织 肌肉坚实,富有弹性,肛门结实有弹性,内脏无印胆现象。 5.5 分级指标 按个体重量的不同、实际生长特性及起捕标准分成特级、一级。分级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分级指标 项 目 个体重/g 特 级 ≥2500 一 级 ≥1500 5.6理化指标 2 DB65/3539—2013 理化指标应符合SC/T3108的要求,同时符合表3的规定。 表3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粗蛋白/(%) ≥ 17. 60 粗脂肪/(%) 0. 3 5.7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应符合GB2733的规定。 6试验方法 6.1感官指标 6.1.1在光线充足、无异味的环境中,将样品置于自色塘瓷盘或不锈钢工作台上检查外观、鳃、气味、 组织。当气味、组织不能判定产品质量时,进行水煮试验。 6.1.2水煮试验:在容器中加人500mL饮用水,将水煮沸后,取约100g用清水洗净的鱼,切块(不大 于3cm×3cm),放于容器中,加盖,煮5min后,打开容器盖,闻气味,品尝肉质。 6.2理化指标 所检项目的结果全部符合5.6的规定,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有一项及一项以上指标不合格,则 判定本批次产品不合格。 6.2.1粗蛋白按:GB/T5009.5规定执行。 6.2.2粗脂肪按:GB/T5009.6规定执行。 6.3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应符合GB2733的规定。 7检验规则 7.1组批 以同一天捕捞的鲤鱼为一批。 7.2抽样 按SC/T3016的规定执行。 7.3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3.1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由生产者执行,检验项目为感官检验、畸形率、损伤率。 3 DB65/3539—2013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由生产者执行,检验项目为感官检验、畸形率、损伤率。 7.3.2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正常养殖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b) 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7.4判定规则 7.4.1所有检验指标都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7.4.2卫生指标中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7.4.3除卫生指标外的其他指标有两项或两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有一 项指标不合格,可降级或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标志 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应符合GB/T17924规定,并标注产区名称。 8.2包装 8.2.11 包装材料 8.2.1.1所用包装材料应坚固、洁净、无毒、无异味,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获准使用后, 可在产品包装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8.2.1.2运输包装箱的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8.2.2包装要求 8.2.2.1活鱼包装中应保证所需氧气充足。 8.2.2.2鲜鱼应装于洁净的保温鱼箱中,确保鱼的鲜度及鱼体的完好。 8.3运输 8.3.1 活鱼运输中应保证所需氧气充足,水质应符合GB11607的规定。 8.3.2鲜鱼用冷藏或保温车船运输,鱼体温度宜保持在0℃4℃。 8.3.3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运输中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应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运。 8.4贮存 8.4.1 活鱼暂养的水质应符合GB11607的要求,所需氧气充足,温度适宜,必要时采取降温措施。 8.4.2鲜鱼贮存时宜保持鱼体温度在0℃~4℃,贮存环境应清洁、无毒、无异味,符合卫生要求。 8.4.3 4 DB65/3539—2013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博斯腾湖鲤鱼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 A. 1 博斯腾湖鲤鱼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见图A.1。 塔温觉肯乡 东大草 本布图镇 025团场 查干诺尔乡 乌兰再格森乡 博斯腾湖乡 图A.1博斯腾湖鲤鱼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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