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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30 A12 DB64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 64/ T1495-2017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基本规范 2017 - 01 - 19 发布 2017-04-19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64/T1495—2017 前言 本标准按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宁夏宁居通智能化社区服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作忠、岳秀霞、李彦伟、赵庆芳、徐亮、石广勇、白云彪、刘建秀、马岚、 温晓霞。 DB64/T1495—2017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基本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术语和定义、管理要求、服务内容及要求、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 本标准适用全区依托社区开展的居家养老服务的规范化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GB/T19012-2008投诉处理指南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居家养老服务 指由政府主导,依托社区“老年之家”和社会居家养老服务实体共同参与,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 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生活照料(如用餐、助浴服务等)、家政服务(如洗涤、助洁服务等)、康复护理、 精神慰籍、健身、娱乐、日托等服务的养老服务模式。 3. 2 居家养老服务管理机构 居家养老服务管理机构包括民政局、民政部门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 3. 3 居家养老服务对象 居住在家庭,有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3. 4 居家养老服务实体 依法注册登记成立,依托、挂靠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并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实体。 3.5 1 DB64/T1495—2017 失能(智)老人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必须依靠他人照料的老年人。 3. 6 半失能(智)老人 生活部分可以自理、部分必须依靠他人照料的老年人。 3.7 呼叫终端 在紧急、突发情况下,能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提供应急求助,具备呼叫功能的通信设备终端。 4管理要求 4.1管理机构 4.1.1居家养老服务的管理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省、市、县(市、区)民政部门、乡镇(街道)政府、 社区(村)居委会。居家养老服务管理机构应履行以下职能: a) 应根据本地区服务对象的总体需求,选择和确定、建设一定数量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b) 应设立养老服务指导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指导、协调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 c) 建立居家养老信息处理中心,接受服务对象的服务请求和紧急求助,并将服务对象的需求反馈 到服务机构; (p 应掌握服务对象的生活状况、家庭状况、身体状况、经济状况,发放并收集《居家养老服务对 象信息登记表》,参见附录A,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 e) 定期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进行检查和评定,检查与评定内容参见第6章; f) 建立健全全民参与养老服务的渠道和机制,鼓励志愿者参与居家养老服务。 4.2服务机构 4.2.1 应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具有相关资质证书; 4.2.2应配备与其业务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 4.2.3应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基础设施和设备; 4.2.4对服务项目明码标价,实施公开承诺服务。 4.3服务人员 4.3.1具有合法的劳动从业资格。 4.3.2信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熟悉居家养老服务程序和规范要求。 4.3.3具有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健康状况证明及语言表达能力。 4.3.4无精神病史和各类传染病。 4.3.5尊老敬老,富有爱心,宽容,忍让。 5服务内容与要求 5.1生活照料 2 DB64/T1495-2017 5.1.1基本内容 生活照料的基本内容包括: a)个人卫生护理; b) 生活起居护理。 5.1.2服务要求 5.1.2.1洗漱等个人卫生应协助到位,容貌整洁、衣着适度、指(趾)甲整洁、无异味。 5.1.2.2协助穿脱衣服和如厕方法得当,老人无不适现象。 5.1.2.32小时为卧床老人翻身1次,无褥疮。 5.2助餐服务 5.2.1基本内容 助餐服务的基本内容包括: a)集中用餐; b)上门送餐。 5.2.2 服务要求 5.2.2.1餐饮应符合国家、自治区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餐饮器具应符合GB14934规定。 5.2.2.2尊重老年人的饮食习惯;注意营养、合理配餐,每周有食谱。 5.2.2.3助餐服务点应配置符合老年人特点的无障碍设施。 5.2.2.4送餐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餐具做到每餐消毒。 5.3助浴服务 5.3.1 基本内容 助浴服务的基本内容包括: a)上门助浴; b) 外出助浴。 5.3.2 :服务要求 5.3.2.1助浴前应进行安全提示。 5.3.2.2助浴过程中应有家属或其监护人在场。 5.3.2.3助浴过程中应注意观察老年人身体情况,如遇老年人身体不适,协助采取相应应急措施 5.3.2.4上门助浴时应根据四季气候状况和老年人居住条件,注意防寒保暖、防暑降温及浴室内通风; 5.3.2.5外出助浴时应选择有资质的公共洗浴场所或有公用沐浴设施的养老服务机构。 5.4助洁服务 5.4.1 基本内容 助洁服务的基本内容包括: a)居室清洁; b)物具清洁。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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