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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 020. 20 B 05 DB64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 64/T 1134--2015 水曲柳育苗及造林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s of Cultivation Seedlings and Aritificial afforestation for Manchurian Ash 2015-11-30发布 2015-11-30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64/T 11342015 前言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 本标准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宁夏林业技术推广总站负责起草,中宁县轿子山林场、中宁县清水河林场、中宁县林场、 宁夏仁存渡护岸林场、银川市苗木场(有限公司)等单位参加起草。 本标淮主要起草人:周全良、马廷贵、冯学军、蔡岩萍、俞建中、王廷华、沈庆宁、刘宝、陈卫 宁、徐海声、安永平、鄂海霞、孔祥、谢应吉、陆彩虹、沈炼平、李北草、王世博、贾浩、杜学明、 安红涛、年寅杰、张瑞。 DB64/T1134—2015 水曲柳育苗及造林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曲柳(Fraxinus mandshuricaRupr.)育苗及造林技术的定义与术语、采穗圃建立、 嫁接苗培育、造林、病虫害防治、档案建立及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宁夏境内引扬黄灌区及其它有灌水条件地方的水曲柳露地育苗和造林。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4285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6001育苗技术规程 GB/T15776造林技术规程 CJ/T23城市园林育苗技术规程 DB64/T423宁夏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 DB64/T1038-2014白蜡育苗造林技术规程 3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水曲柳 manchurian ash 水曲柳(FraxinusmandshuricaRupr.),木犀科白蜡属乔木,国家三级濒危保护植物。树冠卵圆形, 叶卵状披针形或椭圆形,单数羽状复叶,小叶7枚13枚;雌雄异株或花杂性。树形美观,树干及 木材通直圆满、本质坚硬而韧性大、纹理美观、较耐腐,虫害少,是防护林及园林绿化优良树种。 3. 2 播种苗 seedling plant 以人工播种的方法,在苗圃用种子培育的苗木,也称人工实生苗。 3. 3 嫁接苗 grafted seedling 某一树种(品种/品系)的芽或枝接到另一植株的枝干或根上,接口愈合后长成的苗木。用于嫁接的 枝条称接穗,所用的芽称接芽,被嫁接的植株称砧木,接活后的苗称为嫁接苗。 DB64/T 1134--2015 3.4 移植苗transplant seedling 将播种苗或营养繁殖苗在苗圃中起出后,经过移圃移栽继续培育的苗木。 3.5 留床苗reserved bed seedling 在上年的育苗地继续培育的苗木。 3.6 苗木假植pseudoplantingof stock 将苗木根系及苗木基部用湿润的土壤进行暂时的埋植。 4采穗圃建立 4.1圃地选择及整理 4.1.1圃地选择 选择交通便利、地势平坦、灌排条件良好、背风的地方,土层深厚且活土层厚度大于40cm、疏松 肥沃,有机质含量1%以上,土壤含盐量小于0.25%、土壤pH值8.3以下,地下水位在1.5m以下的壤 土为宜。 4.1.2圃地整理 4.1.2.1建采穗圃前一年秋季整地为宜,施入既肥4m/667m²~6m/667m并进行深翻,深度不小于 30cm;灌足冬水;对秋季没有来得及施肥的,翌年早春施入同样数量腐熟肥及磷酸二铵30kg/667m 或过磷酸钙50kg/667m做底肥,有机肥与化肥应混拌撒施均匀,随后旋耕耙糖。 4.1.2.2采用大田哇作方式,小哇面积以土地平整情况及灌水情况而定,以300m²~600m²为宜。 4.2建圃材料 4.2.1选择优良种源实生苗的超级苗归圃定植和由选育出的水曲柳优良品系及优良株系,通过嫁接建 立采穗圃,生产嫁接繁殖需要的遗传品质优良的穗条。 4.2.2优良品系及优良株系应清晰,涂漆标号并绘图,并建立采穗圃档案。 4.2.3接穗从树龄稍大的优树上采取的,应低位嫁接在实生苗上并经过平茬复壮,或挖取优树的根段 进行扦插育苗等幼化后,用于采穗圃。不宜在成熟林中优良单株上采集接穗直接用于采穗圃。 4.2.4通过嫁接营建采穗圃,应选择I级白蜡壮苗作砧木。具体规格按照DB64/T423相关规定执 行。 4.3密度及行向 株行距60cm×80cm。采取覆盖地膜的,可采用宽窄行模式,株行距60cm×70cm+60cm×90cm, 每667m约1390株。行向南北走向。 2 DB64/T11342015 4.4采穗及母株留条 4.4.1第1次采剪接穗时,每个苗桩留2个对生芽即留2个枝条;第2次采剪接穗时每个根桩上留4 个对生芽即留4个枝条;以后采穗每株最多保留4个枝条,其余抹掉。 4.4.2秋季采剪接穗,剪口离芽不少于3cm,春季采剪接穗,剪口离芽2cm左右;剪口要光滑,防 止撕裂;采穗母株保留的叶片应完整,不可剪除。 4.5采穗圃使用年限 常规管理条件下,采穗圃使用年限不超过5a,采穗使用年限以1a~3a为宜。 5嫁接苗培育 5.1圃地选择及整理 5.1.1,圃地选择 5.1.1.1以土壤含盐量不大于0.3%,有机质含量0.5%以上为宜。其它参照4.1.1。 5.1.1.2土壤薄地块用于育苗的,应先行土壤改良,种植1~2茬绿肥以提高地力为宜。 5.1.2圃地整理 参照4.1.2。 5.2砧木苗要求 5.2.1砧木品种 洋白蜡(FraxinuspennsylvanicaMarsh.)、绒毛白蜡(Fraxinusvelutina Torr.)、美国白蜡(Fraxinus americanaL.)等适宜在宁夏生长的乔木类白蜡树种,均可作为水曲柳嫁接繁殖的砧木。 5.2.2砖木规格 实生砧木苗粗度0.6cm以上的均可嫁接,但以移植苗木地径0.8cm以上、嫁接部位以当年生或一 年生枝条为宜。 5.2.3密度及行向 5.2.3.1密度 5.2.3.1.1均行模式 株行距0.6m×0.8m。 5.2.3.1.2宽窄行模式 株距0.6m,窄行行距0.7m、宽行行距0.9m~1.0m。即0.6m×0.7m+0.6m×0.9m~1.0m。 5.2.3.1.3行向 南北行向。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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