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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20 B 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 委员会备案号: 37276-2013 DB4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 45/T 894—2013 桉树短周期人工林栽培技术规程 Regulation on Cultivation Techniques of Eucalyptus Short-Cycle Plantation 2013 - 02 - 01发布 2013 - 03 - 01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45/T 894—2013 I 前 言 本标准依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健波、项东云、叶露、李昌荣、任世奇、郭东强、周维、刘媛、卢翠香、邓 紫宇。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DB45/T 894—2013 1 桉树短周期人工林栽培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广西主要桉树栽培区域、品种选择、良种繁殖、林地整理、造林与抚育管理等栽培技 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该区域桉树短周期人工林生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 的 版本适用于本规程。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程。 LY/T 1078 速生丰产用材林检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桉树无性系 同一株桉树母株产生的所有无性繁殖分株的总称。 4 主要桉树栽培区 适合桉树生长并具有较高生产力及 广为种植桉树的区域,该区域冬季极少严重霜冻及冰雪天气 出 现,年平均气温 19.6℃以上,稳定通过10℃期间的积温6 310℃以上,大体区域为八步区、钟山、平乐、 鹿寨、环江(南部)、东兰、凌云、田林等县(区)一线以南。 5 品种选择 5.1 选择范围 经过省级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认)定的桉树良种或经过试验并经专家鉴定可以推广的桉树品种, 具体参见附录 A。 5.2 选择方法 根据本地气候特点、立地条件及培育目标选择合适的品种。 DB45/T 894—2013 2 6 良种繁殖 6.1 繁殖材料 采自种子园、母树林具有较高遗传品质与播种品质的种子,或者优良无性系的营养器官(芽条)。 6.2 繁殖方式 种子育苗采用播种方法,优良无性系的繁殖采用组织培养、扦插育苗无性繁殖方法。 7 栽培技术 7.1 造林地选择 7.1.1 造林区域 位于主要桉树栽培区内的人工商品林发展范围,不能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林区、水源林区等公 益林区营造桉树人工商品林。 7.1.2 立地条件 7.1.2.1 地貌 丘陵、低山、平原。 7.1.2.2 坡度 平坡、缓坡、斜坡等,坡度≤34°。 7.1.2.3 土壤 酸性土壤,石砾含量 25 %以下,土层厚度60 cm以上的各种母质发育的土壤。 7.2 林地清理与原生植被的保留 7.2.1 机械或人工清理 利用机械或人工把林地上的杂草灌全面割(砍)除,杂草灌的留存高度≤15 cm,砍倒后的杂草灌 成带状归集,不能影响后续作业。 7.2.2 除草剂清理 当林地内的杂草灌比较矮小时,全面喷洒除草剂进行清理。 7.2.3 原生植被的保留 适当保留山顶、山脚、山谷原有植被。坡度31°~34°的坡地,每隔100 m坡长沿等高线保留3 m的 原生植被带。在小河、溪流两边冲刷出的斜坡底部保留10 m~20 m宽的原生植被带。 DB45/T 894—2013 3 7.3 林地整地 7.3.1 机械整地 7.3.1.1 带状整地 坡度小于10°平缓林地,可采用机械带垦,带的走向与等高线平行,带宽100 cm~150 cm,深40 cm~ 60 cm。 7.3.1.2 挖穴整地 机械挖穴,穴面宽60 cm~80 cm,穴底宽50 cm~60 cm,穴深40 cm。 7.3.2 人工整地 人工挖穴,穴面宽60 cm、穴底宽40 cm、穴深30 cm。 7.3.3 回土与施基肥 在施放基肥前,先回填表土至穴的1/5,然后将基肥完全放入 种植穴内,并与穴内的土拌匀后继续 回填表土;回土时打碎土块,检出穴内石块、杂物,土块直径≤3 cm。 7.3.4 基肥种类与用量 基肥为总养份(N+P2O5+K2O)含量20 %~25%的桉树专用基肥,400 g/穴~500 g/穴。或者使用经 沤制熟化的农家肥、其它有机肥作基肥。 7.3.5 整地时间 秋末至春初整地,并且要与植苗时间衔接,应在造林前30天完成。 7.4 造林密度 造林密度为1 250 株/hm2~1 666 株/hm2。株行距配置以有利于林木生长和作业施工为原则,可采用 2 m×4 m、2 m×3 m或1.5 m×4 m等。 7.5 无性系的造林配置 每个桉树无性系连片造林面积控制在100 hm2以内,或以小班为单位,每个小班种植1个无性系,多 个无性系交替种植。 7.6 容器苗木规格与植苗技术 7.6.1 容器苗木规格 7.6.1.1 实生苗 苗高18 cm~25 cm,地径0.2 cm,苗茎下半部基本木质化,主侧根丰富,生长正常,无病虫害。苗 木出圃前,要经过炼苗处理。 7.6.1.2 组培、扦插苗 苗高16 cm~25 cm左右,地径0.18 cm,单一主梢,苗茎下半部基本木质化,根系完好,生长正常, 无病虫害。苗木出圃前,要经过炼苗处理。 DB45/T 894—2013 4 7.6.2 苗木准备 栽植前将苗木运到造林地,随到随栽,不能在3天内栽植的苗木应搬出苗筐分畦摆好,四周培土, 注意淋水保湿和喷药防治病虫害。 7.6.3 苗木处理 定植前,应对苗木作进一步分级,将同一等级的苗木种植于相对连片的地段,剔除弱苗、病虫害苗、 断头苗等不合格苗。苗木定植前要淋透水,如果造林地曾有白蚁危害林木较重,则应在栽植前使用1 000 倍的白蚁宁水溶液(或其它防治白蚁的药物),带容器浸泡苗木根部 30 s~60 s,以泡透苗木根部基质 为度。 7.6.4 苗木定植 穴内土壤湿透后定植苗木,定植时先除去需要回收的育苗容器或难降解的其它材料容器,然后将苗 木放入穴中,苗木根的底部应距离搅拌基肥的土壤5 cm以上,回土压实后再在表面回一层松土,种植深 度比原根际深约5 cm。 7.6.5 补植 种植苗木10日后,应开始全面检查苗木成活情况,发现缺苗、死苗或病苗、弱苗、濒临死亡的苗, 要及时补种苗木,该项工作可重复进行,保证造林60天后苗木成活率在95 %以上。 7.7 林分抚育 7.7.1 除草 7.7.1.1 机械或人工除草 造林后,当杂草灌的覆盖率>40 %以及草的平均高度>30 cm的时进行除草。全面割、砍林地内的 所有杂草和灌丛,杂草留存高度小于10 cm,灌丛留存高度小于15 cm,作业时避免伤害林木。 7.7.1.2 除草剂除草 通过喷施除草剂方法控制杂草。在喷洒除草剂前,当树高小于100 cm时,先用塑料薄膜袋套住树冠, 然后再喷洒;或当树高≥3 m时喷除草剂,不用对树木采取套袋等保护措施。使用除草剂时要严格遵守 除草剂使用规范,避免伤害人畜或污染环境等。陡坡地应尽量少用或不用除草剂除草。 7.7.2 松土 以种植行为中线两边各60 cm~75 cm翻垦带内土壤,翻垦深度20 cm以上。机械松土,可在植株行间 开犁进行。坡度大于30°以上林地不宜带状松土。 7.7.3 追肥 造林后连续追肥2 ~3年,每年1 ~2次。第1~2年追肥,每次500 g/株~750 g/株;第3年追肥每次 500 g/株~1000 g/株。肥料为总养份(N+P2O5+K2O)含量25%~30%的桉树专用追肥。施肥应在除草、 松土抚育完成后进行,时间为3 ~7月。第1次追肥在植株上方或植株左右两侧25 cm~30 cm处开沟施肥, 肥料入沟后覆土;第 2 次在株间挖施肥沟追肥;第 3 次后在树木两侧的树冠投影边缘挖长30 cm、深15 cm 的施肥沟施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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