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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 020. 30 B 47 DB45 备案号:13972-2003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45/T:82-2003 代替DB/450000B47005—1990 桑蚕种检疫技术规程 2003-03-25发布 2003-06-01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45/T 82-2003 本标准代替DB/450000B47005-1990,与DB/450000B47005-1990相比本标准主要变化如下: “检疫设备和药物”章节,增添了集团磨蛾机设备和一些配套用具药物: “母蛾装袋要求”章节,增加了集团磨蛾抽样方法; ~增加了“蛾袋验收”,“母蛾检疫程序”,“集团磨蛾检疫程序”部分,“微粒子病卵率检疫” 章节。 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西蚕业技术推广总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陆瑞好、胡乐山、罗梅兰、蒋满贵、毛洪斌。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450000B47005-1990 桑蚕种检疫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检疫室的条件、检疫设备和药物、母蛾装袋要求、烘蛾要求、蛾袋验收、母蛾检疫型 式、母蛾检疫程序、洗涤及消毒、母蛾检疫指标、微粒子病卵率检疫等技术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广西桑蚕种微粒子病检疫。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 1 微粒子病蛾率 指带微粒子孢子的母蛾占制种批(段)母蛾总数的百分比。实际检疫中按照规定的要求对母蛾进行 抽样检疫,以检出的微粒子病蛾集团数来衡量。 2. 2 微粒子病卵率 指带微粒子孢子的蚕卵占制种批蚕卵总数的百分比。实际检疫中按照规定的要求对成品蚕种进行抽 样检疫,以检出的微粒子病卵集团数来衡量。 3检疫室的条件 3.1室内地板、四壁、天花板六面批档光滑。 3.2光线充足。 3.3有水电装置。 3.4检疫室建在养蚕制种室下风位置,并远离蚕室和桑园。 4检疫设备和药物 4.1配备检疫设备(工具):磨蛾台、镜检台、抹玻片台、洗涤池、处理蛾渣池、烘蛾房;集团磨蛾 机、离心机、显微镜、烘蛾箱、盖玻片、载玻片、乳钵和乳棒、蛾钳、抹布、大小瓷碗等。 4.2配备消毒药物:漂白粉、福尔马林、盐酸、氢氧化钠(钾)或苏打、二甲苯等。 4.3配备鉴定药物:盐酸或硝酸、蕃红花红、氢氧化钾、苏丹ⅢI、碘、碘化钾等。 5母蛾装袋要求 5.1原原母种、原原种 按蛾号、张号,逐蛾对号装袋。 5.2原种 按单张28蛾装一袋,对号装入, 5.3一代杂交种 DB45/T 82-2003 按桑蚕一代杂交种母蛾微粒子病检疫抽样装袋规定装袋(见表1),即按制种批或按分日(户)为 段,根据制种批或段制种的毛种张数的多少,确定抽样率和抽样方法。除第一张种和最后一张种必须袋 蛾外,其余蚕种抽样应随机抽取,使样本具有代表性,不得挑选和少装。一般实际袋蛾数应大于规定袋 蛾数以作备用,每只蛾袋必须装足30只母蛾。 表1桑蚕一代杂交种母蛾微粒子病检疫抽样装袋规定与合格指标 允许病蛾 制种批(段) 抽样蛾数 母蛾袋数 数 母蛾抽样率(%) 第一样本 第二样本 C; 母蛾总数 (蛾) C. 毛种数(张) 100 全部 全部 0 0 25以下 1000以下 全部 全部 2 100 2 26-50 1000-2000 96 960 960 64 0 4 51-75 2001-3000 1290 1290 86 6 76-1d0 3001-4000 86 72 1440 1440 96 1 7 101-150 4001-6000 1830 1830 122 2 61 9 151-250 6001-10000 40. 2 2010 2010 134 2 10 251-500 10001-20000 2220 2220 148 2 11 501-1000 20001-40000 22. 2 12.2 2430 2430 162 3 12 1001-1500 40001-60000 2550 2550 170 3 13 1501-2000 60001-80000 8. 5 6.7 2670 2670 178 3 14 2001-2500 80001-100000 5. 6 2820 2820 188 4 15 2501-3000 100001-120000 4. 9 2940 2940 196 4 16 3001-3500 120001-140000 3060 3060 204 4 17 3501-4000 140001~160000 4. 4 4. 0 3210 3210 214 5 18 4001-4500 160001-180000 3330 222 5 3330 19 4501-5000 180001-200000 3.7 3450 3450 230 5 20 5001-5500 200001-220000 3.5 3600 3600 240 6 21 5501-6000 220001-240000 3. 3 256 3. 2 3840 3840 23 6001-6500 240001-260000 3. 2 4200 4200 280 8 26 6501-7000 260001-280000 3. 2 4440 4440 296 9 28 7001-7500 280001-300000 3. 1 4710 4710 314 10 30 7501-8000 300001-320000 XX 4950 4950 330 32 8001-8500 320001-340000 3. 1 3. 1 5220 5220 348 12 34 8501-9000 340001-360000 3. 1 5550 5550 370 13 37 9001-9500 360001-380000 3. 1 5790 5790 396 14 39 9501-10000 380001-400000 2 DB45/T 82-2003 表1(续) 注1:母蛾袋数为低证数,只能多于此数而不能少于此数。如每张毛种用蛾数少于40只蛾时,则要适当增加抽 样张数。 注2:每只蛾袋应装满30只蛾,作为一个检疫单位,前一张最后一袋不足30只蛾时,从后一张补足蛾数 5.4各级检疫的母蛾装袋时,注明生产单位、品种名称、批次、产卵日期、蚕种纸号、蛾袋号,分段 (户)袋蛾的还应标明段号、户号。 6烘蛾要求 6.1蛾袋分批收集,顺序排列,摊放于通风于燥的室内,袋蛾3d后烘蛾送检,即浸种3d内送检。 6.2烘蛾温度,不超过71℃,严禁用明火烘烤。 6.3母蛾干燥程度以蛾头、胸部干燥,腹部稍软为适度。 6.4烘干的蛾袋要及时清点捆扎,妥善保管,按规定时间要求送达指定的检疫单位检疫。 7蛾袋验收 送检的蛾袋必须附送检单,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后备存。凡蛾袋标识不清,批号、袋号错乱,蛾袋 数不足或有发霉、虫蛀、鼠咬、烘焦等影响检疫正确率和其他不符合规定的,该批样本作废,该批蚕种 为不合格种。 8母蛾检疫型式 8.1原原母种、原原种的母蛾,逐蛾手磨镜检,并两人对检。或以14蛾为一个单位,采用集团磨蛾检 疫。 8.2原种和一代杂交种的母蛾,采用集团磨蛾检疫。 9母蛾检疫程序 9.1手磨检疫程序 9.1.1放蛾 将母蛾逐蛾对号放入1~14号的乳钵中。 9.1.2磨蛾 将0.5%NaOH(或KOH)溶液注入乳钵孔中,充分磨烂母蛾。 9.1.3点板 对号点板,加盖玻片送检。 9.1.4镜检 用600倍显微镜对检,每~标本(一点)至少看清5个视野,每镜检完一板,将检疫结果,填写在检 疫原始记录表中。 9.2集团磨娥检疫程序 9.2.1抽样编号 原原母种、原原种、原种全部参加检疫:代杂交种按表1要求抽取第一、二样本(第一样本必须 包括首末蛾袋号,不得少抽或多抽),并以四只袋为一一组进行编号。 9.2.2拆袋投蛾 以每袋母蛾为一集团投蛾于磨杯中,原原母种、原原种、原种需逐张登记空蛾卵圈号。一代杂交种 若该袋母蛾未装足30蛾或空袋时,则在预备蛾袋中补足, m DB45/T 82-2003 9.2.3注液磨蛾 在装好母蛾的磨杯中加注0.5%NaOH(或KOH)溶液60ml~80ml,以磨碎为准(磨蛾转速8000r/min~ 9000r/min,磨蛾时间20s~30s)。 9.2.4蛾液过滤 将蛾液倒入垫有过滤材料的漏斗过滤。滤液漏入离心管中,加水校正离心管液量。 9.2.5离心沉淀 离心沉淀3min(3000r/min),倒去上层液,在沉淀物中加入0.5%NaOH(或KOH)溶液1ml。 9.2.6振荡取样 离心管内液体经振荡后,每管取4个样点制作2个玻片标本。 9.2.7显微镜检 用600倍显微镜两人对检,每个样本观察不少于5个视野,并将镜检结果如实填入检疫原始记录表中。 9.2.8复检确认 若对检的结果不一致或有怀疑,应进行复检,确认最后检疫结果。 10 洗涤及消毒 10.1检疫室工作人员要更衣,换鞋入室。 10.2检疫时发现有微粒子孢子或可疑时,用盐酸或含有效氯1%的漂白粉澄清液(或消特灵)对污染 用具浸渍消毒后清水洗净备用。 10.3经镜检无毒的用具,由镜检员通知,方可用清洁的水洗净后再使用。 10.4每日检疫工作结束,务必把当天用过的一切用具及地板清洗,打扫干净,烧毁废蛾袋,蛾渣倒入 蛾渣坑内,消毒深。 10.5每批检疫完毕,用含有效氯1%的漂白粉澄清液(或消特灵)将检疫室彻底消毒一次。 11母蛾检疫指标 11.1原原母种、原原种 原原母种、原原种检出有病蛾的蚕种必须整张淘汰。微粒子病蛾率达0.1%时,该批蚕种为不合格。 11.2原种 以28蛾为一单位,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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