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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220. 10 P 16 DB 45 备案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45/T385--2007 固定式燃气型干粉灭火系统 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design, installation and acceptance of gas-aided powder extinguishing system 2007-05-21 发布 2007-05-21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45/T385---2007 目 次 前言 1 总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系统设计.. 5 系统施工. 6验收. 7维护. 8用词说明 (规范性附录) 调试报告 (规范性附录) 竣工验收报告 (资料性附录):·标准用词说明 DB45/T385—2007 本标准参照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6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 规范》面制定。 本标准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局、陕西兰德森茂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谭增生、黄乃华、莫耀东、徐学军、赵永代、刘林林、丁勇、高春来、缪锡鹏。 II DB45/T385—2007 固定式燃气型干粉火火系统 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1总则 1.1为了合理地设计、安装固定式燃气型干粉灭火系统(以下简称为固定式干粉灭火系统),减少火 灾危害,更大地发挥干粉灭火系统的特殊性能,保护人民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的固定式燃气型干粉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 1.3固定式燃气型干粉灭火系统由若干干粉灭火装置,通过控制模块与火灾探测、火灾报警控制器对 接组成的全自动灭火系统。 1.4固定式燃气型干粉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灭火前可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 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熔化固体火灾; 可燃固体表面火灾: 带电设备火灾。 1.5本系统不适用于扑救下列物资的火灾: 硝化纤维、炸药等无空气仍能迅速氧化的化学物资与强氧化剂; 钾、钠、镁、钛、锆等活泼金属及其氧化物。 1.6固定式燃气型干粉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 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717火灾报警控制器 GB/T10111利用随机数般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 GB16806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6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A 306.1 阻燃及耐火电缆:塑料绝缘阻燃及耐火电缆分级和要求第1部分:阻燃电缆 GA306.2阻燃及耐火电缆:塑料绝缘阻燃及耐火电缆分级和要求第2部分:耐火电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干粉灭火系统powder extinction system 由探测系统、控制系统、干粉灭火装置系统组成的系统。 3. 2 灭火距离 extinguishing distance : DB45/T3852007 灭火装置中心点到被保护面中心点的直线距离。 3. 3 控制模块a control module 接收来白控制器或手动紧急启动按钮的信号、输出一一组序列脉冲、顺次启动灭火装置的控制设备。 3. 4 灭火单元 extinguishing unit 3.5 阶梯喷射hiarachyjet 针对不同高度的保护对象,自上而下启动不同高度的灭火装置,实施分层灭火的保护方式。 3. 6 局部应用系统 local application system 向保护对象直接喷射干粉的灭火系统。 3. 7 全淹没系统 totally flooded system 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封闭空间喷射一定浓度的灭火剂,并使其均勾地充满。 4系统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按照应用方式,固定式燃气型干粉灭火系统可分为全淹没灭火系统和局部应用灭火系统。全淹 没灭火系统应用于扑救封闭空间内的火灾;局部应用灭火系统应用于扑救具体保护对象的火灾。 4.1.2在局部应用系统设计中,灭火装置的灭火距离与有效保护面积应按照表1执行。 表1灭火装置在不同条件下的有效保护面积 单位为平方米 干粉充装 灭火距离/(m) 量/ (kg) 3 3. 5 4 4. 5 5 5. 5 6 6.5 2 、5 6 7 6 6 7 10 10 8 7 4 7 10 14 15 15 14 12 10 4.1.3采用局部应用灭火系统时,保护对象周围的空气流动速度不宜大于2m/s,必要时应采取挡风措 施,防护区的面积应取被保护物资的垂直投影面积。对液态物资采用槽边喷射灭火时,灭火装置到被保 护对象的最近距离不得小于1m。 4.1.4各灭火单元内的灭火装置应顺次启动。各灭火装置启动的时间间隔应不小于0.2s,不大于0.6 S。同一灭火单元内同时启动的灭火装置不得多于2具。 4.1.5全淹没灭火系统的净保护空间不得大于1000m,喷射距离不得小于3m,也不得大于10m。 4.1.6根据保护对象的实际情况,可将防护区划分成若干个灭火单元,每个灭火单元的保护面积不宜 大于500m²。 4.1.7不同规格的灭火装置可搭配使用,优化组合。 4.1.8在立体高架库的灭火系统应用中,顶层灭火装置应按照表1进行配置,以下各层则应按顶层的 2/3~1/6的数量或根据货架结构进行配置。同时,应选用阶梯喷射方式控制灭火装置,使其自上而下 顺次喷发。 4.1.9灭火系统应具有实现波段灭火的功能。 2 DB45/T385-2007 4.1.10灭火系统在电缆沟、电缆竖井、电缆夹层等相对封闭空间应用时,宜采用全淹没灭火形式进行 设计。 4.1.11灭火系统在变压器和发电机房等场所应用时,可采用局部保护灭火形式进行设计。灭火装置用 量可按表1正常用量增加50%的量。 4.1.12防护区的环境温度范围应在-20℃~十55℃之间。 4.2干粉灭火剂的用量计算 4.2.1当采用局部应用灭火形式时,灭火系统使用的灭火装置数量应不小于按式(1)计算的个数N: N=Al/A2 (1) 式中: N一-灭火装置数量,单位为个(个); 保护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 -灭火装置有效保护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As可根据灭火装置的干粉充装量及其安装高 度按表1取值。 4.2.2当采用全淹没灭火形式时,于粉灭火剂用量m(kg)按式(2)计算: m= (Vi- V2)+ 2A3 (2) 式中: 灭火浓度,单位为千克每立方米(kg/m),,β,的取值按不同保护对象情况试验确定,但不 得小于0.13kg/m; Vi——防护区容积,单位为立方米(m); Vz-防护区内不燃烧物容积,单位为立方米(m); P2——系数,单位为千克每平方米(kg/m²),β2的取值为2.7kg/m; A3-一不能关闭的开口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 4.2.3在全淹没灭火方式中,防护区未封闭的开口总面积不得超过防护区总内表面积的15%。 4.3系统控制 4.3.1灭火系统的控制部分应设有“自动”和“手动”两种功能,且可互相切换。每个灭火单元至少 设置一个手动紧急启动按钮。 火系统。 4.3.3联动控制设备的选用,应符合GB4717和GB16806的要求。联动控制设备应有紧急启动和紧急 停止功能。并且: -联动控制设备对灭火系统实施自动控制时,应通过控制接口来完成; 联动控制设备对控制接口应采用多线制方式控制。 4.3.4灭火系统选用的电缆应符合GA306.1和GA306.2的要求。不同用途的电缆宜采用不同的颜色。 4.4安全要求 :4.4.1在有人的场所,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启动灭火系统前,应设定30s的人员疏散时间。 4.4.2灭火系统启动时,在场人员不得近距离正视灭火装置。 4.4.3防护区内应安装预喷报警装置。在疏散走道和出口处应设置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4.4.4防护区的门应向外开启,疏散出口的门必须能从防护区内打开。启动灭火装置时,应立即开启 “喷放勿入”警示灯。 4.5灭火系统部件安装方式 4.5.1灭火装置 4.5.1.1灭火装置应安装在便于施工、检修和拆卸的位置,不得有碍正常的物流作业,且应避开照明 灯具、空调通风管道等有碍灭火装置正常的作业,以确保其喷射性能和灭火效果 3 DB45/T3852007 4.5.1.2灭火装置中轴线与铅垂线的夹角范围为0°~90°,调整后的中轴线应射在被保护对象底面 以上0.2m~1.0㎡的范围内。 4.5.2其他部件 4.5.2.1控制接口应配置在所控制的灭火单元附近,安装高度为下沿距地1.3m~~1.5m。控制接口外 部应有明显标识,防止误操作。 4.5.2.2紧急启动按钮、手动报警按钮应设在明显的和便于操作的位置,下沿应距地1.3m~1.5m。 4.5.2.3灭火系统的布线应合理,不破坏原有建筑结构,应符合GB50116的要求。 5系统施工 5.1安装 5.1.1施工安装应按设计图纸进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安装质量检验计划。工程的变更必须 经设计部门认可,办理设计变更手续。 5.1.2灭火系统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系统及其它消防系统组成集中控制的自动灭火系统时, 其施工要求应按GB50166的有关规定执行。 5.1.3灭火装置引发器的安装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引发器的安装必须按照引发器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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