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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 A 16 DB4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 45/T 1274 — 2015 家庭服务 病患陪护员服务质量要求与 等级划分 2015 - 12 - 30 发布 2016 - 1 - 30 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45/T 1274 — 2015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病患陪护员职业从业要求 ............................................................ 1 5 服务内容 .......................................................................... 2 6 服务用物用品的使用要求 ............................................................ 2 7 服务质量要求 ...................................................................... 2 8 等级划分与评定 .................................................................... 3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客户满意度调查 .................................................. 4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病患陪护员评分标准 .............................................. 5 DB45/T 1274 —2015 III 前 言 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 广西家政服务行业协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标准技术研究院、 广西八桂女子就业服 务中心、广西壮家女家政职业培训学校。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柯笛、陈敏、杨庆廷、郝璐楠、王全永、陈亮、冯怀宇、陈红岗、华红勤、 李文妍、庞玉芳、李琳、刘文伟、凌云、黄一鲜、段云兰、覃滢颖、彭茂锋、王志伟。 DB45/T 1274 —2015 1 家庭服务 病患陪护员服务质量要求与等级划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庭服务 病患陪护员服务的术语和定义、病患陪护员职业从业要求、服务内容、服 务用物用品的使用要求、服务质量要求、等级划分与评定。 本标准适用于广西境内家庭服务 病患陪护员的服务质量要求与等级划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0647.8-2006 社区服务指南 第8部分:家政服务 3 术语和定义 GB/T 20647.8—2006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病患陪护服务 对病患人员进行的基础陪护和生活护理。 3.2 病患陪护员 对病患人员进行基础陪护和生活护理的从业人员。 4 病患陪护员职业从业要求 4.1 年龄在 18 岁~55 岁,初中或以上文化程度。 4.2 具有职业资格证、健康证以及具备与等级相适应的服务技能。 4.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守时守信、尊重客户。 4.4 讲文明、讲礼貌、品行端正、仪表端庄、举止大方。 4.5 主动工作、热情友好、诚实可靠。 4.6 无刑事犯罪记录,无精神病史和传染病等。 4.7 定期参加职业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护理知识和专业技能。 4.8 讲究个人卫生,具备良好的卫生习惯。 4.9 上岗服务应穿着统一工作服。 4.10 道德规范应符合 GB/T 20647.8-2006 中 6.1 的要求。 4.11 基本知识应符合 GB/T 20647.8-2006 中 6.2 的要求。 4.12 态度应符合 GB/T 20647.8-2006 中 6.3 的要求。 DB45/T 1274 — 2015 2 4.13 家庭礼仪应 符合 GB/T 20647.8-2006 中 6.5.1 的要求。 4.14 病患陪护员的基本技能 符合 GB/T 20647.8-2006 中 6.6.1 的要求。 5 服务内容 根据陪护对 象 的 需 要,病患陪护服务可以包括下列 项目 中的全部或部分服务内容: —— 解决 陪护对 象 的生活起 居需 要, 如 协 助 陪护对 象盥洗 、 运 动 锻炼 、进 食 、 排泄 、服 药 , 为 其 制 作膳食 、适 时 翻身 、 保 健 按摩 等 ;为 生活不能自理的陪护对 象 提 供 全 面 的生活陪护、 基础 保 健 以及康 复锻炼; —— 针 对陪护对 象 的病 情状态做好膳食营养 调 配 、健 康 保 健和生活起 居 的 科 学陪护工 作 , 并依 据陪 护对 象 的社会活动 需 要 恰当安排 其日 常 生活。 观察 陪护对 象 的 各 方 面情况 , 发现异常向 家 属 或 监 护人 汇报 ,及时 送医 。 6 服务用物用品的使用要求 病患陪护服务 过 程中所使用的用物用品, 均 由陪护对 象 本人、 家 属 、 监 护人提 供 。 服务用物用品使 用应 符合 以下要求: —— 详细阅读 使用 说 明, 按照说 明规范使用和 放置; —— 如无说 明, 询问 客户使用方法 后 ,方可 操作; ——使用 后清 理 干净 , 按原来 位 置归 位。 7 服务质量要求 7.1 准备工作 了 解 陪护对 象 的家庭 情况 、患病 情况 及工 作 量等, 双 方协商一 致 , 达成 相 关 协 议 或 共识 。 7.2 服务的实施 7.2.1 按照双 方 约 定时 间到达 客户指定 地点 , 熟悉周边环 境, 按照 客户要求, 尽快 进 入 工 作状态 。 7.2.2 在服务 过 程中,应注意: ——陪护对 象住 院时,遵守 医 院的 各项 规 章制 度, 配合医 护人员工 作; ——尊重陪护对 象 及家庭 成 员的 宗教 信 仰 、生活 习俗 和 习惯; ——用规范的服务 努力让 陪护对 象 满意 ; ——根据病患家庭的具 体情况 和 实际 要求, 将 工 作 适 当 划分, 合 理分 配 , 并按计 划 实施; —— 节约 用 水 、 电 、 气 , 养成良好 的生活 习惯; —— 留 下陪护对 象 家 属 或 监 护人的 联系 方 式 , 如 出 现突发状况 ,及时 汇报 家 属; ——不 随 意使用病患家庭的生活用品 ;把握 与陪护对 象 及家庭 成 员的相 处尺 度, 洁身 自 好 。 7.3 服务结果要求 7.3.1 饮食 与起 居 护理,应 符合 以下要求: ——陪护对 象衣着干净 、 整洁; ——陪护对 象 日 常饮食搭配合 理, 符合 病患病 情 要求 ; ——陪护对 象 日 常 生活用品 干净 , 摆放 有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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