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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 24922—2009 江西省地方标准DB36 DB36/T 555—2009 江西绿茶 Jiangxi green tea 2009-03-13 发布 2009-05-01 实施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6/T 555—2009 I 前 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江西省农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西省蚕桑茶叶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普香、陈年生、李文金、曹挥华。DB36/T 555—2009 1 江西绿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江西绿茶的定义、花色等级、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和包装、运输、 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在江西省区域内生产的绿茶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 5009.57 茶叶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8304 茶 水分测定 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T 8306 茶 总灰分测定 GB/T 8310 茶 粗纤维测定 GB/T 8311 茶 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1680 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 GB/T 14456.1 绿茶 第1部分:基本要求 GB/T 14487 茶叶感官审评术语 GB/T 19630 有机产品 NY 5244 无公害食品 茶叶 NY/T 288 绿色食品 茶叶 SB/T10157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SB/T 10035 茶叶销售包装通用要求 国家质检总局〔2005〕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江西绿茶 在江西省区域内按江西绿茶生产技术规程生产的绿茶产品。 3.2 名优茶 DB36/T 555—2009 2 色香味形俱佳、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江西绿茶。 3.3 针形名优茶 以茶树新梢为原料,加工而成的呈针形的绿茶。 3.4 卷曲形名优茶 以茶树新梢为原料,加工而成的呈卷曲形或螺形的绿茶。 3.5 条形名优茶 以茶树新梢为原料,加工而成的条形(或自然形、兰花形、扁形)的绿茶。 3.6 特形茶 以茶树新梢为原料,加工而成的呈特殊形状的绿茶。 4 品名、花色、分级 4.1 名优茶 4.1.1 针形名优茶 分为特级、一级。 4.1.2 卷曲形名优茶 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4.1.3 条形名优茶 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4.1.4 特形茶 分为特级、一级。 4.2 初制茶 根据干燥工艺,产品形态特征分类,按感官品质分级。 4.2.1 炒青 主要用炒、滚干燥方式加工的茶,分长炒青和圆炒青。 4.2.1.1 长炒青 呈长条形的炒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 4.2.1.2 圆炒青 呈圆形的炒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 4.2.2 烘青 用烘焙方式干燥,呈长条形的茶。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 4.3 精制茶 利用初制茶为原料,经过不同的工艺处理,剔除劣杂,划一品质,并按不同花色等级的实物标准, 拼配组合成各具特色的成品茶。包括珍眉、贡熙、秀眉、雨茶、凤眉、茶片。 4.3.1 珍眉 以长炒青为原料,经过整形、分离、再按品级标准拼配成的条形茶。分为一级(特珍特级)、二级 (特珍一级)、三级(特珍二级)、四级(珍眉一级)、五级(珍眉二级)、六级(珍眉三级)、七级(珍眉四级)、七级(二)(珍眉不列级)。 4.3.2 雨茶 从长炒青或圆炒青加工整形分离出不同筛号的短条和雨点状茶, 并按品级要求拼配而成。 分为一级、 二级、三级。 DB36/T 555—2009 3 4.3.3 贡熙 从长炒青加工中整形分离出不同筛号的呈圆形和扁形茶, 并按品级要求拼配而成。 分为贡熙一级 (特 贡一级)、二级(特贡二级)、三级(贡熙一级)、四级(贡熙二级)、五级(贡熙三级)、五级(二)(贡熙四级)。 4.3.4 秀眉 从长炒青或圆炒青加工中分离出的部分嫩梗茎、筋、细条和片形茶,并按品级要求拼配而成。分为 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4.3.5 凤眉 从长炒青或圆炒青加工中分离出的细小、短钝的条形茶拼配而成。不分级。 4.3.6 茶片 从长炒青或烘青加工中分离出的部分轻身片形茶。不分级。 5 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品质正常、无劣变、无异味。 5.1.2 不得含有非茶类夹杂物。 5.1.3 不着色,不添加任何物质。 5.2 感官指标 各花色、品级茶的感官指标应符合本级品质特征要求,见附录 A 。 5.3 理化指标 名优茶和初制茶理化指标见表1,精制茶理化指标见表2。 表1 名优茶和初制茶理化指标 项 目 名优茶 初制茶 水分,% ≤ 7.0 7.0 总灰分,% ≤ 7.0 7.0 水浸出物,% ≥ 38.0 36.0 粗纤维,% ≤ 14.0 16.0 表2 精制茶理化指标 级 别 项 目 珍眉、贡熙、 雨茶 凤眉 秀眉特级、 一 级 秀眉二级、三级、 茶片 出厂检验 6.5 7.0 水分,% (m/m) ≤ 销售检验 7.5 8.0 出厂检验 1.0 2.0 3.0 4.0 粉末,% (m/m) ≤ 销售检验 1.5 3.0 4.0 5.0 总灰分,%(m/m) ≤ 7.0 7.5 水浸出物,%(m/m) ≥ 34.0 粗纤维,%(m/m) ≤ 16.0 水溶性灰分,占总灰分,%(m/m) ≥ 45.0 酸不溶性灰分%(m/m) ≤ 1 . 0 水溶性灰分碱度(以KOH计) 1.0~3.0 5.4 卫生指标 DB36/T 555—2009 4 5.4.1 产品出厂和销售的基本卫生指标应符合 GB 2762 和GB 2763相关规定,见表 3。 表3 茶叶基本卫生指标 项 目 要 求 铅(Pb) (mg/kg) ≤5 六六六(BHC) (mg/kg) ≤0.2 滴滴涕(DDT) (mg/kg) ≤0.2 氯氰菊酯 (mg/kg) ≤20 溴氰菊酯 (mg/kg) ≤10 氟氰戊菊酯 (mg/kg) ≤20(绿茶) 顺式氰戊菊酯(mg/kg) ≤2 氯菊酯 (mg/kg) ≤20(绿茶) 乙酰甲胺磷 (mg/kg) ≤0.1 杀螟硫磷 (mg/kg) ≤0.5 5.4.2 无公害茶叶的卫生指标应符合 NY/T5244 相关规定。绿色食品茶叶的卫生指标应符合 NY/T 288 相关规定。有机茶卫生指标应符合 GB/T 19630第 4.2.5 条相关规定。 5.5 净含量偏差 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6 检验方法 6.1 抽样 按GB/T 8302 规定执行。 6.2 感官指标 按SB/T 10157 和GB/T 14487 规定执行。 6.3 理化指标 6.3.1 水分检验 按GB/T 8304 规定执行。 6.3.2 粉末和碎茶检验 按GB/T 8311 规定执行。 6.3.3 总灰分检验 按GB/T 8306 规定执行。 6.3.4 水浸出物检验 按GB/T 8305 规定执行。 6.3.5 粗纤维检验 按GB/T 8310 规定执行。 6.4 卫生指标检验 6.4.1 铅检验 按GB/T 5009. 12 食品中铅的测定规定执行。 6.4.2 六六六、滴滴涕检验 按GB/T 5009. 19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规定执行。 6.4.3 氯氰菊酯、溴氰菊酯、顺式氰戊菊酯检验 按GB/T 5009.110 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溴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规定执行。 6.4.4 氟氰戊菊酯检验 DB36/T 555—2009 5 按GB/T 5009.146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规定执行。 6.4.5 氯菊酯检验 按GB/T 5009.106 植物性食品中二氯苯醚菊酯农药残留量的测定规定执行。 6.4.6 乙酰甲胺磷检验 按GB/T 5009.103 植物性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规定执行。 6.4.7 杀螟硫磷检验 按GB/T 5009. 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规定执行。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在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形成的独立数量的产品为一个批次。产品均应以批(唛)为单位,同批(唛) 产品的品质必须一致。 7.2 抽样 每批(唛)产品检验时随机抽取样品1kg,按分样规则分成三份,一份用于检验,一份检验单位留样, 一份企业留样。 7.3 交收(出厂)检验 7.3.1 每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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