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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 23277—2008 江西省地方标准DB36 DB36/T 538—2008 主要绿化树种苗木质量 2008-07-28 发布 2008-09-01 实施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6/T 538—2008 I 前 言 本标准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南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南昌市林木良种管理站、江西满园春园林公司、湾里区绿地苗圃、江西卓茵园林 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和江西金乔园林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万承永、熊冬平、刘颖、周海、徐志文、戴志祥、熊华、程方、李章作、李兰 英、管帮富、黄焱辉、陈华伶。 DB36/T 538—2008 1 主要绿化树种苗木质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江西省主要绿化树种苗木的术语和定义、技术、检测方法、检验规则及标签、起苗、 包装、运输和假植等。 本标准适用于国土绿化用、露地培育的移植苗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6000-1999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 CJ/T 23-1999 城市园林苗圃育苗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苗木种类 依培育方法划分的苗木群体。如播种苗、插条苗、插根苗、移植苗、嫁接苗等。 3.2 苗批 同一树种在同一苗圃,用同一批繁殖材料,采用基本相同的育苗技术培育的同龄苗木,称为一批苗 木,简称苗批。 3.3 胸径 乔木树种苗木主杆离地表面1.3m高处干的直径。 3.4 苗高 自地表面至植株顶芽的垂直高度。 3.5 茎高 指木本植物直立茎从地表至茎顶端的高度。 3.6 枝下高 从地表面到乔木树冠的最下分枝点的垂直高度。 3.7 分枝数 从苗木主杆长出20cm长以上的一级枝条。 3.8 冠幅 DB36/T 538—2008 2 乔灌木树种苗木树冠垂直投影面的平均直径。 3.9 根幅 起苗修根后应保留以植株中轴为中心其根系近似球形的直径。 3.10 Ⅰ级侧根 直接从主根长出的侧根。 3.11 大规格苗木 胸径10cm以上或冠幅达2.5m的乔木类苗木,以及冠幅1.2m以上的灌木类苗木。 4 要求 4.1 苗木生长健壮、冠形完整、色泽正常、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无冻害。 4.2 苗木根系生长发育正常。 4.3 乔木类树种苗木质量,以胸径、苗高其一为规定规格,胸径、苗高、冠幅、枝下高、土球直径为 主要质量指标。 4.4 灌木类树种苗木质量,以冠幅或苗高为规定规格,冠幅、苗高、分枝数和土球直径为主要质量指 标。 4.5 苗木出圃前应经过移植培育。五年生以下(不含一年生)的移植培育至少一次,五年生以上(含 五年生)的移植培育两次以上。 4.6 各类型苗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 4.6.1 乔木类苗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见附录 A。 乔木类苗木主要质量要求:有主干枝,主枝应分布均匀。乔木类行道树苗木主要质量要求:直径不 小于4cm的主枝数量不少于三支,分枝点不低于2.2m,主干主梢(含顶芽)完好,胸径2.0cm以上。 4.6.2 灌木类常用苗木(含亚乔木、花灌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见附录 B。 4.7 同株苗木冠幅最大值和最小值的比值应小于 1.5。 5 检测方法 5.1 4.1 条内容用感观检测。 5.2 4.2 条内容用感观检测。 5.3 苗木胸径时用测树围尺测量,读数精确到 0.1 cm,当主干断面畸形时,测量最大值和最小值直径 的平均值。苗高、冠幅、枝下高、土球直径时用国家认可的长度和高度计量工具测量,读数精确到 1 cm。 5.4 灌木类苗高取单株三支以上主枝高度的平均值;冠幅取树冠垂直投影面上最大值和最小值直径的 平均值;分枝数取苗木基部或主杆分出的一级分枝数量,细弱枝和二级分枝不计。 5.5 检验苗木苗龄和移植次数时,应以出圃前苗木苗圃档案记录为准。 6 检验规则 6.1 苗木产品检验地点限在苗木出圃地进行,供需双方同时履行检验手续,供方应对需方提供苗木产 品的种源、繁育方法、苗龄、移植次数等育苗技术档案和生产、经营许可证等营业资料。 6.2 大规格苗木和有约定特殊质量要求的苗木要逐株进行检验。 成批(捆)的苗木按批(捆)量的10%进行随机抽样进行质量检验,同一批出圃苗木应统一进行一 次性检验,抽样规则参照GB6000-1999中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检验结果判定出圃苗木合格与不合格。 当检验工作有误或其它方面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时 必需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DB36/T 538—2008 3 6.3 检验结束,填写《绿化苗木质量检验证书》一式三份,其格式见表 1。 出圃苗木产品起运前应附《绿化苗木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和标签,向外县调运应经过检疫并附植物 检疫证书。 表1 绿化苗木质量检验证书 编号: 供苗单位 生产地点 生产许可证号 责任人 联系电话 经营许可证号 用苗单位 用苗地点 调运时间 树 种 苗木种类 苗 龄 质量规格 苗批数量 抽查数量 合格苗数 不合格苗数 合格率 % 备 注 检验人员及证号: 负责人: 检验时间 : 7 标签、起苗、包装、运输和假植 7.1 标签 7.1.1 苗木产品出圃应带有标签。标签以树种和包装件数为单位,挂设在各包装件上。 7.1.2 标签上印注内容:供苗单位、生产许可证号、经营许可证号、树种、苗木种类、起苗日期、苗 批数量、苗木规格、质量等级、植物检疫证号等事项。 7.2 起苗 应符合CJ/T 23-1999的规定。 7.3 包装 7.3.1 裸根苗木产品起运前,应修扎树冠,并用保湿材料覆盖和包装。 7.3.2 带土球苗木产品,起苗后立即包装,应做到土湿润、土球规范、包装结实、不裂不散。 7.4 运输 装运时轻装轻卸,避免机械损伤。起挖苗木应及时起运、栽植,装运车应具有集装箱或采取保水防 风措施。 苗木“植物检疫证书、质量检验证书和标签”应随货同行。 7.5 假植 7.5.1 起苗后苗木产品不能立即外运或及时栽植,应选避风阴湿、排水良好处,把苗木产品的根系或 土球用湿润的土壤埋好,苗体及埋土上撒一次水后,树冠上部用保湿材料覆盖进行临时假植。 7.5.2 苗木秋季起苗待翌春后栽植时,应进行越冬性假植处理:选避风阴湿、排水良好处,开掘东西 向假植沟,将乔木单株或灌木小捆苗梢朝南 45°斜摆在假植沟中,用湿土将根和苗茎下半部盖严踩实,然后逐行放苗埋紧,完毕后在苗体及埋土上撒一次水。 DB36/T 538—2008 4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乔木类绿化树种苗木质量标准 规格 主要质量指标 胸径 苗高 胸径 ≥苗高≥ 冠幅 ≥枝下高 ≥ 土球直径 ≥ 类型 树种 cm m cm m m m cm 综合指标 2 2 2.0 0.6 0.8 20 4 4 3.2 1.1 1.2 30 6 6 4.0 1.6 1.5 40 8 8 6.0 2.4 1.8 50 10 10 7.0 3.0 2.0 60 12 12 8.0 3.5 2.4 70 14 14 9.2 4.0 2.8 85 16 16 10.1 4.5 95 18 18 11.0 5.0 100 马褂木 Liriodendron chinensis 20 20 11.8 5.5 110 树干通直, 分枝均匀,树冠圆锥形,主梢健 壮。 2 2 2.0 0.7 0.8 20 4 4 2.5 1.0 1.0 30 6 6 3.0 1.5 1.3 40 8 8 3.5 2.0 1.6 50 10 10 4.0 2.5 1.8 60 12 12 4.3 3.0 2.2 70 14 14 4.9 3.5 2.4 80 16 16 5.5 4.0 85 18 18 6.0 4.5 95 无患子 Sapindus mukorossi Gaertn. 20 20 6.4 5.0 105 树干通直, 树冠圆满,枝梢健壮,主枝分布均匀。 2 2 2.0 0.6 20 3 3 2.5 0.8 25 4 4 3.0 1.0 30 5 5 3.2 1.2 35 6 6 3.4 1.5 40 7 7 3.6 2.0 50 红叶李 Prunus Cerasifera Ehrh. 8 8 3.8 2.5 60 树冠端正 扁圆,枝梢 健壮无萌蘖,枝条分 布均匀。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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