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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160 CCSA90 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3536—2025 污水毒品成分检测管理规范 2025-07-23发布 2025-11-01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DB14/T3536—2025 I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1 5样本采集............................................................................1 6样本送检............................................................................2 7样本检测............................................................................3 8结果应用............................................................................3 参考文献...............................................................................4 DB14/T3536—2025 II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山西省公安厅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文件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山西省公共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54)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省公安厅禁毒总队、公安部禁毒情报技术中心、山西警察学院、大同市公安 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邵平安、侯建杰、薛杨、王克宇、张勤、李金梁、王二帅、马英、田玺、乔宏伟、 刘培培、郭春青、吴凯、冀东。 DB14/T3536—2025 1污水毒品成分检测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污水毒品成分检测管理的基本要求,样本采集、样本送检、样本检测、结果应用。 本文件适用于污水毒品成分检测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JD/YJY02.15水样中依托咪酯等71种精神活性物质和代谢物及可替宁检验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污水毒品成分 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中检测到的毒品及其代谢产物。 3.2 日常检测 根据毒情形势和禁毒工作需要,全省定期开展的常规性全覆盖检测。 3.3 重点检测 根据毒情变化和禁毒工作需要,对重点区域实行重点跟踪检测。 4基本要求 应具有科学性、合规性和适用性。 应与现行有效的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协调,并符合地方实际需求。 应遵循污水毒品成分检测工作的客观规律和当前技术水平。 5样本采集 5.1采样点位、频次及方法 DB14/T3536—2025 25.1.1采样点位 检测点位应选择各市所属各县(区)、乡覆盖主城区的污水处理厂进水口、泵站进水口或排污单位 (酒店、居民楼、娱乐场所、高速服务区等)的总排放口。污水处理厂选取采样点时,以污水处理厂进 水口细格栅后位置作为采样点。 5.1.2采样频次和方法 每个点位采集数量为2份,采样方式为等体积取样,混合成2瓶样本。对于地理位置、周边环境等方 面存在较大差异的污水厂、泵站、窨井等,应视情采用合适采样器材和时间间隔。其中,污水厂和泵站 优先使用在线自动采样器采样,若不具备条件,可使用人工采集方式,每个进水口的采样时间间隔相对 稳定。 5.2检测目标物 污水毒品成分检测目标物应符合JD/YJY02.15的规定。在此基础上,增加10种在我省存在滥用风险 的麻精药品,可根据列管目录的增加作出相应调整。 注:10种麻精药品分别为美托咪酯、美托咪定、γ-羟丁酸、二氢埃托啡、三唑仑、米达唑仑、氯硝西泮、莫达非 尼、阿普唑仑、巴比妥等。 5.3采样设备 各地原则上应采取自动采集方式采集污水样本,采样设备应具备远程控制、自动采样、冷冻保存、 实时监控、样本瓶防开盖以及二维码标识识别等功能。 5.4采样容器 为避免样本交叉污染,应使用独立的采样器具和储存容器。为避免样本中毒品及其代谢物被容器吸附或 与之发生反应,进而导致分析结果偏离,样本储存容器使用聚酯(PET)塑料瓶。 5.5样本存储 采样应平行采集两份污水样本,其中A样送检,B样-18℃冷冻保存以备复检,B样保存时间≥6个月。 每份污水样本的采样体积应>300ML(如果污水处理厂有多个进水口,全部进行独立取样,不能混合), 并密封。 6样本送检 6.1运输方式 运输污水样本应采用冷链物流寄送或直接送达,采用冷链物流寄送时要将所有样本放至配有干冰或 冰块的冷冻箱中,运输过程中保证污水样本保持冷冻状态。 6.2样本标识 污水样本储存容器外壁上应使用唯一溯源标识(电子识别码),溯源标识应提供关联电子信息。如 果不具备条件,则由采样单位进行随机编码后送至检测机构开展检测。 6.3样本信息登记 污水样本采集工作人员应登记污水处理厂相关信息和采样记录,并随样本一同报送。DB14/T3536—2025 37样本检测 7.1检测方法 应按照公安部禁毒情报技术中心发布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 7.2检测时限 污水样本在采集后应及时送至检测机构开展检测,检测机构接收样本后应在14日内完成检测,如果 样本数量过多,可视情延长检测时间。样本出现异常时,应在排除异常后14日内完成检测。检测数据应 在检测工作结束后7日内提供给委托单位 7.3检测周期 7.3.1日常检测 每季度开展1次。 7.3.2重点检测 每月开展1次。 7.4样本复检 在检测工作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照规定程序对样本重新组织采样、送检和检测: a)公安禁毒部门认为检测结果与实际毒情明显不符; b)污水样本疑似被污染; c)其他需复检的情形。 8结果应用 8.1综合分析 对检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治理对策。 8.2结果应用 污水毒品成分检测结果是打击涉毒犯罪、查处吸毒人员等禁毒工作的重要依据。 DB14/T3536—2025 4参考文献 [1]JD/YJY02.15水样中依托咪酯等71种精神活性物质和代谢物及可替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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