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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40 CCS B 65 34 安徽省 地方 标准 DB34/T 5225—2025 风景名胜区拟建项目对景观及生态影响 评价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assessment about proposal project on landscape and ecological impact in scenic area 2025 - 05 - 06发布 2025 - 06 - 06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4/T 5225 —2025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 安徽省林业 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安徽省林业局 自然保护地管理 处、安徽农业大学、安徽昱远林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舜、王桂琴、程长、许克福、汪雪文、孙娇娇、王孟娇、毕启东、秦杨、金 相雷、邵君娅。 DB34/T 5225 —2025 1 风景名胜区拟建项目对景观及生态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风景名胜区内拟建项目对景观及生态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工作程序、评价内容、 评价方法及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风景名胜区内拟建项目对景观及生态影响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50298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GB/T 50298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景观影响 landscape impact 拟建项目占用、穿(跨)越、施工、运营等扰动,风景名胜资源和景观美学发生的变化。景观影响 包括直接、间接和累积的影响。 生态影响 ecological impact 拟建项目占用、穿(跨)越、施工、运营等扰动、生态条件改变、时间或空间累积作用等,直接或 间接导致物种、种群、生物群落、生境、生态系统以及自然景观、自然遗迹等发生的变化。生态影响包 括直接、间接和累积的影响。 影响评价区 impact assessment area 根据拟建项目特点划定的可能对景观及生态产生直接、间接和累积的影响的地理空间范围。 4 总则 基本任务 在分析拟建项目具体建设内容、景观及生态现状调查的基础上,识别、预测和评价拟建项目在施工 期、运营期等不同阶段对景观及生态的影响,提出预防或者减缓不利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从景观及生态 影响角度,评价拟建项目在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是否可行。 评价原则 4.2.1 保护优先 DB34/T 5225 —2025 2 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完整性、独特性、连续性,突出风景名胜区影响评价的源头预防作用。 4.2.2 依法评价 依据风景名胜区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规划等进行依法评价。 4.2.3 科学评价 依据拟建项目对风景名胜区景观及生态影响的分析结果等进行科学评价。 4.2.4 客观评价 依据拟建项目对风景名胜区景观及生态影响的真实情况进行客观评价。 基本要求 4.3.1 遵循保护优先,拟建项目选址选线应避让一级保护区、重要风景名胜资源、重要生态资源和典 型景观、古树名木,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管控要求以及世界自然遗产、生态保护红线 等管理要求。 4.3.2 拟建项目对景观及生态影响评价应结合行业特点、项目规模以及对景观及生态保护目标的影响 方式,合理确定评价范围,按相应评价技术要求开展现状调查、影响分析与评价。 4.3.3 按照避让、减缓和修复 的次序提出景观及生态保护对策措施,所采取的对策措施应有利于风景 名胜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维持或修复生态系统的生态功能。 评价范围 拟建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及其红线外扩 1 km,且位于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区域作为评价区范围;同 时结合拟建设项目对景观及生态可能产生的影响,适当扩大影响评价区范围。 评价内容 根据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明确景观及生态的保护目标,论证拟建项目的必要 性与相符性;选址选线的不可避让性或唯一性;评价拟建项目对风景名胜区景观及生态的影响程度。 重点评价拟建项目对风景名胜区的 一级保护区、重要风景名胜资源、典型景观、古树名木和重要生 态资源、风景名胜区生态结构与功能完整性的影响。 工作程序 见图1。 DB34/T 5225 —2025 3 图1 景观及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5 风景名胜区概况 基本情况 概述拟建项目涉及的风景名胜区的自然特征、社会经济概况、历史沿革及管理现状。 重要风景名胜资 源及典型景观 根据风景名胜区风景资源调查与评价,明确重要风景名胜资源及典型景观的位置与范围。 功能分区 根据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明确拟建项目涉及的风景名胜区功能分区。 分级保护 根据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明确拟建项目涉及的风景名胜区分级保护级别。 6 拟建项目概况 必要性论证 分析拟建项目来源、意义和建设的必要性。 DB34/T 5225 —2025 4 基本情况 6.2.1 阐述拟建项目所在地理位置、名称、性质、类型、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规模、平面布局、 初步设计、占用(永久、临时)风景名胜区以及林地、湿地、草地等基本情况。 6.2.2 分析拟建项目与风景名胜区关系,包括项目与风景名胜区资源分布、功能分区、分级保护空间 位置关系(含项目跨越、穿越、占用),以及涉及长度、用地规模(永久、临时)、建设体量等,以表 格、图件形式表达。 选址选线 的不可避让或唯一性 分析 对拟建项目进行 选址选线比选,明确选址选线的不可避让或唯一性以及其合理性。 相符性分析 分别分析拟建项目与国家、省级层面的法律法规、行 业政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国 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相关规划的保护与管控要求的相符性。 7 野外调查 景观调查 依据拟建项目性质,确定评价区范围。现场踏勘调查风景名胜资源的类型、位置、范围并进行景源 等级评价。 生态调查 7.2.1 陆生生态现状调査内容主要包括: —— 评价范围内的植物区系、植被类型,植物群落结构及演替规律,群落中的关键种、建群种、 优势种;调查方法采用采用样方法或样线法,乔木样方 20 m×20 m、灌木样方 5 m×5 m、 草本样方 1 m×1 m,特殊情况下样方大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样方数量应根据影响 评价区的 面积和群落类型来确定,但最少应≥ 12个,样线应大于 6条,并记录样方样线坐标。 —— 植物群落调查样方按表 A.1格式记录。 —— 样线调查按表 A.2格式记录。 —— 动物区系、物种组成及分布特征;生态系统的类型、面积及空间分布;重要物种的分布、生 态学特征、种群现状,迁徙物种的主要迁徙路线、迁徙时间,重要生境的分布及现状。 —— 陆生野生动物实地调查一般采用样线法或样方法,按表 A.3格式记录。 7.2.2 水生生态现状调查内容主要包括: —— 评价范围内的水生生物、水生生境和渔业现状; —— 重要物种的分布、生态学特征、种群现状以及生境状况; —— 鱼类等重要水生动物调査包括种类组成、种群结构、资源时空分布。 —— 鱼类实地调查可采用渔获物法。 7.2.3 结合动植物样线、样方调查,记录病虫害种类、程度及外来物种种类、种数量状况。 7.2.4 对于改扩建、分期实施的拟建项目,调査既有工程、前期已实施工程的实际生态影响以及采取 的生态保护措施。 8 景观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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